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常見合夥協議(精選3篇)

常見合夥協議(精選3篇)

常見合夥協議 篇1

合夥協議

常見合夥協議(精選3篇)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開辦(以下簡稱)一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份額均等(各為33.33%),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二、甲、乙、丙三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各打款___萬元到用於前期運作。

三、甲、乙、丙三方在以後經營過程中須按經營需要及時投資到位,逾期投資或拒絕投資賠償其他合夥人可能產生的預期利益損失___萬元。

四、乙、丙方共同指定甲方為工商登記業主。甲方負責經營事務,乙方負責營銷,丙方負責財務。

五、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有聘用人員的工資標準、獎懲辦法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日常事務由甲方決定,但單筆開支超過___萬元的經乙、丙方同意,重大決策三方產生異議,按多數人的意見辦理。

六、甲、乙、丙三方在合夥過程中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作為相互往來的憑證。

七、在經營過程中,甲、乙、丙三方有權隨時查閲財務狀況,若發現任一方存在虛列項目、誇大支出等現象的,以虛列、誇大項目金額的十倍支付給其他合夥人作為賠償。

八、合夥期間暫定十年。合夥期間,各自份額不得轉讓、分割(法定繼承除外),不得退夥。

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___月___日

常見合夥協議 篇2

最新的合夥協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的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雙方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由甲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税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協調與業主及相關部門的關係。

2.3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計入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

2.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共同對其進行成本合算及利潤分配,自負盈虧。分配原則為淨利潤的50%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實施由甲方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負責項目的前期,中期,後期等相關工作。

3.3負責所實施的項目保質保量,達到與業主方所簽訂合同的相關實施標準。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信息並協助甲方簽定合作項目的相關合同、協議等。4.2負責協調所參與項目的資金款項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條其他

5.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合夥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組成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國有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此條自擬(注: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委託 個普通合夥人(注: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注:可規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

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簽名

年 月 日

標籤: 合夥 精選 協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hetong/hezuo/wlvn3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