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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精選14篇)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精選14篇)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

目錄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精選14篇)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税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和××××、××××、××××(××××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分別委託××××為其授權代表。

1.××××: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2.××××: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3.××××: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平方米(約××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 ××平方米;

原有建築物面積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為××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美元,佔××%;乙方出資額為××美元,佔××%。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合計××美元,作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

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的註冊資本,計××美元;

第二批應於××××年×月×日之前交付××%的註冊資本,計××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美元,合營企業委託××銀行牽頭、××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美元)的×%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天內書面答覆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為首的由××××、××××、××××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並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外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並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傢俱和其它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和××××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萬平方米的×%。

合營企業委託××××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徵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建築竣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税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市簽署。

甲方:×××                乙方:×××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2

聯合設立總公司(集團)協議書訂立協議單位:

甲方:

名稱____地址____

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____

(其餘單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單位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質資源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_總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2.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間內,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一致意見。

(1)

(2)

(3)

……

3.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____________

4.聯營常設機構名稱:__________總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5.總公司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信息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商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係。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之。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6.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託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經濟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係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於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前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願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加入本聯營,不影響本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協議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本協議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9.本協議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10.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3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4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税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以下空白)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5

發包方:平武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何林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部、省建委關於施工企業推行《項目法》施工的文件精神,經公司研究決定:將我司承建的( 平武縣虎牙平壩林區保護管理用房附屬污水淨化沼氣)工程總造價10.6萬元,工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形式的承包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擬定條款如下:

一、 ( 何林)同志,以該工程負責人的身份,代表公司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對工程項目的實施(質量、安全)負全面責任,本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安全保險、失業保險在工程利潤中自行列支。

二、乙方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聘任和選用,自主決定內部分配形式聘用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工人待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雙方協商支付。

三、該工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的風險抵押,單獨二級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包乾上交的全面承包。承包合同簽字後,乙方交風險抵押質量保證金總造價3%到甲方帳户,工程竣工驗收後退給乙方,或衝抵上交管理費。乙方對該工程實行獨立核算,無論盈虧,按工程總造價(包括附屬工程)以竣工決算總額(8.46 % )上交公司管理費和營業税。其他部門的費用和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承付。

四、該工程的財務管理人員由乙方確定,財務管理要正規化,各種報表要按時上報,工資由乙方支付。

五、乙方全面負責工程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嚴格履行《建築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市建委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按圖、按規範施工,按標準評驗,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嚴格的質量、安全和塔吊使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資料專人收集、管理。如出現質量、安全事故,乙方要如實按程上報,並承擔直接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根據事故的實情,有權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乙方必須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和更改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條款,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圓滿完成施工合同。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印即生效,誰單方違約,必須承擔因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按總承包價款的10%),若有爭議,由地方人民法院裁決。

八、屬工程技術、質量要求、財務核算等有爭議的,以國家和部門的規範為準,其它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九、工程款乙方必須撥進公司帳户。

十、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塔吊報檢使用規定。

2、若工程需要墊款由乙方自墊並負責施工完畢。

3、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適應該項目施工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向公司預交 20xx 元的安全保證金,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無安全事故),公司全額退還乙方預交的保證金。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人):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人): 籤 字: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住

身份證號碼:

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甲方決定將公司下屬業務部門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就公司內部承包事宜,在平等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甲方將公司業務一部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 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包經營的業務範圍:

三、 承包淨利潤分成:由甲方得 %,乙方得 %。甲方在每年可預支乙方利潤分成,承包到期,進行總結算,但預支多少金額時,甲方視乙方承包經營的月利潤而定。

四、 承包虧損的承擔:發生虧損,對虧損額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五、 承包期內,在經營中發生的債務,由乙方負責清收,如未能按照與客户的合同約定的時間清收到應收款,則甲方可暫不支付乙方應得的利潤分成,甲方視乙方對應收款清收的情況,有權決定用乙方應得利潤衝抵應收款。

六、 財務由甲方統一管理和記錄,統一開票,統一納税,分別計算乙方承包單位的成本和利潤。乙方自己也應對財務收支進行測算和記錄。甲、乙雙方每月進行一次財務核算和核對,並予以書面確認。

七、 業務一部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經營税收、分擔房租、汽車使用、紙張、分擔的水電費、流動資金、交通費、郵寄費、交通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罰款等經營中的一切費用均是經營成本。

