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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通用15篇)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通用15篇)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

第一條責任範圍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通用15篇)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盜竊;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税等。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2

建築工程一切險_____條款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_____;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_____、_____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_____期限

本_____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_____項目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_____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_____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_____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_____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税等。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_____人的義務

一、被_____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_____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_____項目保額為限。

五、_____內容如有變化(如_____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_____金額應調整等),被_____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四、_____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_____的存在,不論為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築工程,在_____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以及被_____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_____人償付的數額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_____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

(3)被_____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5)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儘可能詳盡地填寫並簽字後作為向承保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工程_____單的組成部分。

順序號

工程關係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_____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轉承包人

其他關係方

2

工程名稱及地點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_____項目運至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投保項目

投保金額

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 包裝工程項目

(4) 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 場地清理費

(6) 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

5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6

工程詳細情況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建築材料

拆除項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 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有免賠額

賠償限額    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B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9

是否投保證期_____,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10

被_____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_____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_____如是,請列明_____公司名稱、_____種類、_____金額和主要_____條件:

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__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後,同意按本_____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築工程切險,特立本_____單為憑。

明細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_____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築工程名稱和地點:

物 質 損 失

保 險 項 目

保 險 金 額

免 賠 額

1.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物質損失總_____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 險 種 類

賠 償 限 額

免 賠 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第三者責任險

_____項目

賠償限額

免賠額

1.人身傷害

每 人

總 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_________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_____限額

保 險 期 限

建築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費總額:

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單簽發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3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税

第七十二條 納税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税和其它進口税;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税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 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並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説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用於____。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閲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5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4.工程內容:

5.資金來源:

6.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以及圖紙設計説明中所列相關內容。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蘇州XX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____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廠房辦公樓車間以及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________年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蘇州XX公司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工期約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後交納35%,完工後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後,您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後期出了什麼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7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8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剷車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剷車一台,每月租金為 元,具體時間從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個月內工作不超過二十五天,按每天 元計算,如果大於等於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計算。

二、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租金,工期結束後結算。

三、租賃期間,乙方剷車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並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時間按時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施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費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排,聽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不得拒裝、拒載、拒卸貨物、嚴謹野蠻作業,由於乙方運輸不及時,運力不到位、不服從調度指揮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不負任何責任、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如果由於天氣原因而導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內的由甲方負責,如果超過三天的,甲方應扣除乙方停工期間產生的租金,具體以實際停工天數為準。

八、正常施工期間,乙方剷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及產生的修理費、誤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單方面停止履約,否則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十、如果乙方不能認真履行以上義務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協議執行期間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提交經濟仲裁部門或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0

弘景園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  XX大御城—弘景園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此工程的外牆飾面磚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確保該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擬定此責任狀。  

一、工程安全目標  

1. 工傷死亡事故為0  

2. 重傷事故為0  

3. 工傷率必須保證在3‰以內。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應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則》規定有權對乙方在本項目施工範圍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能,相關主管部門也可以監督、檢查和管理。  

2、甲方應按照建設部《G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公司《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執行,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對乙方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向他們宣傳、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度。  

4、甲方負責給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搞好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防護。  

5、甲方應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文明施工順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項  

1、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接受三級教育,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乙方在施工出現任何工傷事故,在20元以內,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工傷事故,除扣20元以外後,乙方承擔10%的經濟責任。  

2、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絕施工。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發現一人一次不戴罰30元,班長連帶罰50元。  

4、工人進場必須具備三證:身份證、健康證和婚育證明。  

5、工人嚴禁打架鬥毆、嚴禁偷盜行為,違者一人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隨意生火取暖。嚴禁酒後上崗,嚴禁赤腳以及穿拖鞋上班作業。嚴禁擅自拆安電線。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即時搶救,並同時報告管理人員。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完工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圖紙設計事項: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總工期: 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20。  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等級:  

五、合同價款確定方法  

六、工程價款及組成  工程總價款(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八、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甲方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 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甲方工作:  

1、在乙方進場施工前,做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現場並提供。  

2、協調辦理工程施工手續,並承擔各種規費;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臨時用房,約2;  

5、協調處理乙方施工過程與土建施工方、當地羣眾的關係。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國家規範和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對施工過程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質量事故、工傷事故負責。  

4、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九、違約事項  合同生效後,如果一方單方面違約,則按合同總價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則按雙倍損失價支付違約金。工程糾紛協商未果,可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調解,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工程技術要求和參數  

1.工程規模:  

