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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抵押合同(精選21篇)

有關抵押合同(精選21篇)

有關抵押合同 篇1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關抵押合同(精選21篇)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五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擔保物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甲方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

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抵押權為前提條件。

5、如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雙方加蓋公章)

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有關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_____________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3

正文: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__年_________字號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 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三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以抵押財產為借款人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座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商業用房所有權證號:

11.商業用房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五條以商業用房設定抵押的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商業用房部位:

5.抵押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6.抵押商業用房評估總價值: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於本合同簽訂後的五日內按規定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或免於支付。

第十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續辦抵押登記。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後止。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財產清單;

2.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3.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抵押物擔保範圍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本抵押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_

有關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址:

電話:

抵押物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抵押現值:

折扣率:

抵押:

價值:

存放地點:

保險單:

原值:

淨值:

保險號碼:

有關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抵 押 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 抵押房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 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三十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煙台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按下列第 1種方式執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乙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五條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甲方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再進行抵押;

2、甲方將抵押房產餘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餘額部分的____%。

第七條 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對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7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____________(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9

為確保年 字 號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一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號散貨船。甲方保證自己是該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權人,並依法辦理了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所有權登記證書。甲方提供船舶國籍和所有權證書的複印件予乙方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擔保範圍:主債權元整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設定船舶的抵押權應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船舶抵押權登記費用、當甲方未辦理抵押船舶的保險或未續保險時乙方代為辦理的保險費、乙方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維護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當該船發生損毀、滅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損毀、滅失的證明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船舶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饋贈、質押、抵押船舶給任何第三人;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在 天內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登記手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並板栗船舶抵押登記。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理抵押船舶。在乙方處理抵押船舶時,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雙方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可靠的擔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 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理抵押財產,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貸款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條中虛假陳述,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競技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險單。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其分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無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丁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佔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1

%)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連帶保證擔保

丁 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丁 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 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 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説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有關抵押合同 篇11

抵押合同(公司與公司)

(聲明:1、後格式為Word,無Logo、無水印;2、本聲明文字可在後自行刪除;3、生成過程中的提示,僅是基於通常情況下合同條款的示範,不能視為是本律師的指導意見;4、合同文本及具體條款,不是標準及最終法律文本,僅供參考,本律師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修改後才使用,本律師就在線的合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合同編號: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子郵箱:        

為確保編號為    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簽訂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閲讀並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

3.1  甲方同意就乙方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品清單》所列財產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財產的孳息、從物、代位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及權利。

3.2  甲方保證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抵押、被監管等情形,乙方依法處置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爭議或限制。

3.3  本合同簽訂前,如抵押財產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設定抵押,甲方須實現書面告知乙方。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

抵押財產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保險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需辦理保險,如需辦理保險,則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就其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及義務延續

8.1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8.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9.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9.1.1  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9.1.2  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9.1.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9.2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抵押權的消滅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債務的,抵押權消滅。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11.2  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    %的違約金。

11.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2.1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文首的聯繫方式為本合同生效期間的聯繫方式,並保證維持聯絡暢通。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時造成損失,由變更方承擔責任。

12.2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載明的地址為真實、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所發出的書面文件,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無論是否簽收或拒收。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判。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附:

抵押財產清單:                            

財產有效證書:                              

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有關抵押合同 篇12

貸款人(抵押權人):

借款人(抵押人):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元整。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有關抵押合同 篇1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金額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年,隨____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面值:_________單位數量: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型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有關抵押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範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及到相關機關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另____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6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 的大院(以下簡稱抵押物,

該大院登記於_______________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大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計 ______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有關抵押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有關抵押合同 篇1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後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鑑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有關抵押合同 篇19

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抵押人名稱: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有關抵押合同 篇20

甲方:齊齊哈爾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地址: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西園小區57號樓

乙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 法定代表人:於偉職務:行長

地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南馬路318號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業務開展,緩解齊齊哈爾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形成銀行、企業及擔保公司多贏的局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自願在乙方分支機構開立賬户,且為符合乙方貸款條件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並按擔保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2、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本協議中的貸款是指銀行表內外短期授信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貸款、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務,含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

4、甲方原則上只為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務提供擔保,需延長期限的,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以雙方簽定的保證合同為準。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甲方應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户,按照甲方所擔保項下所有業務金額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證金。按照甲、乙雙方實際發生的合作擔保業務的餘額的5倍對應的保證金部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出。

協議簽署生效後,甲方應在乙方存入保證金壹仟萬元,三個月內追加存入保證金貳仟萬元。

6、甲方擔保額實行總量控制,融資擔保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帳户餘額的5倍。甲方對單個主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超過實收資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擔保企業經營資金存入乙方有關的分支機構。

8、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如實向乙方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特別是資金運用的情況,定期提交財務報表。

9、甲方代償後,應在30天內補足保證金,使融資擔保餘額與保證金餘額的比例控制在規定的放大倍數以內。如未在約定期限補足保證金的,擔保授信額度暫停使用,待保證金繳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復。

10、甲方的代償期限為二個月,即從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個月內被擔保人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甲方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乙方從保證金專户劃款,如被擔保企業已償還部分貸款本息,則甲方代為償付不足部分。

11、被擔保企業應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甲方為被擔保企業代償後,自動獲得代位求償權,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向被擔保企業進行追索,包括協助對擔保企業的抵押財產的變現。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擔擔保賠付責任:

⑴ 乙方與被擔保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對變更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

⑵ 乙方擅自給被擔保人的貸款辦理倒貸或展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或甲方對倒貸及展期後的貸款未經追認的,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⑶ 乙方和被擔保人惡意串通,造成擔保失誤,而被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的。

二、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對於乙方推薦的企業所提供的各項數據資料,乙方應認真按照有關的信貸政策及業務操作流程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甲方擔保要求的企業,甲方將優先考慮為其提供擔保。

2、乙方對甲方擬擔保的貸款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貸款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對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企業發放貸款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貸款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監控。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業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擔保前為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的基礎資料,以協助甲方做好擔保前的各項準備,同時乙方在甲方對企業提供擔保的期間,若發現被擔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有關重大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

5、被擔保貸款企業違約後,在符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扣收被擔保企業和為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的企業在乙方開立賬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現有貸款擔保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原則上應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雙方要監督被擔保人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加強借款資金使用的監管,並按借款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財產及法人代表的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雙方有相互告知的義務,並要求被擔保人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甲乙雙方可以相互推薦優秀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並

可以對重點支持的企業定期共同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4、甲乙雙方應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對於調查結果及審查意見雙方有相互通報的義務,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客户,甲方及時向乙方出具同意擔保的意向書。乙方應優先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業務開展中進一步完善、補充。

2、本協議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協議約定條款與乙方標準擔保合同文本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為準。

5、本協議的終止、解除,不影響本協議涉及的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關抵押合同 篇21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抵押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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