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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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乙方與銀行於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包括運輸車輛、攪拌機、電腦等)、飼養的牛以及其他產品及半成品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第二條擔保物的狀況
乙方是從事肉牛飼養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現有肉牛頭,機器設備。
第三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飼養的牛不足頭,或總價值不足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1.1乙方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託,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於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範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並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並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並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託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託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月/年)金額為人民幣(幣種)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車駕號: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交於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
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萬元。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
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於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
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諮詢、公證、見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
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户。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並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
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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