八、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九、 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納税。乙方不得故意虛列成本開支,也不得單獨或夥同他人故意降低業務收入,不得收受客户的賄賂,更不得采取收入不入帳等形式,牟取私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彌補甲方的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十、 乙方若連續 月發生承包虧損,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一、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太倉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7

發包方:————公司  承包方:————  ————公司(發包方)與——————(承包方)

經協商一致,且經————公司股東會批准,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於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具體權利如下:  1、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範圍。  3、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 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於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方: ——————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並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_________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酒店經營業務(含住宿?)。

二、承包期限:?年?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約定)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_____納承包經營保證金5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該承包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且乙方未違約甲方歸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税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時。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30萬元的,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2.將?酒店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酒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負責辦理?酒店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個月後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酒店,並自負盈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3.協助甲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確保酒店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並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5.不得隨意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動工。

6.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酒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9.?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交納。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酒店聲譽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衞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信費、税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後3日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

3.?乙方損壞酒店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乙方經營超出酒店《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行政處罰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停止。

5.?逾期?天以上未繳納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税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

6.?乙方未遵守甲方與?公司簽訂的?酒店經營加盟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承包期內,乙方經營酒店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影響甲方及?酒店聲譽和形象的行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酒店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繫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加蓋具與酒店有關的印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免責條款:因國家、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1.該酒店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酒店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酒店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八、通知

發包方(甲方):?聯繫電話:?地址:

承包方(乙方):?聯繫電話:?地址:

2.甲、乙雙方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均應當在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在向對方列示的任一送達地址送達有關文書時,如果發生收件人拒絕簽收或其他無法送達情形的,則從發件人寄出文書之日起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財物,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按逾期每日?元/天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且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____的水果店____年度承包協議如下:

1、乙方承包甲方的水果店經營水果,承包期為____年上學期開學至____年下學期結束,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 元。競標成功後當場交清。

2、乙方經營項目為水果,不能進行水果加工和變相加工經營,不能經營其他項目,一經發現上述不能經營的情況,罰款壹仟元,並立即取消其經營協議且不予退承包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將合同轉讓,乙方與外界發生糾紛,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甲方提供門面一間給乙方作為營業場所(由甲方指定)。

5、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愛護水電設施,節約水電,水電費按實、按市場價由乙方主動向甲方交納。

6、工商、税務、衞生等其他費用甲方可幫乙方協調,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愛護學生,不經營腐爛、變質水果,遵紀守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交費用不退。

8、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不享受學校任何福利待遇。

9、乙方競標時必須交納壹仟元的保證金,承包期滿沒有違約情況時由甲方退還其保證金。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_______餐飲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_______餐飲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_______餐飲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股東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全體股東共同簽訂餐飲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經營方。

第二條 承包經營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餐飲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經營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餐飲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經營方_______年的總承包費為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作為_______餐飲全體股東的收益,收益按股份比例分成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在每年12月底前付清當年年承包費_______元整人民幣,其中,扣除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的收益金,每年_______月底前付給丙方30%當年收益金_______元整人民幣,逾期不交,丙方有權按欠交額的千分之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經營方完成上交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_______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一、對移交給承包經營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經營方合法經營,丙方不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經營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經營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承包經營方的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_______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abc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______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_______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_______股東會認可。

四、若以______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_______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股東各執_______份,董事會祕存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

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

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經營承包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遵照執行。

一、 承包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

日共 年。

三、 承包費:承包費為 ________元。

四、 交款方式:雙方在簽定本協議後,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全年承包費。

五、 承包規定: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店鋪從事與經營無關以及其他超過_______分貝的經營活動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六、 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應交納保證金 ________元,承包期滿,甲方收回店鋪後,退還保證金。如乙方損壞房屋設施、物品或水、電、物管等費用未結清,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餘額退還乙方。

七、 其他遵守事項:

1、 甲方將店鋪交付乙方後,房屋及設施和裝修、招牌的維修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拆牆打洞,隨意裝修。如乙方確需對房屋裝修,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處理。承包期滿後應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或按現狀不得有任何損壞無償交付甲方。

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房屋及附屬物、設施的毀壞、丟失,乙方必須照價賠償。

3、 乙方不得擅自將店鋪轉承包他人。確需轉承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與新承包人簽定承包合同。

4、 乙方在承包期內(含未提交甲方前)店鋪及房內物品、附屬設施和店名招牌所發生的火災、安全、意外事故、建築裝飾和店名招牌的垮塌斷裂等所有任何事故、意外所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5、 乙方必須做好各種防火防災工作,事前制定各種防範措施制度,並嚴格認真檢查執行,乙方應對房屋、設施、堆放物品等及店名招牌可能出現的種種事故隱患進行定期的和日常的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以避免事故發生。如發生任何事故,乙方必須及時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以避免影響到甲方聲譽,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責任或部分責任推給甲方。