2.結構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

二、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民法典》和《電力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保質、保量、保工期、安全順利完成工程任務,甲、乙雙方經相互協商,特簽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範圍: 設計以甲方圖紙為準,甲方配電工程線路架設施工( 米)。  

四、開竣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年____月____日。  

五、配電工程線路架設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元),經甲、乙方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乾制,乙方負責本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施工材料款: 元,乙方收到款後,日內組織施工,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術資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擔工程,必須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  

八、損失責任:工程開工後,乙方嚴格按圖施工,工程項目變更影響結構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凡擅自變更項目或質量事故不合格項目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九、安全生產: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並做好隊、組二級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須嚴格實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安全帽、安全標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記等不許齊。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包含國家強制規範要求、人身傷害保險費用,甲方不負責。  

十、違約責任:  按《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

一、保修條款:  以國家電力部門出台的保修週期________年為準,因施工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

二、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決算完畢________年後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年____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三、工期要求:開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雨天、停電、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四、工程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以乙方給甲方所做彩鋼棚的實際鋪板面積計算(包括兩邊封擋)單價每平方米 萬元,水槽每米 元計算。另外:所做棚高度超過9米以上的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以實際竣工面積為準(此價格包括生產製作、運輸、安裝、材料、工人工資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税費)  

2、付款方式:預付 元,中途 元,竣工 元。  

3、工程大約面積 平方米,總造價約 萬元,以完工計算為準。  

五、甲方駐工地代表: 電話:  乙方駐工地代表: 電話:  

六、甲方責任  

1、乙方人員、材料進場前,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施工條件,即水通、電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委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以便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進度監督。如發現乙方未按規範要求施工,應及時要求改正,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負責與其他施工隊伍和人員協調工作。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結算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所標註的材質與厚度製作。圖紙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鋼架構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確保質量、安全、工期達到要求。  

2、材料標準:彩鋼板型號 型,彩鋼板厚度 ,上白下藍,立柱為 型鋼管,厚度為 ,檀條採用 型鋼,立柱混凝土部分由甲方負責材料,乙方承做,人工工資由乙方負責。  

3、乙方進場後,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崗位責任制交甲方認可。  

4、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質保事宜  本工程主結構架(含彩鋼材)保用_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鋼屋架甲方應每年處理防鏽漆一次,七級以上大風、基礎沉降、地震、人為因素除外。  

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工程款的 的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實際經濟損失。  

十、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條方式解決。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除單價外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監控工程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概要  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監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統所需的相關設備及部件,並由乙方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以及開通後系統運行的技術服務。  

第二條 技術要求  該安防監控工程具體技術要求是:佈線規範 布點合理 圖像清晰 操控簡便 本地實時儲存錄像資料 回放錄像 方便錄像資料提取備份  

第二條 設備要求及設備清單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當是全新產品。  設備清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1),設備清單應當與《預算書》(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所載明的設備完全一致,該設備清單由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併予以確認。  

第三條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款總額為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為:  

1、本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載明的設備到位並經甲、乙雙方驗收確認後,甲方應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3、乙方對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組建驗收小組負責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____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剩餘工程款總額的 %做質保金,保修期________年屆滿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設備、部件及其運輸、安裝、調試和設備保修、維護費用,但不包括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 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雙方應在工程完工後另行一次性結清。  

第四條 工程設備的驗收  

1、甲方付清預付款後,乙方應及時將工程設備及其部件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驗收後應予確認並負責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訂時間將工程設備及其部件運至指定地點時,甲方應即時接收並妥善保管全部貨物。  

第五條 工程安裝、調試  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 %)後,應負責提供系統安裝和調試的必要條件,做好施工方的現場協調工作,積極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條件具備後,甲方通知乙方開始施工。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日內將工程安裝完畢,在安裝完畢後( )____日內調試完畢。  系統安裝、調試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立即返工直到達到標準。  

第六條 技術支持及服務  

1、在系統正式投入施工後,乙方保證派遣專業技術人員按施工的不同階段指導實施,並保證進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裝調試應嚴格按規程進行,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乙方為甲方培訓操作人員。  

第七條 驗收和移交  系統調試開通壹周內,甲乙雙方主管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雙方各指派2名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系統作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後  各方簽字確認,並由乙方移交給甲方。乙方應當在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97%後( )日內將工程移交給甲方使用。  

第八條 設備保修  設備質保期為兩年 , 維護期為________年  

1、出現簡單技術問題時,乙方應提供電話諮詢。  

2、電話諮詢無法解決的,對複雜技術問題,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服務重大技術問題應在48小時內到現場服務。  

