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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房合作協議(精選5篇)

樣板房合作協議(精選5篇)

樣板房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樣板房合作協議(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作建設"·銀河首座"小區精裝樣板房協議:__________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房產旗下的銀河首座小區 棟 户型約 ________平方米、 棟 户型 約 ________平方米、 棟 户型 約 ________平方米三户房屋作為雙方合作的"銀河首座"樣板房,該樣板房的整體裝修、家居產品、佈置、風格以乙方經營的裝修公司為主,由雙方協商確定,以便設計規劃出理想的樣板房效果。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整體裝修、傢俱、家電、飾品的設計與展示。雙方協商確定該樣板房展示的裝修及家居系列產品以乙方提供的清單所列產品為準,如日後需要改動,需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新增裝修另列清單作為本協議附件。

三、乙方為甲方其業主客户提供乙方裝修家居設計、諮詢服務,併為其業主客户提供以下特惠活動,優惠如下:__________

1、凡參加參觀樣本間活動的客户或小區會員,均可獲得 專享現金優惠券 ________元,作為本小區參加乙方組織團購特惠活動的團購憑證;

2、凡擁有乙方團購憑證的業主客户或小區會員還可到乙方品牌門店享受特價產品優惠;

四、雙方合作方式如下:__________

1、提供樣板房裝修、家居、裝飾及家電:__________

即乙方為甲方提供樣板房所需裝修工程、家居、裝飾及家電,但甲方須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格總額的50%,合計 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作為提供裝修工程的保證金,合同期間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團購裝修數量對樣板間進行補貼,補貼比例:__________團購10-15套補貼工程價格總額的30%、團購15-20套補貼工程價格總額的40%、團購20-30套補貼工程價格總額50%、團購40套以上補貼工程價格總額的100%。

2、一次性買斷樣板間裝修工程:__________

即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樣板間裝修、家居、裝飾及家電,甲方按乙方成本價一次性給付乙方總工程款的80%,合計 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乙方需要提供甲方項目所有户型裝修方案兩套及成本。

3、渠道合作共贏模式:__________

即乙方為甲方提供樣板房所需裝修、家居、裝飾及家電,以甲方名義或甲方授權名義積極向其業主推薦乙方裝修工程,並組織業主團購活動,乙方根據甲方業主客户在乙方消費的金額按照銷售總額的10%比例給予甲方返還宣傳推廣費,合同期滿,如返還給甲方的宣傳。推廣費用高於乙方所提供的樣板房裝修等工程協定總價格,超出部分以現金返還。

五、甲方須確保乙方所提供的裝修工程內的家居產品、裝飾、家電的安全,如有遺失或破損,則按雙方約定的產品價格的50%進行賠償。

六、乙方提供買斷式合作的樣板房裝修、家居的日常保養、清潔衞生由甲方負責,每月定期對提供的裝修、家居等進行維護保養。

七、其他相關約定:__________

1、裝修的實景照片允許各合作方在其各網站上公開。

2、協議期滿後,甲方由權對所展示的樣品做任何處理。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未達成一直,交由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樣板房合作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發包單位:

設計單位:

發包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成果及所有權

1、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2、設計成果的所有權

只要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則設計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製作與提交的圖紙、説明書等設計成果之所有權、知識產權歸發包單位所有。未經發包單位同意,設計單位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提供或用於宣傳、展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

估算為人民幣 整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在具備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後,設計單位應先向發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提供真實、合法、合規的有效發票,發包單位在收到發票後向設計單位進行付款;否則,發包單位有權拒絕向設計單位支付任何款項,且不承擔遲延付款責任。若設計單位提供的發票被税務機關認定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賠償由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按照發包單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發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單位責任:

6.1.1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單位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單位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單位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單位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單位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單位應按設計單位所耗工作量向設計單位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單位已同意,設計單位為發包單位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單位應保護設計單位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單位同意,發包單位對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單位應負法律責任,設計單位有權向發包單位提出索賠。

6.2設計單位責任:

6.2.1設計單位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單位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GB50016-20__《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352-20__《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16-20__《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GB50015-20__《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JGJ50-20__《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等。

6.2.3設計單位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單位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設計單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單位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單位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單位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5設計單位應保護髮包單位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單位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發包單位有權向設計單位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設計單位承諾,在未得到發包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發包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發包單位承諾,在設計單位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且設計單位不同意終止本合同時,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設計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

7.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單位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單位應根據設計單位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3發包單位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單位。發包單位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單位均按7.2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4設計單位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單位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單位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單位責任大小向發包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5由於設計單位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6合同生效後,設計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應雙倍返還定金。

7.7設計單位保證其在簽署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開户銀行及帳號真實有效,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5天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發包單位無須承擔因此產生的通知延誤或送達不能的責任;發包單位按設計單位留存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發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於掛號信、快遞、EMS等)、傳真以及E-MAIL發出後即視為送達。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單位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單位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單位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單位需要設計單位的設計單位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單位承擔。

8.4發包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本合同一式 貳 份,發包單位 壹 份,設計單位 壹 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單位向設計單位支付訂金後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單位名稱: 設計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樣板房合作協議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達成裝修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承包範圍 樣板房裝飾裝修施工圖內的所有裝飾裝修工程所有清工(包括衞生間防水施工、材料上下搬運)。不包括櫥櫃、樓梯欄杆、木地板安裝、樓梯踏步大理石安裝(但包含所有項的收口)、牆面壁紙裱糊(但包含基層處理)。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裝、包機械工具及機械工具、施工工具消耗性(工具配套)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調試、包驗收、包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及維護等。

第四條:合同工期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進場施工,工期為 50 日曆天,以開工報告為準,乙方所有工期節點須以乙方提交的施工進度表為準,施工進度表須滿足甲方要求及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交甲方通過業主檢測合格之日。

第五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1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終總價以雙方確認的結算總價為準。

2、工程造價確定方式:

2.1、按雙方確認的樣板房裝飾設計施工圖及設計要求,合同簽訂後單價不予調整,工程量按實計算。如甲方有設計變更,工程量按變更後的實際施工圖、設計變更單及甲方確認加蓋公章的有效簽證單等計算,未經甲方確認並加蓋公章的任何單據不作為結算依據。乙方已對施工現場充分了解,並認可施工現場已滿足施工要求。並在報價中已充分考慮了現場風險,並承諾願意承擔不可預計風險。

3、付款方式:進場施工15萬元做為乙方的生活費(從工程款中扣除)第40個工作日付 3 萬元做為乙方的生活費(從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後,甲方、乙方聯合驗收付款至工程款的 80% 經消防及甲方、業主聯合驗收合格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含工程量計算底稿)後 天內完成竣工結算的審計工作,甲乙雙方無異議簽字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95%工程款, 餘款 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2年,保脩金期滿一年一次性付清保脩金,保脩金不計利息(如有保修扣、賠、罰款,支付時一併扣除)。

第六條:材料申報、領用、使用、審核管理:1天申報,

一般材料須提前4天申報,經甲方專業主管審核後,送交甲方材料部,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申報,造成工期延誤、工人窩工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如實申報材料的用量,如乙方申報量超過實際使用量,乙方須全額承擔甲方的損失。

2、材料到現場之後,甲方將直接交接給乙方簽收使用,如因遺失、毀壞、被盜、返工、浪費、成品保護不力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現場所有材料甲方均堆積在地下室頂板上的材料堆積點。由乙方搬運至施工面,(甲方不提供搬運工具,須乙方自帶)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必須符合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要求,符合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標準、驗收規定。

第八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國家《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提出的有關施工安全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嚴格用火及用電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間如乙方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質量事故、火災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中給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九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年。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必須保證通訊暢通,與甲方能夠隨時取得聯繫。

乙方聯繫手機: 乙方聯繫人: ,必須隨時保證通訊暢通。

3.保修期責任區分。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管理不嚴、人為損壞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三級電源駁點(到施工樓層),水駁點到施工樓層處,以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接駁。