6、 承包期內,執行門前三包,所涉及的各種費用、職責概由乙方負責,包括房屋及招牌所發生的一切維護、修繕(如漏水、垮塌、開裂等等)水、電、氣、視頻費、衞生費、物管費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直接向有關部門按期繳納。

7、 承包期滿,乙方必須按期歸還甲方店鋪,並不得損壞房屋內裝修。甲方不補償乙方裝修費。乙方應在租期屆滿後一日以內將店鋪按約定交還甲方。

8、 乙方承包期滿,如不再承包,由乙方自己全部負責處理各種存貨和處理好各種遺留問題。

9、 乙方必須保證在營業執照範圍內合法經營,並嚴格遵守商場內的各項內部管理規定。文明、誠信經商,如有違反,和發生經營糾紛則由乙方全部承擔其產生和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10、乙方必須嚴格依法及時繳納經營承包期內發生的税收費用及其他各種應按規定繳納的費用。

11、乙方的所有經營活動內均由乙方全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的所有承包經營活動均由乙方承擔其全部法律各經濟責任。

八、 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

3、因城市規劃需拆遷時;

4、乙方違約經營。

九、 爭議解決方法: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訴訟。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就合作開展甲方裝飾設計 級資質業務範圍以內的設計業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內設設計業務部門(暫定名: ),甲方確保設計部為甲方唯一從事設計業務的部門,甲方內部其他各部門不再開展此項業務。甲方原有設計人員共 名,併入乙方承包經營的部門,歸乙方管理。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設計部負責人,並由乙方對設計部實施內部承包經營。  

二、承包經營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經營範圍:  

1、甲方為業務主體對外承接的裝飾設計業務全部屬於承包經營的範圍。乙方以甲方名義、利用甲方辦公條件拓展或者承接的設計業務,屬於承包經營的範圍。  

2、甲方承接的裝飾工程中,其中包括裝飾設計業務的,應當在有關合同中單獨約定合理的裝飾設計業務費用(何為合理),如果設計費用沒有約定或者明顯過低的,按總費用的 %核算設計費用。  

四、承包經營權與義務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如下權利:  

1、人事任免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門所需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待遇審定等事宜,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保險關係由 辦理,費用由 方預先支付,進入承包經營成本予以核算。  

2、獨立經營權。乙方自主決定對外業務的合作對象、決定合同簽訂及交易條件等內容。乙方對外參與投標或者進行其他業務拓展活動,需要甲方的有關資質或者其他證照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乙方決定簽署的合同,甲方應予以蓋章。乙方同時對承包經營期內的由其決定的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3、部門設置的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決定內部機構的職責。  

4、規章制度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內部的規章制度。  

5、財務獨立核算權利。乙方在不違背甲方財務制度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有權對部門內的業務開支獨立簽字審核,由甲方予以報銷。對於乙方承接的業務,甲方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開具發票。  

6、要求和使用甲方提供的辦公場所。  

7、查閲甲方與設計業務有關的合同、財務票據等資料的權利。  甲方在承包經營期限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相關制度。  

2、有權制止乙方利用公司辦公條件承接業務而不將該等業務收入作為承包經營的收益。  

3、就乙方使用的辦公場所核算房租,列入承包經營成本。  

4、要求乙方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報甲方存檔。  

5、督促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設計任務,督促乙方按已簽訂的合同履行。  

6、查閲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的有關設計業務的合同,並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檔備查。  

五、承包經營核算及收益分配  

1、凡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關於設計業務的收入全部列入承包經營的收入,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的設計業務收入列入承包經營收益。承包經營期間的業務收入,由 保管,另外一方收到業務收入的,應在收到之日起____日內向 方移交……  

2、以下費用項目列入全部承包經營成本:  

(1)甲方為設計業務所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實際繳納的税金;  

(2)乙方使用辦公場地的房租 元月;  

(3)乙方認可的部門人員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4)日常辦公用品、耗材及設備計費 元月。  上述成本,由乙方承擔 ,甲方承擔 %,即乙方將上述 %直接在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費用,由甲方統一開支。  

