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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為保證 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本項目發包人 與承包人 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

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3篇)

第一條 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傳達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督促、指導施工承包人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承包人對施工承包人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消防安全隱患。

第二條 承包人職責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對建設標段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二)在建設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

(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佔用臨時消防車道。

(四)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提供處置火災突發事件所需的消防用電。

(五)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六)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七)嚴把易燃建築材料進場前的複試檢測關,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進場前的檢測工作;易燃材料的燃燒性能達不到等級的,絕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杜絕火災隱患,嚴防火災的發生。

(八)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九)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做到佈局、選型合理。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且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十) 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生活辦公區、施工作業區、倉庫區等區域。

(十一) 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築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 生活辦公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 施工作業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四) 施工現場按照使用明火的範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現場監護。在危險場所,禁止使用明火。 乙炔瓶和氧氣瓶、火工品在儲存和使用安全要求。

(十五) 倉庫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建造危險品倉庫,並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誌,落實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按公司有關質量信用評價和“六位一體”檢查考核。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工程項目保修期結束時止。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___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____________、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 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軌道交通項目工程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一)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項目工程師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1、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技術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設計圖紙,負責整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

3、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目標成本,做好各種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4、協調好與業主監理方的關係;

5、經常檢查成本狀況,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要求,運用自身的技術優勢,採取有效的技術手段、組織措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與管理相結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6、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範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負責安排好平時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種變更資料工作,工程完成後要迅速領導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8、負責對項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工作

9、負責組織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對項目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行進行督促、檢查;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2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週日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0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2500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信息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祕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祕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户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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