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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6篇)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6篇)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1

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6篇)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託乙方對甲方物業服務作顧問(以下簡稱該項目)一事,達成本合同。

1、雙方共識:

(1)甲方全權託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諮詢顧問。乙方是有資格接受甲方託諮詢顧問該項目業務的機構,其資格真實可信(執照編號為:______)。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潔等顧問服務。

2、託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終止。

3、託內容:指甲方託乙方:

4、託費用:

5、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託服務費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 元。

6、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並加斧章後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已透徹瞭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託乙方對違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 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 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 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3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地址:

房號:

建築面積:

物業類型: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話、有線電視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排污管道、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四害消殺,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物業內交通、車輛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對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公共部位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迎僑花園管理規約》和《迎僑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或其它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例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管理公司應書面告知裝修的有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並負責工程監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務事項,或因管理服務過程中的過錯、過失行為,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服務實施監督檢查,年終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三、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五、依照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乙方有權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每月上報工作計劃和上月的工作總結(包括投訴記錄和解決辦法);

二、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議定後組織實施;

四、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

五、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業委會和業主的監督;

六、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七、如需在本物業管理範圍內改造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必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負責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九、組織開展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約定終止情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檔案、財務等資料;

十一、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責任範圍內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遺留問題。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不得將本小區物業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務責任、義務,轉讓、轉包給第三方,不得掛靠經營或聯合經營。

第六條費用收取、使用範圍、繳納標準及相關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用使用範圍(不含第三者責任險和公共責任保險):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九)公共區域日常維護費用;

(十)辦公費用;

(十一)法定税費;

(十二)其他不可預計費用。

二、本物業的管理費、停車費、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宅管理費: 元/月/平方米;

(二)商業管理費: 元/月/平方米;

(三)小區內紅線範圍搭建倉(車)庫按 元/月/間收取衞生費和秩序維護費。

(四)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 元/月;非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 元/月;臨時停車收費滿分鐘 元起,每滿一小時加收 元,小時收費 元封頂,超小時停放的,按前述標準累加收取。

(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元/月/平方米;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均由迎僑花園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必須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五、物業管理合同採取包乾制,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盈餘或者虧損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六、停車場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僑花園屬於老舊小區,現有物業管理成本支出大於住宅和商業物業管理費收入之和。為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約定將迎僑花園停車場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快遞櫃、場地租金收益等)用於衝抵部分物業管理費不足部分,剩餘不足部分由甲方爭取其他物業管理區域一併納入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第七條費用繳納責任

業主應於合同簽訂後實際入駐小區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獎懲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責任並經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認為其管理成績優秀,則可在公開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因小區拆遷重建,合同自然終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鑑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甲、乙雙方就具體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事項的銜接,約定以甲、乙雙方書面函件加蓋公章或約定授權人簽名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絕簽收則在迎僑花園小區內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拍照留存為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乙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雙方約定書面授權簽名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五、乙方不承擔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僑花園所有債權債務及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做好商鋪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工作,需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立此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務的範圍

負責除業主生活服務中心轄區以外區域,空間的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一)商鋪的供電供水服務管理。

(二)綠化,美化,保潔服務管理。

(三)交納管理費用。

(四)水電,校產維修服務管理。

(五)原物業下屬實體的服務管理。

二、服務管理項目應達到的要求及服務管理費用

(一)服務區內應經常保持衞生,清潔,院內垃圾及時清運,下水管道及時疏通,達到業主滿意。此項總費用為 萬 元(包括勞務費及衞生工具費 萬 元, 萬 元垃圾清運費, 萬 元管道疏通費及化糞池窨井清污)。

甲方進行經常檢查,用户經常性監督。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以內獎勵。如乙方達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視具體情況,每次在 元以內予以獎懲。

(二)院內現有綠地,草坪,樹木等的日常維護,花木的調整移栽,節日及要求時,院內集中擺放盆景等,現有綠化面積約 萬平方米,種植樹木約 株,管護費用 萬 元(包括全部勞務費,工具費等)。院內花草樹木成活率達 %以上,及時澆水滅蟲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現死亡,按面積大小、樹木棵數,除重新載植外,另給予成本費用 倍以內罰款。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以內獎勵。

(三)倉庫保管。應按《倉庫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商鋪下達購置計劃,做到物美價廉。損耗乙方負擔,勞務等相關費用 萬 元。

(四)供電服務管理,供水服務管理,應做到供電供水及時,保證商鋪員工的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用水用電。

