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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精選22篇)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精選22篇)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精選22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經紀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經紀人(乙方):_________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

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

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註冊地址: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_____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個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註冊地址: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 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委託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

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3.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__;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_________。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承辦經紀人員(簽字):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備註欄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編號: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8

委 託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物業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委託乙方為其旗下 物業獨家全程銷售代理商,雙方協議內容如下:

項目名稱 :

項目地理位置 :

項目佔地面積 : 畝

項目總建築面積 : 平方米

1、 關於項目代理保證金

1.1 為表達雙方合作之誠意,乙方於簽署本合同書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銷售代理保證金:人民 壹拾伍 萬元(¥ 150000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中的金額:人民幣壹拾 萬元整(¥ 100000 元);剩餘款項共計人民幣 伍 萬元整(¥ 50000 元),在雙方代理合同結束時,由甲方返還予乙方。

2、銷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委託期結束,雙方可以協商續約或者終止合作;甲方應於代理期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續約條件或終止合作決定。

2.2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展商提供貫穿整個項

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同時派出銷售隊伍,提供銷售全過程的優質及高效服務,從開發客户、接待客户、追蹤客户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及售後追蹤服務等(銷售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3 在委託期內,對於所有可供銷售(住宅/商鋪/車位)面積,成功出售本項目之每一個單位後,甲方須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佣金;由於甲方自行聯繫成交的團購業務,經雙方確認之後,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託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並簽署【購房認購書】後悔約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後擬訂,該定金將由甲方沒收,並即時由甲乙雙方均分。

2.5 在委託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並簽署【購房認購書】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即使本 合同書之有效日期已過,該交易仍然屬於“成功出售”,甲方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

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託期內若買家於簽署【正式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款或促證金後悔約,該交易仍然屬於「成功出售」,甲方仍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賃代理佣金的計算方法:

在委託代理期內,在本項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鋪或車位租賃交易,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一個月月租金金額的代理佣金。同時,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額作佣金的權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銷售佣金、租賃佣金及均分的違約補償金,均採取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每月25號與甲方財務結算人員進行核對,甲方於次月3號前支付乙方上月應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約所定限期內付款,則甲方除支付應付代理佣金金額外,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應付佣金的3‰作為滯納金。

3、甲方責任

3.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儘快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投資許可證、開發公司資質審查、工商營業執照等(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諾本項目的產權及相關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產權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擔保等)及合同產生之一切後果,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在銷售房屋過程中如發生房屋產權及所屬糾紛時,甲方負全部責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見或建議時,須儘快作出答覆,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對項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傳時(包括所有的宣傳冊、DM單、平面廣告以及户外廣告等),須在相應位置顯示乙方為本項目之全程營銷代理商,並接受及維護乙方本身形象之規範,按照其原有商標設計之使用方式;

3.6 負責確認所有有關本項目之推廣方案及支付推廣費用,包括售樓部設計施工、樣板間的設計施工、日常運營費用(不包括乙方銷售人員的工資、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項目廣告設計、廣告投放、建築模型製作、示範單位設計及施工、展銷會、新聞發佈會等。

3.7甲方每月必須蓋章確認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單位清單及佣金之明細;

3.8 甲方應開設專用收款帳户,並派遣專人在現場收取售樓房款、定金和相關代收費用。

4、乙方責任

4.1 乙方須從項目前期的市場分析、項目定位、建築設計顧問、銷售建議、銷售方案、銷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專業服務;

4.2 乙方承擔銷售現場銷售管理人員及置業顧問的全部費用(包括員工工資、銷售提成、交通、生活費、工傷、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為發展商提供貫穿整項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包括從開發客户、接待客户、追蹤客户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及售後追蹤服務等);

4.4 提出關於規劃、設計的專業意見;

4.5 利用乙方現有客户資料庫存進行本項目的宣傳;

4.6 派出從業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全面統籌相關工作;

4.7 主持並出席相關例會;

4.8 負責統籌、協助及安排宣傳工作;

4.9 協助發展商監督廣告設計及製作進度;

4.10 提供售樓場地佈置的專業意見;

