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糕專用稻穀基地收購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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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糕專用稻穀基地收購協議 篇1
收購方:(甲方) 合同編號:
種植方:(乙方)
甲方為保證年糕品質,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願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組建年糕專用稻米生產基地,並就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將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畝流轉給甲方用於種植年糕專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擴大種植面積另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田間管理,確保稻穀符合雙方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甲方負責稻米品種確定,稻穀質量的驗收。
第三條 年收購數量:______噸稻穀。具體數量不得超過 %,遇實際減產時,以實際收成為準。
第四條 土地租賃費、種植費、種子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種植過程中所造成的問題與甲方無涉。
第五條 稻穀收購價格:當年寧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購價上浮2%。
第六條 質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黃斑率≤1.5%
第七條 暫定稻米品種:寧03-88。如需更換,由甲方再另行確定。
第八條 稻穀外觀要求:無黃斑、黑點,雜質含量少於1.5%。
第九條 交貨時間:乙方於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並曬乾後運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廠,待驗收合格後稱重入庫。
第十條 運輸費用及裝卸:甲方承擔_______斤運輸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檢驗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測試儀檢測:最高水份不得超過 %。
第十二條 甲方可拒絕收購乙方因倒伏或發熱而影響質量的稻穀。
第十三條 在稻穀收購期內,因自然天氣等因素,影響稻穀收購、曬、晾時,甲、乙雙方可相互協調,進行收購。
第十四條 貨款結算方法: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經檢驗合格後當日用現金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稻種不可含轉基因;
2、專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種;
3、乙方所產專用稻米必須符合國家無公害大米標準;
4、乙方嚴禁種植合同規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與價格關係:水份每上升0.1%,收購價格下浮0.15%;
計算方法:{(實測水份-標準水份)÷0.1%×0.15%}×收購價
6、出糙率與價格關係(見下表)
出糙率(%)
價 格
≥79
收購價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購價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購價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購
7、農藥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條件:合同期滿或任何一方違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時間、數量、質量提供專用稻米,按總收購價3%賠償甲方。
2、除雙方約定條件外,乙方產品質量出現其它異常表現,甲方可拒絕收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履行付款條款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按餘額的3%賠償乙方違約金。
第十八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種植、收購條件可免責,但需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慈城鎮農辦一份,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糕專用稻穀基地收購協議 篇2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甲方為保證年糕品質,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願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組建年糕專用稻米生產基地,並就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將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畝流轉給甲方用於種植年糕專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擴大種植面積另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乙方負責田間管理,確保稻穀符合雙方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甲方負責稻米品種確定,稻穀質量的驗收。
第三條年收購數量:______噸稻穀。具體數量不得超過10%,遇實際減產時,以實際收成為準。
第四條土地租賃費、種植費、種子費等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種植過程中所造成的問題與甲方無涉。
第五條稻穀收購價格:當年寧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購價上浮2%。
第六條質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黃斑率≤1.5%
第七條暫定稻米品種:寧03-88。如需更換,由甲方再另行確定。
第八條稻穀外觀要求:無黃斑、黑點,雜質含量少於1.5%。
第九條交貨時間:乙方於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並曬乾後運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廠,待驗收合格後稱重入庫。
第十條運輸費用及裝卸:甲方承擔_______斤運輸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檢驗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測試儀檢測:最高水份不得超過18%。
第十二條甲方可拒絕收購乙方因倒伏或發熱而影響質量的稻穀。
第十三條在稻穀收購期內,因自然天氣等因素,影響稻穀收購、曬、晾時,甲、乙雙方可相互協調,進行收購。
第十四條貨款結算方法: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經檢驗合格後當日用現金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稻種不可含轉基因;
2、專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種;
3、乙方所產專用稻米必須符合國家無公害大米標準;
4、乙方嚴禁種植合同規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與價格關係:水份每上升0.1%,收購價格下浮0.15%;
計算方法:{(實測水份-標準水份)÷0.1%×0.15%}×收購價
6、出糙率與價格關係(見下表)
出糙率(%)
價格
收購價格不下浮
按收購價格下浮3.37%
按收購價格下浮5.56%
不予收購
7、農藥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條件:合同期滿或任何一方違約;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時間、數量、質量提供專用稻米,按總收購價3%賠償甲方。
2、除雙方約定條件外,乙方產品質量出現其它異常表現,甲方可拒絕收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履行付款條款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按餘額的3%賠償乙方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種植、收購條件可免責,但需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慈城鎮農辦一份,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住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糕專用稻穀基地收購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下簡稱《勞動民法典》)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民法典》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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