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書 >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通用3篇)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通用3篇)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經賣買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______經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須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 篇2

×公司,借款人

×地聯邦首都裏德街100號

電傳:____

傳真____

×銀行,代理行

紐約100015,紐約市華爾街

電傳:____

傳真____

(銀行名稱)

------

_____

_____

電傳:____

傳真____

各行:(銀行名稱)

------

____

____

電傳:____

傳真____

附錄2

本票格式

本票

____美元    19__,__

×公司謹此無條件地允諾,根據____的指示,於19__年__月__日在____以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支付____的數額。

出具人放棄與本合同有關的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兑證書和通知的義務。

×公司

簽字人:____

職務:____

附錄3

借款人證明書格式

根據1982條3月29日借款合同第8.1條(1)項(以下簡稱“合同”)規定,對×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本金總額為5000萬美元的貸款,借款人證明:

(1)附件1至____是借款人的章程以及下列文件真實而正確的副本:借款人為授權簽署和提交合同而作出的所有決議和其它決定,借款人為簽署和提交有關本合同以及借款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義務所有其它文件,所有上述文件和決定具有完全的效力。

(2)附件____至____是證明合同第9.1條(4)項的文件真實而正確的副本。

(3)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或代表借款人簽署與本借款合同有關的任何其它文件(除證明書以外)的各人的姓名、職務以及簽名式樣宣佈如下,上述各人在該日任職並得到正式授權。

姓名和職務  簽名式樣

-----  ----

_____  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

(4)除非借款人在貸款支付之前通知代理行本合同有任何變化,否則,代理行和各行得在貸款支付之日(包括該日在內)得始終繼續信賴本證書,如同本證書每一次都在當日作出並提交。

本證書已於19xx年×月×日簽署,以資證明。

×公司

簽名:____

(名字和職務以印刷體定)

附錄4

借款人的律師意見

19xx年×月×日

及本合同規定為銀行的

若干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

轉交:

紐約100015,紐約市

華爾街×銀行(作為代理行)

敬啟者:

作為×公司(借款人)的律師,我已經審查了關於1982年3月29日借款合同(簡稱合同)的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經證明或認定的令我滿意的副本。合同規定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5000萬美元的貸款(以下簡稱貸款)。

1.借款合同,

2.根據本合同提交的作為合同附錄2的本票格式(以下簡稱票據),以及

3.其它我認為作為意見書的根據所必需或適當的其它文件;

本意見書所表示意見限於根據×地法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產生的問題,我並不想對根據其它管轄地法律產生的任何問題發表意見。

本文所使用的全部術語,其定義見於合同,在此不另作定義。

根據前述事項,我的意見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並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進行借款合同中規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了為授權簽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簽署與提交的有關合同的其它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以及進行合同中規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動。

3.合同已由借款人正式簽署並提交,票據在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後均構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但須依照適用於破產、無力償還、改組及類似法律的規定。

4.為批准貸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對借款人的執行所規定的任何種類的政府授權和行動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並繼續保持完全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或保證,而在貸款時並沒有發生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要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任何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或構成不履行行為。

7.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我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此類訴訟案件或審理程序,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了在本公司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與其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所有其它義務,至少應該按平等比例排列次序。

9.本合同和票據的簽署和提交,免於繳納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由×地或×地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税務機關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或登記税款及其它費用。不需要從合同或票據項下的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繳任何性質的税款。

國際百貨貨物貿易合同書 篇3

國際借款合同(樣式四)

目錄

條款

第1條定義

第2條借款額度及用途

第3條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條先決條件

第5條提款

第6條保管賬户及淨現金收入的使用

第7條利息存款賬户

第8條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第9條承擔費

第10條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第11條_____

第12條税款

第13條費用

第14條聲明及保證

第15條約定事項

第16條違約事件

第17條修改

第18條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第19條其他

見附件1.提款通知書(略)

見附件2.還款擔保書(略)

見附件3.工程超支保證書(略)

見附件4.繳資保證書(略)

見附件5.轉讓書(略)

見附件6.提款計劃(略)

見附件7.還款計劃(略)

本借款合同於由下列雙方簽訂:

一方:中國(以下稱借款人)

另一方:(以下稱貸款人)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額為法郎和美元的外匯貸款,經借貸雙方協商,議定如下:

第1條定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下列詞語應具有下列含義: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規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額度”的期限;“銀行工作日”指

1)銀行,

2)銀行,

3)銀行,和

4)銀行都營業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與“承包商”簽訂的關於“本項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設費用”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海運費以及其他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費用;

“建設期”指從“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為止的一段時間;

“承包商”指公司,其總部設在,和中國總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違約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規定的任何一個事件或事實;

“借款額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規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經提取的借款金額,包括“借款額度甲部分”、“借款額度乙部分”和“借款額度丙部分”;