4.11 每日、周提交銷售報告及定期遞交市場狀況報告;

4.12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與購房業主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4.13在正式銷售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詳細銷售計劃書,並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執行銷售。

4.14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虛假承諾或宣傳,如有發生甲方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據合同雙方約定代理期限自動解除合同;

5.2 乙方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發展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只須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規定應該支付的佣金,而無須支付任何賠償;

5.3 甲方出現以下情況時,乙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則甲方須於乙方提出解約後七日內, 付清合同規定的所有應付佣金及其他費用:

5.3.1 工期延誤超過三個月(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5.3.2 協助推廣的措施未能兑現,如售樓部及樣板間工期無故延誤、已應諾的廣告投入無故

延誤或取消等;

5.3.3 對乙方提交的推廣或銷售方案無故拖延,決策不及時;

5.3.4員工的行為、言語嚴重損害代理商信譽及利益(明確定義另行商議)。

5.4 如約定雙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職責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中止此合約。屆時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間內已出售/出租單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條之約定執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書後立刻籌備策劃銷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於簽署本協議書後立即履行第3條中甲方責任的條款,以使乙方能儘快開展銷售;

6.2 乙方派出的參與本項目相關工作所有人員,其管理權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屬乙方的內部事務,甲方不得干預。若甲方發現乙方人員出現有損甲方或本項目形象、利益等行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負責人提出,乙方必須作出合理解釋及補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及代理期屆滿後十八個月內,不可聘用曾參與本項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職或離職人員。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必須按本項目未售出部分總銷售額的0.8%對乙方作出賠償。

6.4 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及蓋章後生效,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並經雙方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可依照本協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向違約方索取損失賠償;

6.6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並受其管轄;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重慶鋼運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評估項目和名稱、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託,按照公正、客觀、獨立、科學的原則,對下列資產進行評估:

二、評估目的和要求

評估目的:_____________。 評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評估基準日

根據雙方協商,確定資產評估基準日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報告提交時間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表、相關批文、權屬證明及評估對象相關資料後_______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即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和相關附件_______等資料。

五、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根據國家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局[1992]價費字625號文件規定並結合本次評估實際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本項目評估收費標準為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合同簽訂後三天內向乙方預付評估費的50%,其餘部分在交付正式評估報告時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文件和信息數據。甲方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工作時所必要的辦公條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給予協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現場工作,特別是現場勘察、資產清查工作,甲方應指定專門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配合乙方工作,使評估工作正常順利開展;

4.甲方對乙方評估工作人員中有超出本合同約定範圍的不正當要求和行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對於涉及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有權提出迴避。

5.不干預乙方正常的評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評估工作中,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技術準則,對提供給甲方的正式《科技評估報告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評估中所涉及的商業祕密、知識產權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交《科技評估報告書》;如果因甲方沒有在約定時間提交評估所需要的基本資料,乙方有權延長提交報告時間;

4.在評估過程中,甲方對合同約定的評估對象、評估、範圍和評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調整工作內容,雙方應另外協商評估收費和提交評估報告時間。

5.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評估工作,所收評估費不予退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在資料提供及相關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誤,致使評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其他約定

1.雙方務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條款。如乙方無故違約,所收評估費用全部退還甲方,並應賠償同等評估費的違約金;如甲方無故違約,應付評估費用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評估報告書》並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評估費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買受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為了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開發建設的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 樓盤: 號樓 單元 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用建築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單價 元(美元)/平方米, 總房款為(小寫) 元(美元),(大寫) 元(美元)。户型為 。

二、認購期間:甲方承諾為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 元(美元),(大寫) 元(美元)。乙方須在上述房號保留期限內,攜本協議到甲方售樓處,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有關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或抵作該房屋的購房價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 種付款方式,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後向甲方支付購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於簽約當日付 %,剩餘房款在 日內分 次付清;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於簽約當日付清房屋總價 %的首付款。

五、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出示下列證件及其附屬材料,甲方保證以下資格認證文件真實無瑕疵。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證號:

2、政府立項證明 證號: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證號: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證號: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 證號: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證號:

7、施工許可證 證號:

8、房屋銷售許可證 證號:

六、甲方承諾:

1、具備商品房銷售(預售)條件,如果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此協議無效,甲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乙方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2、在本協議簽訂後,須為乙方保留該房屋至保留期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之《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乙方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户型等條款。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户型等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房號保留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將該房屋另行出售,同時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八、其他: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3、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補充協議達成統一意見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5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託合同書。

第一條 房地產估價委託內容

1.委託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     年月 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 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1992>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託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後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餘款人民幣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併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並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並徵求甲方的意見後,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説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為甲方的“ ”項目提供平面廣告設計服務事宜,甲、乙雙方進行了友好協商。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就合同內容進行了詳細討論,並完全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現秉承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乙方為甲方的“ ”項目提供廣告推廣服務包括不限於:廣告創意,平面廣告設計、文字撰寫,其服務範圍見《附件一》。

1.2 乙方在上述服務範圍內開展工作,但其實際工作的內容以甲方根據項目需要所確認的書面工作計劃內容為準,亦可根據項目需要經雙方商議在乙方的服務範圍內進行局部調整。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 ”項目的廣告平面設計服務單位。

2.2 甲方根據自身的需要,應提出對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按時向乙方提供廣告設計工作中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及諮詢等。

2.4 甲方有對項目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權利,並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有對乙方修改後的最終設計方案予以確認。

2.5 甲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以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 ”項目的平面廣告設計服務。

3.2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服務範圍內,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識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見,在甲方發佈實施、製作執行等允許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

3.5 乙方在最終設計方案確認後,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推廣執行工作。

3.6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項目中註明由乙方設計或提供支持等字樣或標識。

第四條 工作及驗收

4.1 甲方應對項目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提出書面要求,如甲方無法提供此要求,將由乙方提供設計方案。

4.2乙方應根據甲方工作單所列內容、時間及設計要求完成工作,並按確認稿件提供製作文件方視為工作完成,並由甲方指定人員簽字驗收。

第五條 知識產權約定

5.1 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項目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著作權轉讓給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項目的所有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承擔侵權責任時,乙方應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簽定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的平面設計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合

(2)餘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幣 元整 (¥: 元 ),甲方應在每階段工作完成並簽字確認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該階段服務費;

6.1應由乙方繳納的政府規定的税金及其他費用,材料損耗費。

6.2包含一切傳真、長途電話、郵寄及作為雙方溝通用之曬圖、影印費用。

6.3以上費用不包含媒介發佈費用和任何第三方製作費用。

第三方製作費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費、模特費、影視製作費、電台錄製費、專業攝影費、租片費、專業翻譯費(20xx元以上)、運輸費、印刷費、三維動畫製作費、手繪渲染費以及項目內外部包裝製作費。

第七條 費用負擔

7.1 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媒介發佈、電視廣告發布、路牌廣告發布、印製宣傳資料、製作銷售資料等)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7.2 項目的設計方案具體實施過程中,如產生第三方費用如菲林費、專業攝影、模特費、圖片使用、噴繪等外派費用,在乙方提供報價單經甲方確認並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後,乙方方可具體實施。

7.3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7.4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包括但不限於如錯別字、錯誤信息設計稿、文件質量或規格問題等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甲方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或無故解除合同或延誤工作時間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款項,超過 個工作日,乙方可有權

中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每日按當期服務費的

0.5 %計算。如逾期兩個月,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條 保密責任

9.1 甲、乙方應遵守對方之商業機密,不得披露或泄露予第三方。

9.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書面認可之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開展示。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颱風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關基礎資料,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提出明確修改意見,由此造成工作時間延誤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之變更、解除事宜

11.1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內容之修改、變更和補充,須由甲方與乙方雙方共同訂立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1.2。在合作過程中,當乙方工作無法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總體設計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認同或完全不予採用時,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還相應階段的費用,但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1.4合作期限為 個月,若甲方項目開發進度或營銷計劃發生更改,甲方有權暫停並延長或更改雙方合作時段,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並保持整體服務時長不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12.2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

