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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合同範本大綱

供水工程合同範本大綱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水工程合同範本大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本工程是指:甲方 項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點: 項目 。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2.1承包方式:採用固定總價大包乾的形式,由乙方以包報裝、包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機械費、包項目措施費、包測量費、包行政規費(含辦理因管道安裝的路面開挖手續及其修復費用)、包驗收合格、包領取水錶(指一户一表用水錶)、包裝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協助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減,自負盈虧。

2.2 承包範圍: 項目供水管材的供貨及安裝,管道試壓、消毒、沖洗、驗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裝市政水錶通水使用。詳見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乙方的質量保證

3.1 質量標準: 按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標準。

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質量問題,皆由乙方無償維修。

3.4 通水竣工後,乙方應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範標識,以減少碰撞或損壞;如甲方其他專業工程造成損壞,乙方不作無償維修。

第四條、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為 天,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DN300市政管安裝,通過市自來水公司試壓驗收、沖洗消毒,在 年 月 日前安裝DN50-150市政水錶通水並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設工程的施工。

第五條、合同價款及結算

5.1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大包乾的形式,該總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工程項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一切施工措施費等所有費用。預算中未列明而在實施本工程過程中需發生的項目均視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項目報價內。

5.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

此總價為含税價,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六條、簽證與結算

6.1現場簽證

6.1.1 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6.1.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6.1.3 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為含税造價,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在工程竣工後一併予以結算。

6.2 結算

6.2.1 全部工程經甲方及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後,乙方將竣工資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藍圖、合同複印件、《永久水錶安裝完畢報告表》等)及結算報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6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結算時造價不再調整。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6.2.2 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市自來水公司圖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畢,並在試壓和驗收合格後,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

7.2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裝表通水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結算資料,甲方審定結算總價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100%。

7.3 乙方必須在每次領取款項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再行付款。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當於甲方付款金額的符合國家財税規定的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條款的約定辦妥請款手續或提供發票的,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為乙方提供設計、報建、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向乙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點,指定施工水源、電源、材料堆放地點。

8.2甲方任命 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並檢查隱蔽工程。對於工程進度或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時下發《進度通知單》或《質量整改通知單》的權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進度和整改工程的權利;

8.4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款項。

8.5甲方負責對乙方編制並提交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工程預決算的審定工作。

8.6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7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配合問題。

8.8甲方須在裝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內生活給水系統調試,提供室內生活水池給乙方清洗和提供有關室內給水管材、配件合格證複印件及該項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給乙方辦理有關裝表手續。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後,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提交相關報裝水錶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給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裝表日期則順延,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擔提供資料的義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8.10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辦理本分項工程施工報建、供水管道試壓驗收及接駁等手續,辦理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書。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安裝管道開挖路面的證明文件。

9.2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計劃(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9.3乙方保證其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資質,並保證其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核確認。施工期間,乙方應作好施工原始記錄。

9.5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約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將施工物件堆放整齊、使道路暢通。乙方對乙方工作人員及乙方聘用的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的責任,並應督促他們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凡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須及時報告給甲方及有關部門。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衞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工程竣工後的場地要進行清理(包括建築周圍的餘泥及其他堆積泥,臨時的生產和生活設施拆除等),並將門窗、玻璃、地面、牆身清掃乾淨。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受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罰款和一切損失。

9.7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和設計方同意改變或破壞工程樓房的承重結構。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9.9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由甲方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由甲乙方辦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續。乙方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3天內撤離施工場地。

9.10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9.1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須按甲方規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報告,經過甲方審定後作為確定結算款的依據。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和提供。乙方購買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相關規定如下:

10.1.1乙方所採購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的約定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並應符合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及施工圖紙的要求。

10.1.2對乙方所採購的與《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權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重新採購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知會甲方驗貨,否則乙方不得擅自開工。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2乙方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費用,並在用料計劃中列明所選囤放地點。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1.1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達到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階段時,乙方應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及監理公司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工程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11.2竣工驗收:本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對本工程進行驗收。若本工程還需要報有關政府部門驗收合格的,故乙方應負責辦理該報驗工作並保證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驗收前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若本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標準後,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確認本工程驗收合格,同時乙方把竣工驗收資料(含竣工圖)及驗收報告一式 四 份移交給甲方。若本工程未能通過驗收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對本工程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11.3若甲方認為必要的話,可委託有關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對工程進行檢驗,則雙方同意以該機關的檢驗結論作為工程的驗收結果。檢驗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1.4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2.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 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12.4乙方如將甲方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12.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或實施中有腐朽和欺詐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2.5.1“腐朽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或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12.5.2“欺詐行為”是指謊報事實,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標過程中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和之後),以及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其他欺詐行為,使甲方作出錯誤的判斷,進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2.6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賠償,甲方有權從未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甲方付清。

12.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的處理

13.1在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還應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內完成退場工作,包括人員撤場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時: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則雙方按該部分工作成果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結算後的10日內將甲方多付的款項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則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項。

13.1.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該部分款項的1%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及解決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

15.2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除雙方協議停止施工外,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已完工程。

15.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5.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在廣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聯繫方式

17.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並在本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等)為有效的聯繫方式,若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發送有關通知、文件,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文件送達乙方,乙方對因聯繫方式錯誤及未書面通知甲方聯繫方式變更而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聯繫方式為:

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委託方(章): 承包方(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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