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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精選14篇)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精選14篇)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精選14篇)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2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

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

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

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閲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3

本協議書於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並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即:

(1)中標函;

(2)協議書附錄;

(3)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4)附件,即:

附件——理服務範圍附件——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附件——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繫人:聯繫人:

地址:地址: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為_____個月,從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無條件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按以下第 方式計算工資:

1、計時工資 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甲方應以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工資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

性別: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 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專業級工程師,經過真誠友

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上報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方式

1、乙方採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如甲方資質申報、辦理年檢等工作需要乙方還應予以積極配合。甲方應承擔工作期間乙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

2、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委託丙方代收聘用工資,丙方應及時交付乙方。

2、支付方式可用現金,支票,轉賬。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不得將其相關證書用於其它任何企業,並保證證書及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通過資質申報、信用管理手冊、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年檢,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返還所得受聘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證書及相關資料用於除甲方資質申報、主管部門相關檢查外的其他用途。

2、如因甲方原因遺失乙方證書,甲方應該承擔補辦證件的所有費用。

3、如因本協議約定之需要,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乙方工作期間往返

交通費及食宿費由甲方承擔。

4、聘用期滿前一週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完註銷登記,聘用期滿後如果因為甲方原因導致乙方證書無法在其他企業上報的,甲方自聘用期滿後每日向乙方支付200元。直到乙方證書能夠正常再次上報使用日為止。

五、丙方權利與義務

1、丙方有義務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上報流程的諮詢服務。

2、丙方為乙方提供的企業必須是合法企業。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職稱證書原件由丙方保管。

4、丙方有義務提醒和敦促乙方及時為甲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相關上報資料。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甲丙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

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爭議,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___原則上按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7

(後台開發工程師)電子版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

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

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________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8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籤):

年月日來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正式勞動合同範本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6、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五、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八、其他規定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 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 投標。

3、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 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為________年。

2、 付款時間: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

五、 違約責任

1、 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 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 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後續工作。

3、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聯繫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2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來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延伸,需儲備一批具備專業知識並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專業人才,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兼職專業諮詢及勞務,依據法律法規及當地政府相關文件,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內容,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暫為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二、聘用期內,甲方採取兼職的方式聘用乙方,也即甲方根據業務量的實際需要,通知並安排乙方配合甲方資質年審,及政府主管部門到本公司現場檢查時配合檢查。甲、乙雙同意年薪大包乾型向乙方支付報酬,共¥7000元/年。

三、聘用期間因建設等行政主管需要或甲方需要乙方到指定現場辦理事務或接受檢查的,甲方應提前3-5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時到達指定現場,並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因此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乙方補償費元/日(不含往返交通費、食宿費)。

四、聘用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 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等證明乙方具備相應專業資格或職稱的證明,並能滿足甲方辦理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或接受檢查等要求。

五、聘用期間乙方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評審表等原件提交甲方保管,如乙方需要使用應提前3-5天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使用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否則應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證書等文件交回甲方保管。

六、乙方按甲方需要將證書等文件資料提交甲方時,甲方應支付乙方人民幣 1000 元;剩餘年報酬甲方應在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複核乙方證書等文件原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乙方收款銀行名稱: ,賬號為: )

七、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交的證書文件等。

2、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調配乙方的證書等至甲方關聯的企業使用,但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合理使用不損害乙方利益,就此乙方應配合甲方。

3、甲方使用乙方的證書證件等用於辦理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以及行政檢查需要等事宜,不得用作工程投標等其他用途。

4、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的全部證件原件,如乙方辦理轉註的,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如甲方繼續聘用乙方,雙方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交的證件文件等真實、有效,保證合同期內甲方為該證書文件等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註冊、使用。

2、如乙方提交給甲方時是“轉註”的,乙方應按“轉註”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如提交不齊,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提交資料費用(如郵寄費或乙方到甲方處提交資料發生的差旅費、誤工費等)。

3、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乙方自行承擔證書年審、繼續教育等保證證書有效的相關事宜並承擔費用。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專業諮詢及勞務。乙方確保在合同期內不得自行或第三者購買社保,應由甲方名義負責為乙方購買社保。

5、乙方對所知悉甲方的全部情況均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虛假證書的,甲方將交由有關司法部門處理。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提供證書不能實現甲方完成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等事宜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報酬,本合同終止。

2、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實現甲方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等事宜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無需退還所收取報酬。因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將乙方證件等退還乙方,本合同終止。

3、如甲方保管不善導致丟失乙方證書的,甲方承擔重新辦證的全部費用,及賠付乙方7000元。

4、履行本合同期間,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爭議解決、生效、終止等事宜

1、乙方放棄甲方為其購買社保的權利,並強烈要求甲方不需為其購買社保,但甲方如需辦理企業相關業務需要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購買社保,乙方無異議。

2、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乙方同意甲方辦理企業資質申報、年檢或接受有關行政部門檢查等事宜,同意由甲方代表代乙方簽署企業勞動合同及相關文件,乙方對此承認並無異議。

4、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為辦理企業資質申報、年檢或接受檢查等之用,如與本合同有衝突的,雙方以本合同為準實際執行。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10000元的違約金。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本合同終止。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有意續訂合同的,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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