14.2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本合同。

第十五條 通知和送達

15.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郵送達,一方如果遷址、變更電話或電子郵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5.2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時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服務範圍,共計2頁。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為配合甲方工作,經雙方協商認可後,乙方對上述附件中的具體內容可作適當完善和相應補充。

第十七條 附則

17.1 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更改或刪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改動後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17.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3

甲方(房地產開發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資合作單位):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信的原則,共同參與合作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通過友好、平等、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開發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地性質。簽約時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 _,宗地號號,使用權人______(以宗地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產證為準);具體到項目實施時的狀況,均以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批覆文件為準。

4.項目佔地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中,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開發建設項目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擬建商業工程______平方米;

(2)擬建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3)擬建地下車庫工程_____ _平方米;

(4)擬建其他附屬設施工程_____ _平方米。

二、投資合作模式

1.合作理念

甲乙雙方以誠信互利為原則,誠心盡力發揮各自所長,以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為前提,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

2.股權比率

甲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47%,乙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53%。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部收益所得,即利益和風險按各方的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

甲乙雙方以誠信互利為原則,誠心盡力發揮各自所長,以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為前提,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

2.股權比率

甲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47%,乙方股權比率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53%。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部收益所得,即利益和風險按各方的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

三、本次合作投資項目額度

本次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投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根據上述股權比率,甲乙雙方商定本次投資合作項目各自應出資情況是:

1.甲方以現款出資 萬元、以現有土地 平方米作價出資 萬元,該兩項實際出資額度佔項目投資總額的 %。甲方在本次合作開發項目中所佔的股份為47%。

2.乙方以現款出資 萬元、以現有土地 平方米作價出資 萬元,該兩項實際出資額度佔項目投資總額的%;乙方在本次合作開發項目中所佔的股份(含其它資源性股份)為53%。

3.上述項目投資總額包括項目所佔土地及土地之上的拆遷、安置、補償和辦理項目報建手續等費用款項,也包括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四、合作投資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

合作項目的資金須在雙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統一開户管理。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生效後,按以下具體時間和額度撥付各方應出資的款項:

1.項目資金的籌集

根據項目投資總額和上述各方應出資額度,甲方應將現款_____萬元,分_次每次撥付_______萬元劃轉至雙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户;乙方應將現款______萬元,分_ 次每次撥付_______萬元劃轉至雙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户。

雙方首次撥付劃轉應出資的款項,應在本協議簽定之後____日內劃轉至上述銀行賬户中;其餘分次應出資劃轉款項的時間由雙方據情另行商定,但每次都應在雙方確定用款時間之後的____日內將相應額度的款項及時撥付劃轉至上述銀行賬户。

雙方每次向上述銀行賬户撥付劃轉款項之後,都應及時通知本合作項目財務部門的相關財務人員予以核實確認,以入賬為準。

2.項目財務和產品管理

(1)財會管理人員的任職聘用

項目財會管理人員的聘用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如果由一方聘用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則另一方聘用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聘用任職的財會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和品德,要懂得並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聘用任職的項目財務總監須具備“會計師職稱”,並持有國家財政部門頒發認可的“會計師任職資格證”;其他財會人員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方可任職上崗。

(2)財會管理部門須制定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責;

(3)財務管理人員須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履行財務管理手續,做到日清月結。

(4)各項財務支出須在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並授權的管理範圍和執行權限內進行。每項財務支出要由被授權的相關責任領導人審查批准,支出票據的'報銷須按程序有直接經手人或驗收人及相關領導的親筆簽字方可入賬。

(5)各項財務收入須開具正規制式的收入票據,杜絕收入打白條入賬。

(6)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後,合作開發項目產品(房產)的出售,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區限(須有定價會議文字紀要),任何一

方或任何個人無權超出定價區限出售合作開發項目的產品。若產品銷售出現暫時困難,必要時,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上述股權比例分配房屋作為各方的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產品。

(7)項目開發建設的成本核算、決算編制、財產清償、利潤分配等,要嚴格遵照國家財務税收制度執行。

(8)其他未及事項雙方可隨時商定、文字補充。

五、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下列工作應由雙方共同負責儘快落實:

