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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通用15篇)

工程勘察合同(通用15篇)

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合同(通用15篇)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

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3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

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工作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

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

4.2.1本工程勘察按

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l0天內,發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

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問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l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

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

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l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4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勘察人(全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特徵:

二、勘察範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範圍和階段:

2.技術要求:

3 .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成果提交日期:

3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 .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款形式:

六、合同文件構成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 )合同協議書;

( 2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 3 )通用合同條款;

( 4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

( 5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 6 )技術標準和要求;

( 7 )圖紙;

( 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 《 通用合同條款 》 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勘察人執 份。

發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工程勘察合同 篇5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勘 察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包人 :

勘察人 :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項目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按國家現行相關勘察規範執行。

1.5預計勘察工作量: (實際工作量以收方為準)

1.6勘察費用:

1.6.1經雙方友好協商,所有地質孔按 元/孔進行綜合單價包乾,預計勘察合同總價約為(大寫)壹拾捌萬元整(¥: 元)(含機械進退場費、修路及青苗賠償費、相關税費)。最終勘察費用按實際工作量套取相應單價計算。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證等批文複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付費方式為轉賬:

4.2.1本勘察工程結束後,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資料,雙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套取相應的固定單價計算勘察費用。

4.2.2因本勘察項目中場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賠償,勘察人機械進場進行外業施工並提交部分中間資料後,發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費用作為進度款。勘察人完成外業工作提交中間資料後,發包人10天內支付到50%的勘察費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過甲方審核後再支付40%的勘察費用;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派專人在現場做好協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如圖紙資料及相關巖土參數與實際不符,造成後果,勘察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賠償並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相關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5勘察人必須配合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後續工程驗收程序。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隨叫隨到的後期服務工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4 由於發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勘察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加收1‰的勘察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工程合同金額以最終簽訂的結算單為準。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勘察人 貳 份。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單位全稱: 開户單位全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為保證測量作業安全、保護環境和確保職業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制

1、測量單位法人為項目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為該項目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責任人。測量人員均具有對各機組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按照本辦法進行的處罰權。

2、發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視員負責對乙方測量作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其結果直接納入對測量人進行的測量作業考核評價中。

二 測量安全要求及處罰細則

1、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質軟的膠底鞋,不準打赤腳、穿拖鞋、光膀子上崗。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2、嚴禁酒後上崗或者工作期間喝酒。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3、測量工作人員上崗前須進行崗前培訓及安全教育,同時應記錄備案,測量操作人員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4、野外用火,必須注意安全,做到人離火滅,不留火源(火種)。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5、工作人員吸煙必須把煙頭熄滅,不得未熄滅就隨手亂丟,謹防因煙頭而引發的火災事故。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必須穿救生衣;任何人不準到水裏戲水和游泳,禁止電魚、炸魚或捕釣魚蝦。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7、邊坡地段,必須注意對高處浮石(鬆動物)等危險物進行清除。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8、在道路上或在車輛過往地帶,要注意過往行人、車輛安全,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帶、牌)或路障,圈出安全範圍,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人員要穿安全警示“斑馬服”,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在水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海事手續,同時設置通航標誌,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9、夜間,照明燈光必須充足。要根據環境安裝警示燈、導向燈等,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10、雷雨季節在高建築羣旁、山頂、電杆和高壓線附近等複雜環境,禁止冒雨、頂風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1、工棚搭建,必須選擇安全位置,防止過往車輛、雷電、滾石、塌陷、泥石流、水災、洪災等等的傷害,違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構築物、地下通信光纜等地下設施的地段進行測量作業時,應在查明地下設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測量作業,對於未查明地下設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設施破壞所引發的賠償,由測量人承擔。

13、其他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視情節進行處罰。

三 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細則

1、固體廢棄物分類、回收、棄置符合規定;控制噪音、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達標。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2、測量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在工作結束後應清理乾淨,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3、工地完成後,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丟棄。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4、在山區懸崖、陡坡作業,應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防止摔傷。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5、水上作業遇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6、測量作業範圍內,機具擺放的外邊緣應與輸電線路(特別是高壓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外業工作應注意瞭解天氣情況,防中暑、防洪、防雷擊、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傷害。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工程勘察合同 篇6

深圳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_____》、《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佈圖。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_____。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_____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_____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_____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_____。國家規定的_____標準中沒有規定的_____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貢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出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定金;己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及派出機構備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發包人名稱:勘察人名稱:(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蓋章)(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年?月?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7

巖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巖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巖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預訂的巖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本巖土工程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四條:工期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

(工程進度)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 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 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 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7.1.4 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工程勘察合同 篇8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 

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 

項目名稱

│文件資│ 提供日期 │ 

│料份數├──────┤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 

察許可文件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 

│ 

│ 

└───────────────────────┴───┴────── BR>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 年 │ 月 │ 日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  

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  

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  

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  

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  

5.1 甲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  

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  

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  

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  

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  

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  

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  

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  

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  

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  

工程勘察合同 篇9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20__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巖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巖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預計的巖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

報告,成果,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交付時間

第四條 工期

本巖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工程進度)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

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革新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工程勘察合同 篇10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 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X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貢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出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工程勘察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户,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核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

不可以事後驗收為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

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

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户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

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 %,以後由乙方 %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 %賠償。

2、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

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 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核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

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

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1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

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

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

國家規定的取費。

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

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

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

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

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

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害

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

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

察現場條件。

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公

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

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

當甲方不能提供。

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用。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

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便

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決

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

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

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

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賠

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

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

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

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

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

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

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

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請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合同 篇14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按現行國家《巖土工程勘察規範》及其它相關規範進行勘察,查明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水文地質條件,為擬建工程的地基基礎設計、變形及穩定計算、基礎施工提供有關巖土技術參數和建議。

1.6承接方式:承包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

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

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

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 年_ 月_ _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按《廣西工程勘察收費項目及標準指導性意見》(20__年版)價格文件執行;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關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3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工程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 ;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欽州市欽北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 貳份、勘察人貳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 户: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勘察合同 篇15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XX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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