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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屋合同十篇

購房屋合同十篇

購房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房屋合同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户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瓦國土字【】號文件《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標準,甲乙雙方就收購乙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被甲方收購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等坐落於瓦房店市,房屋產權執照登記姓名:___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_____,面積(含經相關部門認定視有照房屋)m2;實測面積m2;無照房屋的面積實測為m2,按同結構50%計。

二、本協議收購總金額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具體收購價格,詳見後附明細表。

三、本協議中的收購總金額與補償協議款項一同支付。

四、如果此房屋以後涉及過户等相關問題,乙方需無條件配合。

五、本協議簽訂同時,乙方將相關的有效證件原件全部交給甲方。

六、本協議所有涉及面積均為建築面積,金額均以人民幣單位計算。

七、甲乙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購房屋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面積總面積㎡(大寫)㎡車庫面積㎡配房面積㎡閣樓面積㎡,房屋結構,產權年,房屋用途,購房合同編號

第二條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付甲方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甲方貸款餘額人民幣萬(大寫)元整由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幣萬款,甲方積極配合辦理更名手續,本合同簽訂履行後甲方不再支付與本房有關係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税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辦一手房房產證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税費、過户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並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及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於房產證可辦理後積極無償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證辦理、過户、更名等手續,甲方應在物業通知領鑰匙____日內向乙方騰空房屋並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時配合乙方辦理所有手續及交房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積極配合將該房屋過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願支付乙方寫)貳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為按時向銀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貸款逾期等不良記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支付甲方相應損失計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規定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權證交易手續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並要求索賠損失。

6、本房如因天災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賠償互不追責。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完善用地手續,同時兼顧各方利益,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乙方位於廠房收購一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購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不包括房屋內的所有機器設備等。

二、收購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對乙方所收購的建築物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乙方搬遷後實行自我解決,對目前乙方所佔用的土地不予補償。

三、收購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根據房產估價報告,經雙方協商收購費用為萬元。

四、收購費內容:_________________以上收購費用為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補償費、機器設備搬遷費、企業停產停業損失費等有關費用。

五、搬遷時間: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以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則是否需要搬遷等由乙方自由決定;如乙方未能以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則在掛牌成交後七日內搬遷完成。

六、收購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在土地掛牌之前支付完成。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承諾時間內機器設備搬出;如乙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乙方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且乙方繼續履行搬遷工作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購房屋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户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

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後,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

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

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

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購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自願、平等和誠信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購買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在委託期限內認真地為甲方儘快尋找適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託期限內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滿意為止。

3、協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簽訂買賣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責任

1、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則乙方有獲得本協議中約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賣方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三、服務報酬

如乙方為甲方尋找到合適的房產,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0.6%作為委託費用,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賣方自行成交,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本協議中約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購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買賣事項,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自願向乙方回購在-----年-----月-------日出售給乙方的坐落於。上述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購期限:甲方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為 -----年-----月-------日之前。

四、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回購上述商品房的時限內甲方無法履行回購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價總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同時按照違約天數每天支付房價總額千分之    的管理費。違約     日後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回購權利,並不得再次主張回購權利。

五、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全款回購的,如房屋所有權證的回購過程中由於二次交易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在回購期限內回購的,乙方務必在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權屬的過户手續,直至過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購時限未履行全款回購,視為主動放棄回購權利,乙方可自行出讓、拍賣,回購時限起    年內乙方出讓、拍賣所得總價不足原甲方出賣給乙方成交價格總額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讓、拍賣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違約金及管理費,由擔保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代償。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

擔保方:證明方:

擔保方身份證:

購房屋合同 篇7

出讓人:

受讓人:

甲乙雙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甲方將其所在單位內部職工認購房屋名額轉讓給乙方,該房屋位於。

二、房屋名額轉讓費為。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向甲方支付元房屋認購名額轉讓費,餘下轉讓費於支付。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和補償。

三、甲方收到該轉讓費時應同時向乙方出具收條。

四、甲方選號時應在單位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充分考慮乙方的選房要求,房屋選房序號單據交給乙方。

五、按照甲方單位政策規定的.首期房屋購置款元,。該款由乙方交給甲方或存到甲方銀行賬户,以甲方名義向單位繳納,甲方收到同時向乙方出具收條。。甲方單位收到以上款項時,甲方應將房屋首期房款收據交給乙方。剩餘購房款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照甲方單位政策繳納。

六、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購按照甲方單位內部職工認購條件購買甲方單位此次認購房屋。

七、認購房屋及辦理房產證等需要繳納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單位內部所有相關手續均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配合。其他各種購房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下產權證前,應由甲方出面協調並及時辦理相關更名等手續,將房產直接落於乙方名下,乙方配合。

八、如非甲方個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甲方單位內部職工認購價購買該房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項。

九、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按本協議約定轉讓或致使協議不能履行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順利轉讓或單方解除本協議,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購房屋合同 篇8

律師陪購房屋協議書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等 名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託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託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後,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願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

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託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支付,並由乙方包乾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託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地址: 地 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購房屋合同 篇9

律師陪購房屋協議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   名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託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託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後,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願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

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託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並由乙方包乾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託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購房屋合同 篇10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等 名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託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託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後,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願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

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託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支付,並由乙方包乾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託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地址: 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約時間:二OO年月日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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