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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3篇)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3篇)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為充分發揮企業和科研院校的各自優勢,促進產、學、研相結合,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全國博士後管理辦公室《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在_________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培養項目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博士後進站

1.根據甲方擬訂的科研課題,經過_________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審核,甲、乙雙方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進乙方(_________)博士後流動站:研究的課題是:_________;立項單位為:_________;進站時間為:_________;出站時間為:_________。

2.甲方負責提出博士後的研究課題並提供課題所需的研究經費,根據需要配備助手和有關人員;乙方為博士後選派作為導師,並根據博士後工作需要,提供實驗條件、配備科研所需的人員。

二、博士後在站管理

1.進入乙方流動站的博士後人員其人事關係和組織關係轉入乙方流動站(在職博士後人員除外),並由乙方流動站負責管理。

2.博士後研究人員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的工作條例和管理規定,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如因博士後人員的個人因素給甲乙方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甲、乙雙方有權處理。

3.博士後人員在項目小組的協助下,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須經甲方同意和乙方專家評審確定。

4.甲、乙雙方共同實施對博士後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對博士後科研項目的檢查、進度監督控制和評估,及時協調處理博士後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5.博士後在站期間若因甲方原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處理。

6.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甲、乙雙方不單獨給予辦理出國手續,不安排與課題無關的工作。

7.博士後在站工作時間一般為兩年,若需延長者,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最長不超過半年。

三、博士後出站

1.博士後人員科研工作結束,項目完成後提交論文等科研成果,經甲、乙雙方對其科研成果進行評審,對其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核合格,按規定辦理出站手續。

2.博士後一般不得中途離站,但對於不能勝任科研任務的,甲、乙雙方有權勸其離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組織關係轉回原籍。

四、博士後待遇

1.甲方每年為每位博士後提供_________元日常經費,用於支付博士後的工資、生活補貼、實驗材料、圖書資料、行政管理費和指導教師費等,由乙方負責管理。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在甲方進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確實需要乙方解決住房由甲乙雙方商定。

3.科研經費由甲方管理。每個博士後課題的項目經費預算需在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報告中提出,由甲方領導審批,經費的使用根據甲方有關規定辦理。

4.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社會保險,按_________的規定執行。

5.博士後在乙方流動站期間由於使用儀器設備、配備助手等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後按實際需要決定。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日常費用,經乙方同意,博士後人員可以攜階段性研究成果在相關行業企業中繼續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或離站就業。同時甲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五、成果歸屬與保密

1.由甲方提出課題並提供研究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後人員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項目,其研究成果權屬甲方。

2.博士後在甲方進行研究工作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若屬於甲方機密,則在協議有效期及有效期後的_________年內,乙方和博士後人員負有保密責任。在此期間,乙方和博士後如發表與該成果相關的論文或進行相關的學術交流,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六、其它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未明確部分按國家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國家如有新的規定,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未明確部分按新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須自覺遵守國家的規定。

3.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導師、博士後研究人員、人事局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集團博士後工作站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促進集團博士後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科委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及《_________集團博士後研究人員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_________集團博士後工作站、用人單位與博士後研究人員就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有關事宜,簽訂三方協議如下:

1.丙方自願申請進入甲方的博士後工作站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學科專業為_________,導師為_________。

2.研究課題由乙方安排,題目為_________。

3.進站工作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甲方負責為丙方辦理進、出站手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人/年的管理費。丙方除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外,還應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和進行體檢,並在一年內,提交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凡身體不合格或未獲得博士學位者均退回原單位。

5.丙方做博士後研究的期限為兩年,若乙方因工作需要丙方延長,可由甲方辦理延長手續,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6.在站期間,丙方為乙方的非正式職工,住房、工資、生活補貼和福利開支等均由乙方按照職工待遇處理。配偶及子女的安置問題原則上由丙方自行解決。

7.丙方根據乙方科研需要與指導老師商定課題研究的具體方案,在兩個月內寫出選題報告。進站中期向專家組作一次學術彙報,由專家組成員對其進行評審,並填寫考核表。

8.丙方應按所制定的科研計劃進行研究工作,若丙方需中途變更計劃,應徵得乙方的同意。雙方同意下的計劃變更,對科研進程造成的影響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9.丙方工作期間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丙方應遵守乙方的工作安排和各項規章制度。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由乙方考核,考核結果報甲方備案。

10.丙方的工作條件和研究經費由乙方負責提供,經費的管理辦法由乙方與丙方另籤協議。因工作需要的差旅費由乙方負責解決。

11.丙方在站期間應與乙方簽署保密協議,研究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12.丙方在站期間,因病請假_________或事假累計_________以上者,應終止其研究工作。對於個人表現不適宜繼續做博士後的,乙方有權上交甲方辦理取消博士後資格。因病退站的可交全國博管會協助安排工作。

13.丙方在站期間,因研究工作需要,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短期交流。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4.丙方完成研究計劃需要提前出站或因課題進度的原因需延期出站,均需與乙方協商解決,延期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提前和延期手續由甲方辦理。

15.丙方期滿出站時,須對其研究工作認真總結,按照_________的要求提交《博士後研究報告》,並印刷、裝訂成冊。

16.大學甲方組織有關專家對丙方所提供的《博士後研究報告》進行嚴格審核和評議,並作為其在站期間科研工作的考評,以及出站時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17.丙方若符合晉升任職資格,可在離站前申請高級技術職務資格。經乙方同意;報甲方審核,甲方後將其材料上報院評審委員會,按照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要求進行。

18.丙方出站時由甲方為其辦理《博士後證書》,若擅自離開,將作為自動退站處理,甲方不予以辦理任何手續和《博士後證書》。

19.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原件存檔。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3

協議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博士後科研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方企業科研項目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聯合招收_________博士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乙方工作。博士後的研究課題為:_________。

2.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由甲、乙雙方聯合指導並進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負責,乙方由_________負責,共同組成合作導師小組,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該小組共同實施對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對博士後科研項目的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處理博士後科研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3.乙方為聯合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條件和項目所需經費,配備相應的合作人員,甲方提供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手段。乙方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員、技術和情報資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甲、乙雙方不給其辦理與課題無關的出國手續。

5.博士進站後,為保證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導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導費用_________元/年,進站2個月內支付。甲方合作導師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赴甲方企業檢查、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時,其差旅費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的工資、補貼、住房、社會保險、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調、子女入學等事宜,由乙方與博士後研究人員協商解決。

7.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及乙方有關規定。中途退站或不適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雙方終止其博士後研究工作,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離站手續。

8.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作站期間取得的科技成果屬職務研究成果,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_________號文件的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9.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3個月內,完成研究課題的開題工作並寫出開題報告,提交包括雙方合作導師在內的專家組審議通過。

10.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組織考核(現場考核或通訊考核)。

1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由雙方共同組織考評(現場考評或通訊考評)並辦理出站手續。

12.此協議自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至出站期間有效。

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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