3、收益分配  本條

第一款約定的設計收入減去

第二款約定的總成本,為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收益。其中,甲方收取前述收益的 %作為管理費;如有虧損,甲方承擔虧損的 %;甲方應將前述收益的70%支付給乙方作為乙方承包經營的利潤。  雙方應於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前核算承包經營收益,如有虧損需要彌補的,其中一方應該向墊付虧損的一方應該在次年____日以前支付其應該承擔的虧損部分。如有盈利,甲方應該在次年____日以前向乙方支付其應得的盈利。  

六、違約責任  雙方都應恪守自己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拓展或者承接業務後,甲方拒不履行蓋章、開票或者提供證照資質等義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合同剩餘期間每年可預期收益即 萬元人民幣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利用甲方辦公條件私自承接設計業務、隱瞞設計收入的,按隱瞞收入的 %,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甲方隱瞞設計收入的,承擔同等違約責任。  

3、甲方拒不核算或者拒不向乙方支付核算後的利潤的,應按2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經核算後,________年虧損的,雙方皆可解除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 份,各具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合同 篇10  發包方: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215;,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215;。(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215;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215;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215;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二00215;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14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更好、更有效地盤活我村__市場的資產、充分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提升市場的經濟收益,根據__市場的實際情況,依據《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__市場概況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市場位,市場各項設施及建築狀況以參加投標前所考察現狀為準。大鐵棚內的鋪位、豬肉檔、魚檔、冰鮮、燒臘、熟食、鹹雜,毛雞檔、光雞檔、瓜菜檔、水果檔,臨散檔以及地攤,原供銷社鋪位,牌坊以內的檔位,牌坊以內的檔位,農商行門口的夜市檔位(附圖),如政府整治時則必須配合,同時不影響道路暢通為原則,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和作出處罰。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將__市場整體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限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時間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簽定鋪位租用期,部分還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標價人民幣萬元計算。經甲、乙雙方協商,承包期限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樣是承包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開始承包租金按中標價為基數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正(大寫: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採取按月繳交當月租金,以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於每月5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由甲方開具繳款發票,其發票税費由乙方負責。

2、乙方接管後,原來甲方與檔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後,才能與檔位租用者重新簽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國家規章制度及租賃合同等規定,自主經營,保持市場穩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納

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投標時所交的押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轉為合同定金。合同到期後,若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或不續約時,甲方將在一個月內無息退回上述定金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在 年 月日前甲、乙雙方應辦理好市場交接手續。對於該市場內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內需維持現狀,在承租户合同期滿後乙方將市場檔口對外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原租用者應有優先承租權。

六、甲方原來與檔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後,乙方才能重新與檔位者籤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額度應是檔位每月租金的三倍,並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暫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後,棄場不理、不管,從而帶來甲方無法運作和損失(如乙方接管後,不等於原租用檔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簽約,所帶來的一切爭議和後果,由乙方負一切責任)。

七、自交接之日起,__市場由乙方經營管理,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及費用(如市場管理人員工資、税收、發票税費、管理費以及國家的規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必須嚴格參照相關政府部門對本市場的經營秩序、衞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市場混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定金同時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九、乙方必須管理好市場的秩序,不得影響交通秩序。對市場範圍的亂搭亂建的臨時物品,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認為需要對市場進行改造或整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提交有關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滿後不得拆除,無償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與市場攤檔經營者簽訂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的最後期限,不得改變原攤檔的種類分佈格局,如需變更必須向甲方提供變更方案,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作乙方違約。

十一、合同期內,若遇政府部門徵收,__市場原有建築設施及土地的賠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出資建造的設施賠償則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之日起,__市場所有建築及設施(含乙方出資建造的各類建築及設施)歸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權力、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的責任,聯同有關部門有權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對市場進行考核,乙方須予以積極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權派工作人員對__市場進行巡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十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__市場用於經營農貿市場,保證市場有序運營。

2、乙方應積極配合村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管理,並負責出資購置市場消防安全等各類用品。

3、乙方自行承擔市場各類設施維修、維護的費用,並承擔市場正常運行的各項經費。乙方對本市場的用水、用電、防火等安全負責,市場範圍的用電要符合用電安全規範。在乙方承租期限內必須對本市場購買萬元的財產險,受益人必須為甲方,以及市場工作人員的人身意外險。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市場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交的合同定金。

十四、違約責任

乙方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限繳清租金,若延遲交納租金的,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繳交人民幣 元(大寫:)滯納金;若乙方延遲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已繳交的合同定金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其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場承包期滿後,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繼續承租時,在期滿前三個月應向甲方提出意見,同時甲、乙雙方協商定出承包價,重新簽約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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