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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通用19篇)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通用19篇)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

定義及解釋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通用19篇)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2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範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3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閲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閲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説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説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衞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

1.2保險範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4

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營業地址:____ 。

承攬方:___,男,漢族,___ 年 月 日生,住址:___。電話: ___ 。

簽訂地:__市__鎮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項目名稱

任務量、酬金、完成期限、備註項目名稱:___公司位於___廠區內的包括但不限於新建飯堂、廠區牆面改造、車間電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間、文化牆建造。

合同價金: 元整(大寫:貳拾萬圓),不含税,此價格為包乾價。

完成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完工

二、項目的內容及質量技術要求

按通用標準和定作人的現場要求。

三、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牆身主體牢固、安全,牆面不能開裂、脱落,其它各項滿足通用標準。具體以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總價金的 %;工程完工並驗收後支付剩餘款項。

五、質保及違約責任

主體工程質保壹年,從驗收通過後起算。

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遇爭議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5

投標書附錄

條款號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10.1 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兑換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標書籤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內容

房屋牆身砌築、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牆洞修補、粉刷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

2.?該房屋建築工程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第二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第三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後支付總工程量的80%,餘款房屋交付後付清。

三、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及要求: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聯繫單施工。砌築材料採用粘土燒製實心磚(甲方提供)。砌築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車、鐵鍬、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築垃圾由乙方清理,並運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牆體砌築完成後回收、利用。內牆衝筋粉刷,外牆四角吊線,牆體過夾尺。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_____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_____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5月21日―6月5日完成第一層,6月6日―6月20日完成第二層,6月21日―7月5日完成第三層,7月6日――8月5日完成內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裝。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_____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7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有×村水渠建設工程一宗,經討論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了明確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鄉×村水渠改擴建工程

二、工程規模

改擴建水渠全長約4000米。施工時需在被沙石填埋或損壞的原水渠基礎上,進一步清淤、深挖、拓寬及改擴建。在施工時用適合水渠配比標準的鋼筋混凝土對水渠兩壁、底部及水渠渠坎進行混凝土澆築加固。=

三、質量要求

1、工程須嚴格按照合同預算開工,不得因乙方建設施工錯誤或質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導致預算超標,因乙方過錯原因超出標準由乙方負責。

2、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鋼筋等由乙方負責購買,需達到工程建設質量標準,保證合同項目下的工程沒有施工、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鋼筋混凝土須達到硬度要求。

23、嚴格執行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達到質量標準,因任何質量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建設,甲方不負相關責任,返工價款甲方不負責。

4、本合同的質量保證期為整個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後12個月。

5、甲方有權在質量保證期滿之前任何時間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對工程進行檢查。如果甲方所進行的檢查和實驗證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有權拒絕該部分或整個工程,且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換、修改、修補該部分或整個工程,直到甲方認為滿意為止,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發的一切費用。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造價:50000元(伍萬元整)

五、工程結算

1、預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隊自籌資金進行前期施工,税款由甲方負責。

2、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後,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款5萬元。

六、建設工期

工程建設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負責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甲方負責工程建設款的落實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並按工程施工進度付款。

32、派出工程監理人員負責工程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

3、負責工程竣工後驗收、結算等工作。

乙方:

1、負責按標準採購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設備及工具,並嚴格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負責組織工人按工程建設要求進行施工。

3、負責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採用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員按章操作。凡因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簽章日期:

乙方:(公章)簽章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雙方應約定租金計算及其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後,押金金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貨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租賃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2.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9

發包人(全稱) (甲方)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盱眙縣機動車保姆城

工程地點:盱眙縣龍泉轉盤西南側

工程內容:框架結構;局部4-15層;建築面積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圖紙設計範圍內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以經審批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從開工日期順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540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備案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價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捌拾伍萬壹仟元(¥ 7785.10萬元)按20xx《江蘇省建築與裝璜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現行的相關定額、文件等結算並經有資質部門審核後的總價下浮10 %作為最終結算價(其中最終結算時鋼材、商品混凝土價格須經甲方相關人員簽證認可後按實計算,不參加下浮,人工費按淮安市有關文件執行不下浮。無框玻璃門、窗不在本合同價款內,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0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閲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1