具體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條件下,外電停半小時後,應立即啟動自備電源,院內早上 點半至晚 點之間,一般情況連續停電不得超過 小時,原則上全天24小時供水。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減費用 元以內。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以內獎勵。商鋪內: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噸(承包單位除外)。電費: 萬 元(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變化,由甲乙雙方作相應調整;對於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裝表計量,由甲方核定用電計劃,計劃內部分由商鋪另行撥付,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用電單位收取電費;對於在承擔正常任務之外,開展有償服務的,由商鋪下達用電計劃,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單位收取)。水費: 萬 元(含綠化用水)。高壓檢修及水電運行,勞務及小件工具等費用: 萬 元。

(五)做好員工宿舍管理服務工作(住宿人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撥付 元,實習不住宿舍而留有牀位的員工,每生每年撥付 元。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開展服務管理提供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固定性的勞務費,每月按時撥付。

(三)對於大宗購置,甲方應監督乙方的招標工作。

(四)對於物資採購等事宜,甲方應及時督查。

(五)甲方有權從撥付的勞務費中扣繳應繳的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對於雙方認定的目標要求,乙方應全力組織實施。

(二)乙方有責任更新員工食堂的餐廚具,以改善衞生狀況。

(三)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參加商鋪內維修等項目的競標。

(四)上級有關部門到乙方檢查工作等事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則應追究違約責任。

六、其它

(一)甲方對乙方各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嚴格兑現獎懲。年終綜合考評,結果優秀者,再給予 元以內的獎勵。

(二)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商鋪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服、優良的生活環境,就 小區商鋪裝飾裝修管理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一、裝飾裝修/安裝工程內容

□拆牆改建 □木工裝飾 □空調設備

□室內用電系統增改 □衞生間設備 □燈箱廣告牌

□其它:

二、裝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人須在該時間內裝修完畢,過期須辦理延期手續。

三、允許施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與其它時間不得施工,特殊情況以物管公司通知為準。

四、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

所有因裝修/安裝工程而產生的材料、廢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頭、木屑)等散裝物品須用袋包裝後由裝修公司自行清運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點,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每100平方米300 元計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統一清運到堆放垃圾地點。

五、樓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變任何門、窗的款式和設計功能,室外燈箱廣告牌、商鋪招牌須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規格進行安裝(不得遮蔽二樓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長為商鋪隔牆的牆心,鋼架必須用防鏽漆粉刷,並採用不鏽鋼包邊,商鋪招牌若需安裝燈,必須是內置燈箱)。

2、裝修人可以在商鋪落地玻璃門內側安裝防盜拉閘,在窗户內安裝不鏽鋼窗花或在室內安裝自動報警系統,防蚊網只能安裝在所有門窗裏面。

3、空調安裝須向物管公司申報同意後,按物管公司現場指定的位置安裝。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1、裝修人在裝修前須帶齊相關資料及圖紙向物管公司申報裝修,所有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物管公司審批範圍內的內容進行裝修,不得虛報假報裝修內容。經檢查如發現有虛報假報和超審批施工的,必須停工補辦申請審批手續,並在得到批准後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項目必須恢復原樣。裝修申報時裝修人須交納 元裝修押金,裝修公司須交納 元的裝修施工押金。

2、裝修施工前必須由裝修公司自行將冷熱水系統進行試壓測試,排水系統進行灌水試驗和將電視、電話、室內照明等電氣設備系統進行檢查,並在動工前將試壓測試結果填表記錄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否則裝修動工後發生的問題由裝修人承擔責任。

3、商鋪室內用電總負荷不得超過140kw,如須增容裝修人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待供電公司批准同意後方可(其因增容所產生的費用由裝修人承擔),施工用電須由裝修公司自行提供專用配電箱,將所用電源經過配電箱後再接線使用,以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

4、裝修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現場煮食、留宿和燒製瀝青。燒製瀝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頂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裝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和未經申請批准使用明火作業,並由裝修公司配置手提式滅火器(2公斤10個或4公斤5個)。

6、不得侵佔公共空間,在外牆、屋頂、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裝任何管、線、空調主機、熱水器等設施設備;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7、不得切割、鑿打天花、地面樓板、柱、共用牆體和改變總電箱位置,衞生間牆身、天花等處有排水管檢查口的位置不得用牆磚或封閉式天花將排水管檢查口封閉,必須在天花上做預留檢查口。

8、物管公司將派人不定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施工,並在裝修完工後派人對貴單位進行裝修後的竣工驗收檢查。裝修人或裝修公司申請驗收時,有給排水系統或電氣線路增改的須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給排水增改圖、電氣線路圖紙方可進行驗收檢查。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居民小區業主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6

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託乙方對 (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託乙方對違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達到 的管理標準; 年內達到 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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