2、甲方負責協調總包及其他單位施工的相關事宜。

3、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承包人、所有進場施工人員身份證明、特殊工種專業操作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

4、乙方負責裝飾工程的施工、安裝、調試、質保服務及施工範圍內所有涉及裝飾方面的驗收協調,並向甲方提交全套驗收資料,甲方提供電子版的資料表格。

5、乙方承諾嚴格按照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6、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後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7、乙方承諾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有不合理的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合理優化建議,甲方按產生的經濟效率給予乙方適當獎勵。

8、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或監理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合格後重新驗收。

9、乙方對其他專業的施工要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如提供線位、點位、提供交叉施工作業面、含地燈孔、設備口、檢修孔的開設、電氣孔的開設、加固等),做好其他專業的成品保護,

11、乙方承諾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驗收與交接工作.

12、工程竣工檢測合格後未移交甲方提供的設備,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3、乙方承諾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其他單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並承擔由此造成破壞的損失。

14、施工現場不提供任何住宿和辦公用房條件,乙方施工人員須在甲方租的房子裏面住宿但不許煮飯做菜,吃飯須乙方自行在外解決!

15、乙方必須接受總包管理,承擔被總包管理內容中相應職責並與總包單位辦理相應手續。

16、乙方在施工現場須遵守甲方和總包方進出物資管理的規定並自行保管。

17、乙方服從甲方、總包單位的施工作業面總體安排。

18、乙方承諾施工過程廢棄物每天及時清除乾淨。

19、乙方承諾接受業主、政府相關部門檢查,如乙方因違規造成業主、政府部門罰款,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20、乙方承諾辦理人身意外傷害、建築工傷保險等各種相關保險,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索賠

1、1、合同簽訂前,乙方承諾保證民工不到勞動局投訴或政府部門上訪,如有發生上訪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給民工,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民工工資全部結清無安全罰款,甲方在7天內將該工程約定的工程款無息一次性全額付給乙方(扣除墊付的民工工資和安全罰款)。

2、工期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完成,每延誤一天,乙方承諾:元/天的違約金。乙方承諾:如未按要求投入確保工期的足額工人人數,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甲方同時安排工人進場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並賠償甲方延期損失。

3、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質檢站等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測、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驗收,如未按要求返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賠償甲方延期損失。

4、如乙方因工程質量、施工工人人數、節點進度未能達到甲方的要求導致合同終止乙方退場,將視為乙方放棄所有工程款!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正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説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樣板房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B樣板房及會所部分飾品進行佈置,具體佈置方案以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及實際擺設的效果為準。

二、裝飾品名、裝飾位置、數量、金額詳見報價表。

三、總金額:合計人民幣,其中B型樣板間、會所元。總金額含包裝、運輸、搬運、安裝費用,以及驗收之前的保管費用。

四、乙方保證產品質量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五、佈置時間、地點、方式:交貨至工地,並於2年月日前全部安裝就位完畢。

六、結算方式:飾品全部安裝就位完畢經甲方及設計師認可後,付清全款。乙方開具統一發票交由甲方。

七、協議的修改、補充及協議書中的未盡事宜,經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經商定不得違反,任一方違約所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如有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z市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九、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如對已佈置就位的產品款式、尺度有異議,乙方應無條件更換,除貨款相應調整外,其它費用不再另計。

2.甲方指定z白士德樓宇管理有限公司為貨物接收、保管單位,貨物由甲方、裝修公司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

3.乙方同意在樣板房展示期間,提供飾品定期保養服務,以便使飾品在房屋出售移交時保持良好狀態。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飾品受損,乙方同意提供受損部分更換服務,費用酌情向甲方收取。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樣板房合作協議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常州地税局院內

1.2 工程名稱: 常州鑫悦大酒店樣板房裝飾工程

1.3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71.2平方米

1.4 工程承包範圍

(1)施工圖範圍內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2)水電安裝的隱蔽及明裝工程:包括其中的衞浴(含衞生潔具、五金龍頭)安裝、