甲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合作推廣“防腐收塵節能煙囱”技術(專利號: ),為了該技術在煙囱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實施和應用,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條、 由乙方負責組建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防腐收塵節能煙囱工程項目的實施,包括煙囱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技術指導和工程施工。

第二條、 甲方以乙方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參與該煙囱工程項目建設,在該煙囱工程項目建設中甲方對外不以自己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和民事行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條、甲方在雙方合作的煙囱工程項目實施中另設立賬户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分户管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合作實施的每一個煙囱工程項目,甲方向乙方交 納該項目總造價(該總造價指工程項目建設總造價,不包含工程項目的專利使用費)的2%作為乙方應得的收益,該款項以所實施項目的工程進度款到賬時間為標準,分期分批交納,具體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預算費和技術指導費)等費用在內;工程施工勞務費用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條、 甲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工程合同的簽訂,協調對外事務, 包括:協調維護與項目方的關係,工程進度款的催討等事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公司合作期間嚴格按本協議約定,在合 作期間甲方不得做損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的技術支持、技術指導,並保證合 作的每一個煙囱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項目方的要求及國家檢測標準。

三、投資建設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按照合作項目上與具體項目方所簽訂的煙囱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及時投入該工程所需款項。

第九條、具體煙囱建設的工程款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此項工程款的投資義務。因甲方自身因素導致不能及時按量的投入款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以上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雙方均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因甲方未按時交納按理費、損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費用甲方應當如實補交,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第十二條、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建設任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承擔違約金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五、其它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約定事宜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新廠區東界河砼石駁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一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南通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遷擴建工程

工程地點: 鍾秀東路延伸段、通州界西

工程內容: 廠區東段界河砼石駁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砼石駁基礎及板牆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7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40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約1600,000(大寫:壹佰陸拾萬),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總價待審計結算後下浮 8 %。

七、甲方代表:

八、乙方代表:

九、甲方工作

1、做好各環節的協調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用電、水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十、乙方工作

1、服從甲方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文明整潔。

2、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組織人員和機具投入施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控制點和各項指標的實施。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及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指令,在施工過程中定期按標準和規範進行自檢,隨時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

5、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單位的已完成工程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費用。

6、做好安全防護和保衞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遵守當地政府、甲方有的關規定。

十一、進度計劃

乙方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十二、質量控制與交工驗收

1、質量控制

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和規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和檢查,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無條件進行整改、返工、返修。

2、交工驗收

工程驗收合格

十三、安全施工

1、乙方應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設專職安全員,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完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四、物資供應

1、所有主材由乙方供應。

2、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有合格證、質保書。

3、物資費用

乙方負責所有施工範圍內設備、材料的卸貨和二次倒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五、工程預結算

結算方式:施工結束後按審計工程量結算

十六、工程款支付

開工付合同總價10%,基礎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20%,板牆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40%,剩餘30%待審計結束後一次付清。

十七、保修

1、保修範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程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爭議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及其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其他

二十、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後生效。

二十一、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燃氣管網工程建設中的權力義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當地《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不得違約。

一:承包範圍:

工程內容:儲備站、城區主幹管、閥門井、庭院管網、樓棟調壓箱、室內安裝,表前、表後閥門。

工程地點:________地區內。為了滿足乙方工作量,具體施工地點由甲方統一調配。

工程量:

1、造價在1.5億人民幣左右分期建造,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為準;

2、取費標準按最新安裝定額取費,結合現行市場。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圖施工,材料調度實做實結,乙方所購材料(主材、設備、配件)必須是國家標準生產廠家,按施工圖材料表中確定的規格、設計選型品牌購買,並按國家燃氣工程相關規範嚴格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相關資料及樣品,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採購使用,並作為竣工驗收依據,未經甲方認可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室內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額結算(按國家該項工程現行規定計取費用);每户管道安裝暫定價一户 元(含普通煤氣表),按照該項工程的實際類別,結合各地區最新近期定額,材料按當地、當時的調價,調差,按照施工圖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及現場簽證,實做實收,按實結算。人工費按當地最新標準計取。