“最終機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個月的最後一天;“法國法郎”指法蘭西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利息存款賬户”指專門用於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銀行利息和費用的美元賬户;“付息日”指每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費用全部償清日止,每六個月為一期;

“合營協議”指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由

(1)公司

(2)公司和

(3)公司

三方簽訂的合資經營中國有限公司的協議;

“抵押”指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安排;

“淨現金收入”指借款人用於償還本借款的現金收入,其計算方法見本借款合同6.2款的規定;

“提款通知書”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貸款人出具的通知書;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夥人及其類似的組織;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終機械竣工日”起四個月的最後一天;

“本項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國地建設的工廠;

“保管賬户”指借款人為償還本借款而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外匯和人民幣賬户;

“測量師”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資格證明為貸款人滿意的、負責向貸款人報告工程進程、質量、預算和決算的項目工程師;

“借款額度甲部分”指根據協議提供的貨款部分,為法朗;

“借款額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貸部分,為法郎;

“借款額度丙部分”指銀行提供的外匯貸款部分,為美元。

第2條借款額度及用途

2.1根據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總金額不超過法郎和美元的外匯借款金額。

2.2本借款只限用於“建設費用”。

第3條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額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26年,其中包括寬限期11年。

(2)“借款額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貸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13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年。

(3)“借款額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償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為止,為期10年,其中包括寬限期33個月。

3.2從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個月的最後一天;或

(乙)年月日;或

(丙)借款額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貸款人繼續貸款的責任終止之日。

第4條先決條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須首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營協議”副本;

(2)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中國有限公司“合營協議”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國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4)中國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5)經註冊會計師證明的中國有限公司股東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或在沒有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時,由股東對此作出聲明;

(6)“本項目”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證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國的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匯購買借款人化肥產品的長期銷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經貸款人確認的“本項目”完工履約擔保書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證書;

(11)和出具的擔保借款人按時償還本借款的擔保書;

(12)借款人將其一切財產抵押給和的抵押書副本;

(13)項目外圍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市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外圍配套工程將按期完成的證明書;

(14)項目技術所有人將全部有關技術轉讓給“承包商”使用的保證書;

(15)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借款人股東已繳入註冊資本美元的證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簽署的繳資擔保書;

(16)借款人董事會的借款決議和授權的借款合同簽字人及其簽字樣本;

(17)經註冊會計師證明的借款人已經匯入的註冊資本使用情況報告;

(18)借款人提供經環保部門批准的“本項目”對環境影響報告。

第5條提款

5.1在貸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項文件並表示滿意後,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內的任何“銀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條的規定提款。但“借款額度丙部分”每次的提款額不得少於1,000,00美元,併為100,00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貸款人在有關提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上午10時(北京時間)以前必須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簽發的“提款通知書”,其格式見附件1;

(2)由“測量師”簽發的“本項目”建設進度及質量報告及實際建設費用估算報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測量師”審核並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的按工程進度計算的“本項目”“建設費用”的有關部分已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證明。

5.3“提款通知書”一經發生便不可撤銷,借款人必須提款。如果借款人發出“提款通知書”後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義務向貸款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結束時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額度”即告作廢,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簽訂之後的30日內,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內的提款計劃書。此後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每一個12月1日以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計劃書。

第6條保管賬户及淨現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分別開立美元和人民幣的有息“保管賬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賬户。美元“保管賬户”利率為三個月或六個月(由貸款人決定)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減0.875%(7/8%)。

6.2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經審核的半年財務報表計算借款人每個半年期的“淨現金收入”。第一個半年期在年12月31日終止,以後每個半年期均應在有關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截止。借款人應在每個半年期結束後15天內,向貸款人提交計算出的“淨現金收入”數額。每一半年期的“淨現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計算:

“淨現金收入”=純利+折舊+攤銷-當期已償還之本金金額

折舊應按預計固定資產總值減去殘值10%,然後按財政部門批准的直線折舊法進行。

攤銷指按直線法將預計無形資產的總值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在“本項目”開工後的頭五年中分開攤銷。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須分別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賬户。“淨現金收入”由借款人計算,貸款人確認,由貸款人將確認的“淨現金收入”轉入借款人的“保管賬户”。

6.4借款人的“淨現金收入”須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筆相當於本期和下一期應予償還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金額;

(2)在保留了(1)項中規定的金額之後,借款人可以自行決定“淨現金收入”其餘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個完整年度經審核的“淨現金收入”與根據該年度兩個半年期未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所決定的“淨現金收入”總額有所不同,應作出適當差額調整及相應的轉入。

第7條利息存款賬户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利息存款賬户,其中存款只能用於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借款人應為此目的於本合同生效後的每半年按提款計劃(附件6)提前向該賬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

第8條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應按下列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額度甲部分”為年息2%;

(2)“借款額度乙部分”為年息7.4%;

(3)“借款額度丙部分”為有關提款日前2個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倫敦時間)六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和實際用款金額計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個月計算一次。如果“付息日”適為非“銀行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計收利息。