1.5 工程承包方式

按確認的施工圖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的方式(部分主材甲供祥見報價單)

1.6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20xx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10 月 30 日。

1.7 工程款計價原則

雙方經協商一致,合同價款暫定金額為人民幣 89036 萬元,金額大寫: 捌萬玖仟

2. 施工圖紙

2.1 施工圖紙:由甲方負責提供叁份正式的施工圖紙給乙方。

2.2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予以簽收確認。

2.3 雙方均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

3.甲方工作

3.1 開工前五日內確保具備乙方入場施工的各項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3.3 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3.4 參與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3.5 審核乙方工程進度表,負責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工程款。

3.6 三工作日內確認乙方提供的材料樣品。

3.7 工程完工後,及時驗收並收房。

4.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否則作違約處理,直至終止合同(由材料供應商直接進行安裝及施工的項目不能視為轉包及分包)。

4.3 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施工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2)負責工程成品、設備的保護。

(3)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做到工完場清。

4.4 乙方必須及時發放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員的工資,在甲方足夠支付工程款之後乙方如未及時發放施工人員的工資,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4 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為: 邵啟洪 。到位率80%。

5.工程變更

5.1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工程變更協議和甲方確認的變更聯繫單均作為竣工結算的根據。

5.2 因工程變更產生的費用增加的,乙方應及時如實上報,甲方在乙方上報聯繫單後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

5.3 甲方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加蓋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則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結算價款的變更、簽證單,如果沒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將不予結算費用。在施工前,雙方確認指定印章式樣。

5.4 甲、乙方均應對變更、簽證通知單分專業連續編號、妥善保存;甲乙雙方都應設置變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交付對方單據時應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5.5 原則上甲乙雙方應在每項變更籤證實施前,商談確定總費用;特急變更籤證也應在施工後5天內談定價款;乙方提交的變更籤證結算書,應與事先商談的價格一致。

5.6 當變更、簽證的工作內容完成之後,乙方要及時督促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後5日內簽字確認,否則甲方可以不予審核費用;對於乙方在簽證單上明確確實時間而甲方未及時確認的,視為認可乙方費用及相關內容。對於隱蔽工程和事後無法計算工程量的變更和簽證,必須在覆蓋或拆除前,會同現場甲方人員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和費用談判,否則以甲方確認的數量為準。

6.材料供應

6.1 按雙方確認的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供應。

6.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6.3 雙方必須對各自負責採購或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提供產品的相關質量合格證書,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確保所有材料符合質量合格要求。

6.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材料提供方先行墊付;如檢測合格則檢測等相關費用由提出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則檢測、經濟損失等相關費用均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7.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7.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7.4 因甲方原因(比如施工圖紙不到位、工作面不能及時交接、施工條件不具備)造成乙方搶工、窩工的,乙方應及時上報情況説明及費用索賠書,甲方在48小時內給予確認並採取相關措施以確保工期。

7.5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8.質量標準

8.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8.2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的標準執行。

8.3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0-800執行。

8.4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並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9.工程驗收

9.1 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

(3)交付驗收。

9.2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單後2日內組織驗收(逾期不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通過)。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移交及結算手續後,結清尾款。

9.3 雙方進行交付驗收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

9.4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通過後,雙方應及時簽字。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10.1 本工程採用固定單價加變更洽商的結算模式,除設計變更外其餘一律不作調整。

10.2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 工程變更產生的費用按該合同第6條約定執行。

10.4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工程結算價為雙方確認的施工圖預算價加洽商變更價)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內甲方審核完成,在此期間如未審核完成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所報結算金額並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違約責任

11.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1.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1‰的違約金。

1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部分工程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雙方應分清責任,按責分擔損失。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續期間,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應賠償向對方本合同總金額 5 %的違約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進度款,並經乙方催告後10日內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延誤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條處理外,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14.附則

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 雙方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或補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應。

14.3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15. 其他約定事項

15.1 其它事項: 本工程所涉及時間除註明外均為日曆天。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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