四:開工:竣工時間:

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通知書為準,暫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始計算,具體工期雙方另行協商,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工程規範:

按下列標準執行,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並執行國家及當地的相關標準規範施工,並按各地區[燃氣管理條例]和最新規定執行。

1、《城市燃氣設計規範》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5、《城市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檢驗規定》

6、《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金屬管道篇》

7、《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8、《埋地鋼製管道石油瀝青防塗層技術標準》

六、違約責任。

七、有關情況補充。

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願忠實履行如後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詳如本合同圖説附件一)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稱“開工日”),並自開工日起計 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並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 乙方銀行賬户:

户 名: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6.2 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並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後,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 %,即人民幣.

6.3 保脩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脩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脩金。該保脩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脩金或領回全部保脩金後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4 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於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脩金,並於核對完畢後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6.5 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並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7.1 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税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7.2 乙方確認並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説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説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説及規格(下統稱“圖説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8.2 乙方已詳細審閲、瞭解本合同及其圖説附件,並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並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後,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准的圖説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並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並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8.3 如遇圖説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8.4 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並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8.5 圖説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於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説附件予乙方。乙方應於合同訂立日後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8.6 圖説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説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維持其祕密性,並採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於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範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範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註和説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註工程範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並註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8。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並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牴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瞭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9.3 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並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9.4 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於圖説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並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10.2 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製並製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後,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10.3 乙方於工程開始執行後,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1.1 乙方應於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説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應於每週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週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敍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於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於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儘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2.1 乙方應於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於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範,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築、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12.2 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於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並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並不得藉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12.3 乙方所僱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並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12.4 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於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12.6 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説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並依照規定圖説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12.7 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願接受甲方裁決,並負責賠償。

12.8 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並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於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迴應並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迴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12.9 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2.10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2.11 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12 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並負保安責任。

12.13 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於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餘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於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2.16 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並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並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説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説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託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4.1 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並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4.2 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築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4.3 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範圍。

14.4 乙方於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後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後,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説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4.5 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4.6 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 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係。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 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6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光華瑞廷二期商住樓項目工程建設期間的廉潔工作,確保項目高效優質按期竣工,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並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廉潔合作行為準則。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廉潔合作教育。

3、甲方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

4、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受賄行為,均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乙方單位領導。

5、甲方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甲方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6、對於乙方舉報甲方人員違反廉潔合作規定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處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瞭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並遵照執行。

2、乙方不得宴請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

3、乙方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乙方人員任何向甲方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甲方單位領導。

4、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

5、乙方單位人員有義務就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甲方單位領導舉報;如乙方向甲方人員行賄,或甲方人員向乙方索賄,乙方滿足其要求且並未向甲方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追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承諾在總價的基礎上讓利20%,並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6、如因乙方單位及人員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賄賂甲方人員,被檢查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7

一、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範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後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後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並應共同委託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予以説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以建設單位發出開工日為工期起算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因戰爭、地震、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承包單位應在事件解除後48小時內辦理工程簽證手續,工期方可順延。

4、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的變化等情況影響主導工期時,須經建設單位確認並辦理相關工程簽證手續,方可順延工期。

五、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投標單位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招標單位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投標單位負責。

2、招標單位提交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招標單位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招標單位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招標單位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投標單位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投標單位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招標單位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投標單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招標單位及監理公司,經招標單位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投標有效期

(1)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後____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覆。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七、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____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____天內由於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八、投標時間及地點

1、招標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招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答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標截止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九、投標文件的送交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並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文件外層封套上應寫明: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項目投標文件;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文件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文件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後,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_____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十、其他事項

1、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

2、招標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招標文件未明事宜,待確定中標單位後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澄清。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第部分) 篇19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項目重點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__年3月30日省交通廳“在廳直屬系統深入開展重點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於20__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制度建設、資金管理等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合理安排時間,組織精幹力量,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切實做好專項治理的自查自糾工作。