第9條承擔費

借款人應就“借款額度乙部分”和“借款額度丙部分”的未用餘額向貸款人支付承擔費。“借款額度乙部分”和“借款額度丙部分”的承擔費(按360天計算)年率為0.3%。承擔費從“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餘額乘已過去的天數計算,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額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後一天為止(以其中較早者為準)。首次支付承擔費的日期為第一個“付息日”。

第10條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10.1借款人應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還清“借款額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須在每一還款日前15天通知貸款人。還款日期(建設期內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額度甲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日後的第132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甲部分”。

(2)“借款額度乙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後的第36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乙部分”。

(3)“借款額度丙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後的第33個月的最後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後一期除外)等額付款方式,分15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丙部分”。

(1)貸款人應在預計提前還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發出的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通知書,詳述擬提前還款的金額及日期;

(2)每次提前還款的金額至少應為300萬法郎和60萬法郎的完整倍數,或50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完整倍數;

(3)任何提前償還的款項,應連同截止該提前還款日的全部應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一併交付;

(4)提前還款應按到期日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就提前還款額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應為此向貸款人支付遲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規定的利率另加年率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額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後第2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算;如“借款額度甲部分”和/或“借款額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後第35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算。

第11條_____

11.1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就“本項目”開工至“初步交付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並以貸款人作為惟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應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規定的借款償清之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並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項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貸款人如果認為“本項目”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_____公司支付的賠償費修理或更換損失的設備。

11.3借款人應將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_____單于該_____單簽署之後三天內遞交給貸款人。但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根據“承包合同”10.1條的規定,在現場工程施工實際開始之前,投保該_____。借款人應將自己投保的_____單于“初步交付日”後五日之內轉讓給貸款人。

第12條税款

在國內發生的貸款利息預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擔。如果法律規定,借款人應該從它付給貸款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任何税款,則借款人應在扣除款項的同時,向貸款人支付一筆相等於被扣除税款的款項。

第13條費用

13.1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手續費0.4%,按貸款餘額每6個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續費的日期為首次提款日起6個月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其中“借款額度甲部分”為0.2%,“借款額度乙部分”為0.4%,“借款額度丙部分”為0.2%,並於本借款合同生效後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須負擔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_____,其中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應支付的_____人民幣元應在本借款合同簽字後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給貸款人。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差旅費,文件費,郵電通訊費,貸款_____費和(銀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費用和開支,由借款人實報實銷。

第14條聲明及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及保證:

(1)在簽訂本借款合同時,它已獲得簽訂和執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關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確認文件;

(2)它對任何“人”皆無負債;

(4)它沒有受到任何訴訟或_____程序的牽連;

(5)它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違反任何與它的存在和經營有關的法律;

(6)它保證按優惠條件獲得長期穩定的原料供應;

(7)它確保獲得長期、穩定的外匯銷售收入;

(8)它保證按股東繳資擔保書中的規定將註冊資本匯入借款人在銀行的賬户。

第15條約定事項

(1)“合營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得到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2)董事會作出的與本借款有關的決議應使貸款人滿意;

(3)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條款;

(4)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5)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擴大在本借款合同簽署前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不得出售、轉讓其任何部分的資產或業務;

(6)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任何財產權益進行抵押或擔保;

(7)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設立附屬機構;

(9)借款人只限於在銀行或其他經貸款人同意的銀行開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債務均應從屬於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時或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經營和財務報告及有關資料,為貸款人檢查借款使用情況提供方便;

(12)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任何影響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情況和/或借款人經營能力的任何不利變化;

(13)貸款人有權審查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借款人應為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16條違約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為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規定的日期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

(2)(2)借款人違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條款;

(3)“本項目”建設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或驗收;

(4)借款人停止經營或宣告破產;

(5)任何與本借款合同有關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執行;

(6)由於借款人違約,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原定到期日之前應予支付或可能被宣佈應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債務;

(7)借款人捲入足以影響本借款合同的執行的任何重大訴訟或_____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聲明及保證以及據此作出或遞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證明或聲明有實質性失實或不準確。

16.2在發生違約事件後,貸款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並書面通知借款人:

(1)宣佈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的一切其他款項全部到期,必須立即支付;

(2)宣佈借款全部到期應付,貸款人繼續提供借款的責任也因此立即終止。

16.3貸款人採取16.2款中規定的措施,並不影響它根據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第17條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額、數字和實質性規定方面與“出口信貸協議”和/或“協議”有不同之處,貸款人有權自行對本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

第18條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18.1本借款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8.2雙方在執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進行訴訟。

第19條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個附件是本合同條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兩種文字有出入,法院將選擇其中一種為準。

19.3本借款合同自“協議”和“出口信貸協議”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貸款人:

中國有限公司銀行

代表:代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hetong/hetongshu/e7mkw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