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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精選5篇)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精選5篇)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1

設計委託單位(甲方):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精選5篇)

設計單位(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合川規劃館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約為3000平方米,建設地點在合川區。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20xx年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效果圖;施工圖出圖時間雙方另行協商。其中,設計效果圖一式二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二份。如甲方未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則設計交稿時間順延。年5月30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技術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4.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5.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做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並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如若使用,即按原約定設計費支付乙方。

第五條 設計費的金額和交付辦法

1. 若設計單位僅負責設計不承擔搭建工作,則設計費總額為若乙方負責設計並承包搭建工程,則設計費用總額為9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萬元整,搭建費用另算且單獨簽訂搭建工程合同;

2.本設計合同生效後整;乙方完成並提交甲方效果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設計費3萬元,大寫人民幣叁萬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若乙方不負責搭建此工程則支付30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元整;若由乙方搭建此工程僅付3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叁萬元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除本合同約定情況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義務以及向國家司法或行政機關繳納罰款、其它可期待利益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認可的合同附件、報價、建議書、工作任務書(單)、協議、會議紀要、工作清單、總結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傳真件有效,如傳真件與原件有誤,以原件為準。

4.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都勻市銀河之都A、C棟人行天橋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規模:約 74 ㎡

二、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通過主管部門審 核批準的該項目設計圖肆套,電子文檔壹份。

三、設計費用期限及交付進度:

1、設計費用為一萬元(壹萬元整)人民幣包乾;設計期限為簽訂合同後十天內。

2、設計人按要求提供經審查合格的圖紙後,三日之內發包人認可,發包人認可後三日內支付60%設計費給設計人,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四、雙方責任:

1、發包人協調設計人與該項目總設計單位的對接工作。

2、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 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範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4、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5、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將根據損失的程度,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6、設計人必須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7、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3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135___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簽約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4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巫溪縣司法局綜合辦公樓

2. 建築面積:400平方米

3. 使用性質:辦公室

4. 房屋結構:框架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建築面積 400M2,元/M2計取。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

和確認。

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5

工程名稱: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都勻市銀河之都A、C棟人行天橋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規模:約 74 ㎡

二、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通過主管部門審 核批準的該項目設計圖肆套,電子文檔壹份。

三、設計費用期限及交付進度:

1、設計費用為一萬元(壹萬元整)人民幣包乾;設計期限為簽訂合同後十天內。

2、設計人按要求提供經審查合格的圖紙後,三日之內發包人認可,發包人認可後三日內支付60%設計費給設計人,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四、雙方責任:

1、發包人協調設計人與該項目總設計單位的對接工作。

2、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 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範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4、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5、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將根據損失的程度,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6、設計人必須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7、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兩份。

發包人: 籤 字(蓋章):

設計人: 籤 字(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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