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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

2022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

民間借貸合同從定義的角度來講是借出者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而約定訂立的合同。下面為您整理了20xx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歡迎查看~

2022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
20xx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借貸合法嗎

1 未發生借款事實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案情

20xx年6月起,王某與李某某確立戀愛關係。同年9月,王某應李某某的要求向其出具一張借條,載明王某借李某某現金50萬元,還款日期為20xx年年底。後雙方因日常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分手,李某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借款50萬元。

審理經過及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對借款的真實性應綜合全案證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結合王某出借款項的能力,李某某庭審中陳述的提款方式及其不配合法院調查等事實,可以認定李某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寄語

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當雙方爭議焦點集中於是否存在借款事實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辯足以動搖“借條”反映的借款關係時,法院應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款項來源、交付方式、出借人支付能力、借貸雙方的關係、交易習慣等細節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説明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2 借款人玩失蹤擔保人受牽連

案情

20xx年初,林某以買房為藉口向同事趙某借款12萬元,為消除趙某的顧慮,林某找來好友孫某,希望其能為借款提供擔保,孫某沒有多想,便在借條上保證人處簽了字,同意對林某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後林某過了還款期限卻沒有還錢,還從單位辭職不知去向,趙某無奈將林某和孫某一起告上法庭。

審理經過及結果

開庭時,孫某辯稱其只是礙於朋友情面才在借條上簽字,不應承擔還款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在借條上明確作為保證人簽字,且對保證方式進行了約定,最終判決林某向趙某償還借款,並由孫某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寄語

民間借貸多是建立在個人信用的基礎上,在熟人關係社會中,基於親屬、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會關係,他人作為借款人的保證人、見證人或者中間人等原因在借據上簽字,極有可能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承擔擔保責任的問題。新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他人在債權憑證或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同時,亦需要表明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能夠推定其為保證人,否則不應承擔保證責任。法官提醒大家,在民間借貸中要慎重擔當保證人。

3 借款本金中預扣利息如何還款

案情

20xx年11月,姜某與王某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姜某向王某借款8萬元整,借款期限為1年,利率為月利率2%,按季度支付,首期利息在支付本金中預扣。簽訂合同後,王某通過銀行向姜某轉賬支付75200元。借款到期後,姜某未能償還該筆借款。

審理經過及結果

王某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姜某償還借款8萬元及相應利息,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王某在向姜某支付借款時,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預扣了3個月的利息4800元,僅支付75200元給姜某,故認定借款本金為75200元,姜某應償還75200元及以75200元為本金計算的利息。

法官寄語

民間借貸操作中,預扣利息現象並不少見,但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於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是明文禁止的。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因此,借款人應當返還的借款的數額並非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中所體現的數額,而是減去已預先扣除利息後的數額;借款人應當支付的利息,也應按照實際收到的借款數額為基數進行計算,而不是按照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中所載明的數額進行計算。

4 超過兩年的借條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案情

20xx年付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好友吳某借款20萬元,付某向吳某出具了借條,借條上載明“今向吳某借款20萬元整,特立此據。借款人付某,20xx年12月4日”。事後,吳某多次向付某索要借款,付某以各種理由推脱。20xx年吳某向法院起訴,付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審理經過及結果

經過法庭審理,法官對法律進行了釋明,雙方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問題有了瞭解,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付某同意償還原告的借款。

法官寄語

借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時間,這也是實踐中經常引發糾紛的情形,此時借款人往往陷入誤區,認為訴訟時效從借條書寫時間起計算,超過兩年即認為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原告對此喪失了勝訴權。其實不然,借條上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屬於沒有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一般從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債權之日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法律小貼士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要想民間借貸有法律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出借人需保存好資金出借的證據,以書面形式進行借貸為宜,涉及資金交付以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證據。司法解釋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當結合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2、利息約定明確、合法。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款期內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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