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決策

檢查結果:

所有上交報告都及時得到批覆,並取得相關部門對項目的審核許可。

有工程可行性報告的批覆、初步設計的批覆。

進行施工圖審查並取得批覆,取得環保部門對項目的環評報告、國土部門對項目的用地許可、林業部門對項目的使用林地審核許可、水利部門對項目防洪評價等有關許可和項目施工許可的批覆。

二、招投標行為

檢查結果:

在招投標過程中,嚴格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在指定媒介發佈招標信息,按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招投標,進行施工主體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項目得到有關部門批准。

進行工程監理公開招投標按規定委託工程

師監理,不存在將工程肢解發包規避招投標行為;招投標過程中不存在圍標串標行為、資質掛靠、代理機構等違規操作行為;評標活動依法依規、公平公正進行;中標後,投標人不存在轉包,非法分包行為;不存在領導幹部插手招投標和工程結算的問題。

發現問題:

施工任務中勞務合作較多,有關責任義務劃分的條款不嚴謹,如條款中,勞務合作單位有“使甲方解脱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責任和義務"。

整改措施及期限:

後期的勞務合作中不可將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轉移,前期已簽訂的勞務合作協議中要將此條款進行説明和更正(20__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行為

檢查結果:

項目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進行土地預審;新申請的項目建設用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準;依法依規徵地拆遷和進行安置補償,項目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的規費、價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

檢查結果:

在工程質量方面,我部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滿足法規要求。

我項目部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法定手續。

工程建設實施期間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發包勞務作業或指定勞務分包人等不良行為。

辦理了工程保險和人身、財產等意外傷害保險;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我項目部與現場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有合法人事關係。

工程主體結構使用的主要材料交由分包單位採購。

我項目部直接用工的,與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並辦理工傷等社會保險;勞務分包的,勞務分包單位具有資質,總承包企業對其進行了監督。

工程監理具有相應的資質,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證書,監理人員的配備符合工程要求,工作流程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要求,監理資料完整齊全。

發現問題:

1、合同人員流動頻繁,在崗率較低,技術力量不能完全滿足施

工需要。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未及時更換有建造師證。

3、工程變更的申報及批覆不夠及時。

4、預應力鋼束環氧塗層局部有刮傷現象;茶洞岸牽引系統轉向輪地錨不足;茶洞岸門架上的滑輪側向支撐剛度不足。

5、試驗室存檔的部分標準、規範未及時更新。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及時按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需要補充工程技術人員(20__

年4月20日前)

2、已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獲取從業資格書。

3、加強工程變更管理,加快工程變更的申報和批覆。

4、已對預應力鋼束環氧塗層局部有刮傷的進行了及時更換,20__年4月15日前對相關問題整改完成。

5、20__年4月15日前更新完成。

五、工程安全生產監督

檢查結果:

在工程安全監督方面,我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並得以落實;組織開展了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安全投入滿足要求,施工安全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到位,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並執行到位,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生安全或質量事故。

發現問題:

1、吉首岸索塔電梯不能與索塔頂部施工平台平層,約低3米。

2、20__年5月以後未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有針對性的對預案進行

及時更新,實地演練不夠。

整改措施及期限:

1、20__年4月20前整改到位,並銜接平順。

2、20__年4月15日前預案更新完成,加強實地演練工作。

六、城鄉規劃管理

檢查結果:

建設用地沒有擅自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強制性指標的行為,並繳清土地價款和配套規費。

七、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

檢查結果: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規定審核下達,項目安排符合國家確定的投向和範圍。

不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問題。

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符合工程進度需要並且不存在截留建設資金問題;資金完全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使用不存在轉移、侵佔挪用問題。

發現問題:

1、預撥款未能通過計量及時扣回。

2、20__年3月份現金餘額較大。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嚴格實行資金封閉運行管理,加快計量及工程變更申報。

2、20__年4月底前及時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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