3、系統開通後________年內如出現使用故障,乙方負責維修,如故障是因人為或意外引起的,需調換的設備或零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維修。  4 、設備保質期內 超出維護期乙方收取適當的人工費用及交通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工程的規模、設備規格、安裝地點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總額的 %。  (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場地等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期間的損失。  (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款額和預期期限按照------方償付違約金;  (

5)、甲方拒絕接收設備和部件,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的來往運費及額外產生的倉儲費等乙方實際所發生的損失;  (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設備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提供的設備不符合技術要求。  

(2)、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設備保修服務  

第十條 責任的免除  

1、因不正確的保管、安裝、使用、操作等行為引起的產品乃至系統問題,均應由本方承擔責任。  

2、發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均應當免除對方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損失擴大的,由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由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設備保修、維護期屆滿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現甲方區村大街巷號原有____層樓房,委託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乾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築材料。為了保證質量,能按時完成任務,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本合同條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限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_天。

四、工程議價:人民幣____萬元整。

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樓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頂架、外牆排柵及施工機械、鐵釘、鐵線、紮帶、四周彩條布、其它細節工具及一切建築材料。

六、工程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現有模型修建,在____樓加建____層樓房。

建房水泥採用______,樓面用鋼筋混凝土,室內倒____條橫樑,位置由房東安排。樓層高3米。採用____磚,牆面扇灰二遍,貼________磚。東面留______窗____個,具_____置由房東安排。廁所、廚房、陽台牆面貼200_________300瓷片到牆頂,地面貼300_________300防滑磚。廁所、廚房安裝不鏽鋼門,各留一窗,建廁所位和不鏽鋼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污管道,水管材料用聯塑。窗材料為東江鋁,防盜網為遠航不鏽鋼,飄____cm。

七、乙方在建房施工時,一定要保證質量。如有不符合質量問題,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費由乙方自己負責,並負責翻工費用。

八、乙方在施工期間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費用;若造成鄰居房屋損壞,由乙方負責。

九、若遭受城管幹擾,影響乙方施工,當中損壞的建築材料,按當時造價由甲方負責。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內容,增加工程項目必須與甲方商量,雙方達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順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務。

十、乙方進場後,施工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保證施工場地通水通電。房子建好後水電安裝包括水電材料全部由甲方負責。

十一、付款方式:完工後一週內全部付清。

十二、本合同書經雙方確認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十三、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可作補充條文。結算付清工程款項後,本合同書自然終止無效。

發包方:

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切險保險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甲方的需求,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_______系統)的應用軟件工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適用法律  

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  

1.2 上述文件時間有不一致時,以日期在後的文件為準。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乙方負責完成甲方的_______軟件系統。涵蓋的範圍_______系統軟件安裝、調試和對整個_______系統的技術支持、服務與培訓等工作。  

2.2 產品內容(價格見附頁)  

第三條 責任和義務  

3.1 雙方共同責任  嚴格根據本協議實施本項目的內容,並協商解決合作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  

3.2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3.

2.1 按本合同的付款條款支付所需款項。  

3.

2.2 負責項目中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3.

2.3 提供場地、人員、相關設備、必要的文檔資料和數據,協助乙方做好_______系統的實施工作,並且甲方運行用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的設備環境,應滿足軟件對運行環境的基本要求。  

3.

2.4 試運行結束後______天內,組織人員和乙方人員一起組成驗收小組,並安排場地和設備,進行_______軟件試運行的驗收工作。  

3.

2.5  a.甲方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並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  b.甲方在應用過程中發現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並記錄當前故障現象,便於乙方作出診斷。  c.甲方在乙方服務人員服務完成後,配合檢查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並在現場服務請求單上簽字確認。  

3.3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3.1 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完成甲方相關人員的培訓和_______系統軟件安裝、調試及數據初始化,並與甲方一起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3.

3.2 對甲方_______進行________年內的軟件升級、服務、培訓、技術支持。  

3.

3.3 無償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軟件使用文檔,包括《操作手冊》,並保證上述文檔的清晰、完整和正確。  

3.

