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資經營合同(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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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
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
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
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
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
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
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
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
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
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
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
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
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內打“√”): □ 直接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員會仲裁。該委員會名稱為: □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省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X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2
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和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_____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税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_____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_____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_____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_____院指派,並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税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更有效管理網吧,更好經營上網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個人獨資企業執照(註冊號:469033000011748)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瓊T網(20xx)033號)以投資方式與乙方合作,時間為長期使用。
二、投資的模式為:甲方出個人獨資企業執照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議價為壹拾柒萬元人民幣(170000)與乙方投資合作,乙方負責全部投資資金。
三、經營期間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間的所有開支(如房租、税收、關係、水電等費用)剩餘的部分歸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資款,然後再支付甲方證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資和證件款後,所得的收入甲乙雙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網吧所使用的全部財物(如電腦、桌椅、證件等)屬共同共有。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執行。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資產所有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資產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廠試行(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決定,通過全市公開招標和認真評議,擇優選中乙方為 廠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資產經營責任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期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經營期間,乙方保證實現利潤總額 萬元(含所得税,不含帳面虧損)。每年實現目標如下:年 月 日至該年12月31日實現 萬元; 年度實現 萬元;年度實現 萬元;
二、按經營期間實現利潤總額計算的資產實際價格為 萬元,如上確有保證的增上之後的資產價格為 萬元(計算公式及説明另列,略)
三、對在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企業的潛在虧損,按財政局所核實的金額,在經營期間分年進入成本,逐步消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的帳面虧損,用企業税後留利彌補。
四、在保證實現 萬元目標利潤的同時,按年折舊率10%提取折舊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為 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行政幹部的任免權(廠級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 2.機構設置權;
3.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權,生產經營自主權;
4.聘用、獎懲職工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5.乙方在保證資產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權出租企業閒置的固定資產,但變賣、轉讓、清理報廢固定資產須徵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6.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佔用、挪用、平調企業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義務:
1.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黨組織、職代會的監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證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利益和宏觀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業的全部財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
3.按期足額提取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資金、大修基金只能用於技術改造、增添新設備、開發新產品和歸還專項貸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
5.乙方必須保證按規定發放退(離)休、退職職工的勞保金和繳交合同制用工的勞動保險金,保證在國家規定和企業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內,不斷改善職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四、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履行行業管理職能。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上級部門所給予的優惠條件。 3.甲方不得越權對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人事任免權利進行干預。
第四章 經濟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間的實現利潤,按 %交納所得税, %交納調節税(或免交調節税)。如超過年度利潤基數所交納的所得税,由財政返還 %(或不返還),財政返還部分只能用於企業發展生產和歸還中短期貸款。
二、實行資產經營前企業向銀行或財政的貸款,仍按原貸款合同規定辦理;對實行資產經營期間所進行的專項貸款,其本息用税後利潤歸還。
三、經營期間企業實現的利潤,應以市財政局審批年度決算數為準。企業税前利潤歸還專項貸款,允許按規定比例提取“兩金”。“兩金”來源,由企業用超額利潤解決。企業税後利潤在扣除經營者和合作者所得後,按財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產發展基金佔 %,獎勵基金佔 %,福利資金佔 %。改變分配比例,須徵得市財政局同意。
第五章 獎罰規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可得到本人標準工資的 倍的報酬,月度暫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50%預支,年終結算。其中,提取 %作為風險基金,存入企業不計利息,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動用。本人標準工資部分可以進成本,超過標準工資部分在企業税後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其差額部分,由企業留利中彌補。完不成基期利潤指標,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則要對乙方的經營資格重新審查。
2.年度超標利潤,可轉入下年度計算,經營期滿,實現利潤超過標的利潤的部分,每超出1%,獎勵給乙方年標準工資的10%。
3.資產增值收入,按下屆經營者的中標利潤計算的資產價格與本屆經營者中標時計算的資產價格之比,資產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過1%,可提取本人年標準工資的10%;資產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標準工資的5%。資產減值時,按增值獎勵的比例扣除本人標準工資。
4.在完成年目標的基礎上,超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按超額部分獎勵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額10萬元以外的部分,按5%獎勵。但職工獎勵總額不得少於乙方(含合作者)得獎總額。其資金來源在歸還貸款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與獎勵,不得高於乙方個人的收入和獎罰,具體計算方法為: (資產增值新老設備放在一起評估,新老設備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淨值所佔比例計算。在結算經營責任獎罰時,不考慮原輔材料、燃料、電力緊缺、調價等因素。)
第六章 經濟擔保
1.乙方必須以 元(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保證人(合作者)須交相同數額的保證金。
2.抵押金與保證金,須在簽約時交 廠財務科驗收、保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動用。
3.以上抵押金、風險金和保證金,經營期滿,合同規定的經濟指標如期實現後,如數發還乙方和保證人。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無正當理由甲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經仲裁部門裁定,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乙方違法亂紀,造成企業重大損失,損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解除合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內實現利潤達不到目標利潤的80%,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3.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確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時,雙方可協商修訂和補充條款。
第八章 附則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暫不能履行職責時,向甲方通報後可委託他人代理,但經營責任不因委託而轉移。
2.資產經營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由資產所有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企業理事會。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執由政府或法院裁決。
5.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税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税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7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閲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
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
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 )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 )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税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
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
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 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日期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8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税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9
__________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也可為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兑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兑換幣種現匯出資;若註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於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於註冊資本的15%。其餘註冊資本應在月內繳付。(注:其餘註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註冊資本,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併、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税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税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並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第三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並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解散後,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後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10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式三)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税和税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_____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_____簽訂_____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_____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_____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____。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11
專有技術合資經營合同
目 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户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税務
14)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説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_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_美元現金和價值____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_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_____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___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_____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_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___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_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_____方一樣從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___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_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___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_____%。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_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_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___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_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_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___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税款(包括進出口關税,工商統一税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户。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22)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户,撤銷帳户;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0)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併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_____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___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_____方的關聯公司_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___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___方和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9.2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_____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説明。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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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12
目錄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税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國______市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市______郊______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籤
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付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醖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税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詳見附件).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國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於地
2022合資經營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醖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税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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