3.4 乙方對甲方在使用用友軟件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數據丟失、利潤或營業額損失或費用增加,以及因不按正常操作規範使用軟件或軟件被盜、損失、損毀、誤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四條 版權  

4.1 乙方擁有本_______系統軟件的版權(即著作權)。  

4.2 甲方擁有本_______系統軟件在本醫院(______________醫院)內部的使用權。  

4.3 甲方應尊重從乙方購置的應用軟件的註冊版權,遵守國家《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轉讓、租賃該軟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該軟件。  

第五條 技術指標  

5.1 ___________信息管理軟件______________。  

5.2 本系統基於___________結構。  

5.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檔應齊全、正確和可讀性強。  

5.4 應用軟件的聯機幫助應清晰可讀,系統錯誤信息應清晰明瞭,界面應友好,並易於操作和維護。  

5.5 本系統應充分考慮到今後的擴充和升級,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充性。  

5.6 本系統應具有可靠的安全和保密機制,以確保數據完整、安全和不被非法用户登錄。  

第六條 交付計劃  

6.1 軟件培訓___________天  

6.2 系統安裝____________天  

6.3 軟件調試_____________天  

6.4 系統初始化__________天  

第七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費用  

7.

1.1 本合同所述價格均為人民幣含税價。  

7.

1.2 本合同所述用友醫院信息管理系統(_______)金額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7.

1.3 乙方培訓用户方人員,培訓地點:甲方所在地。  

7.

1.4 自應用軟件通過驗收之日起,________年內乙方負責應用軟件的升級、系統維護和技術支持。  

7.2 支付方式  

7.

2.1 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信匯、等銀行託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7.

2.2 合同生效後,由乙方開始_______軟件的實施工作,當乙方軟件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軟件款, (人民幣)______元。  

第八條 服務與技術支持  

8.1 操作人員培訓  

8.

1.1 培訓時間為______天。  

8.

1.2 培訓地點:甲方所在地  

8.

1.3 培訓內容:_______系統軟件的使用。  

8.2 系統實施  

8.

2.1 _______系統軟件安裝:指_______系統軟件交付甲方後,軟件的安裝、調試及系統環境的設置等,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設置、網絡環境設置、數據庫系統環境設置、客户機操作系統設置、網絡協議設置、應用程序的安裝、調試及參數設置。  

8.

2.2 _______系統設置:包括應用項目、基礎數據的設置(指導)。  

8.

2.3 初始數據錄入:協助並規範甲方人員進行初始數據的錄入和轉入。  

8.3 系統維護  

8.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為保證本系統正常運行的現場系統維護項目包括:  --應用軟件在運行中的故障帶來的排錯工作。  --應用軟件與系統軟件及數據庫系統適配帶來的調整工作。  --甲方非正常操作帶來的系統及數據的修復工作。  

8.4 系統升級  

8.

4.1 系統升級指由乙方開發技術更新、應用系統升級或原有模塊新功能的增加、補充帶來的軟件版本升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8.

4.2 系統如有重大變更由雙方具體協商後另行簽署協議。  

8.5 技術支持及服務  

8.

5.1 ________年服務期滿後,乙方將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年收取軟件合同價的______%,或每次上門服務收取服務費______元人民幣,又或甲方向乙方購買服務卡(金卡:______元______次______小時響應、銀卡:______元______次______小時響應、銅卡:______元______次______小時響應)。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服務方式。  

8.

5.2 乙方通過以下方式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  --熱線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8.

5.3 乙方的服務承諾:  a.乙方接到甲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交等方式提出關於用友_______軟件的服務請求後,在24小時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  b.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  

8.

5.4 如因乙方原因,單方解除上述條款,使甲方用友_______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應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8.

5.5 系統升級及費用:若醫院需要進行不同版本的系統升級,升級費用按軟件合同價的20%收。  

第九條 保密原則  項目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有關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相互信賴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商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約糾紛和違約責任。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配合乙方進行_______系統驗收,視同驗收通過。  

3)以上應付合同款逾期一個月未付,乙方有權將軟件收回。  

4) 違約處理:  甲方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甲方應該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結果。  

5)乙方免責條款:  

1.乙方對甲方在使用用友軟件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操作失誤等造成的數據丟失、利潤或營業額損失或費用增加,以及因不按正常操作規範使用軟件或軟件被盜、損失、損毀、誤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2.乙方不承擔因甲方人員進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現故障導致的數據混亂、丟失責任。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規定之外的服務請求。  

第十二條 爭議與仲裁  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規定的理解有歧義,或者對與合同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可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

3.1 不可抗力的內容按我國有關規定條款執行  1

3.2 不可抗力對合同雙方均適用。在合同生效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則由事故發生一方,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證明,甲乙雙方可憑此證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補充及終止  1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均未發出書面終止通知,則合同自動延續。  1

4.2 本合同為雙方的最終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和效用性  

1.本合同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代表的職務變換、工作變更、工作調動等情況而受到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法人的變更而受到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單位名稱的改變而受任何影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辦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辦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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