1.落實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儘快取得項目佔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開發項目佔地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4.落實開發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等手續。

5.辦理項目的開工手續,取得項目開工證,使項目得以合法開工建設。

6.落實和完善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六、項目工程建設的承發包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科學考證、合理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方)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七、項目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定之後,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建“項目部”聯合辦公,具體商定:高層領導的分工負責、各部門的組件和人員的聘用安排、落實項目管理和工程監理細則、財務制度和各崗位職責的建立、工程進度安排、與各級行政業務管理部門的聯絡以及與地方相關民事上的溝通、後勤保障等等具體工作。具體協調和落實上述第五、六條的工作內容。

2.項目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由雙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專人具體負責。

3.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監理工作,由甲方負責委派指定具有專業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理能力的專人負責,項目建設工程關鍵程序和步驟須有授權的相關領導或直接責任人簽字落實。

4.本協議未及的項目工程管理其他事項可隨時商定補充。

八、物業交付

合作開發項目竣工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工程承包商和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後方可交付物業管理。

九、項目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户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_________(開發項目的確權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各方的出資比率確定合作開發項目物業的產權歸屬於各方

的具體比率。

2.按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各方在分得產權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該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乙方負責協調並辦理。

十、產品售後服務

嚴格按照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售後相關規定執行,按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所確認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如果沒有依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外,應該賠償另一方由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雙方約定的計劃和期限撥付應出資的額度,應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合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轉讓或租賃本協議所涉及的股份及財產份額、不得私自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抵押本協議所涉及的資產份額、不得私自設置第三者權益;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向第三方轉讓本協議,均屬無效。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4.合作一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因一方違法亂紀而導致項目中止或終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十三、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合作協商進行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

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年。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相應的或者一定的經濟損失。

十四、通知和告知約定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時,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五、協議變更的約定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其他相關連帶責任。

十六、雙方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以內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一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時,其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甲方

乙方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北京市場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代銷甲方的玉石籽料、掛件、手鐲等系列玉石、寶石產品。

二、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和乙方的需求分階段分批向乙方供應相應的玉石、寶石產品。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玉石、寶石產品附有鑑定證書、防偽標籤的,乙方在銷售期間不得變動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貨時附相應的清單,在清單中載有名稱、料質、重量、證號、價格雙方清點交接清楚,此後發生毀損或調換,自負其責。

五、乙方未銷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掛件、手鐲等玉石、寶石產品悉數退還給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貨時,依照第四條的規定辦理。

六、乙方代銷甲方的玉石、寶石產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為兩個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後兩個月內,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貨時回收第一批全額貨款。

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約定的期限遲延支付貨款超過20天,甲方有權拒絕繼續供貨並解除合同。

九、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區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5

德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建設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特別提示

為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閲讀以下內容,並在閲讀後簽字確認:

l、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但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由雙方自行決定交易資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根據合同約定條件,劃轉交易資金。

3、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按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合同生成不等於產權過户。合同生成到產權過户,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風險,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將自行承擔,而與產權登記部門無關。

以上提示內容,我已認真閲讀並完全理解。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賣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 理 人: 身份證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居 間 方: (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備案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屋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房屋基本概況

第二條 房屋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並確認該房屋是以現狀出售,該房屋產權現狀為:

1、該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交易的情形,賣方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和處理。

2、該房屋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屋。見附件。

3、該房屋之上存有租約,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買賣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與承租人的租約:

(1)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事宜。

(2)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押金交予買方,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4、買賣雙方對該房屋之上所附着的户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己的還是其他人的)遷出的相關事宜另行約定。

第三條 房屋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該套房屋的成交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該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 等物品(包括內容可另立附件)。

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交存或支付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房款¥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2)分期付款:

①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將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②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將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③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將扣除定金(或履約保證金)後的餘款¥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3)抵押貸款:

①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將首期款(不含定金或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②其餘款¥ 元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銀行辦理貸款,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其餘款¥ 元由甲方委託丙方於 年 月 日前或 通過【 擔保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貸款。(甲方應於簽訂該合同之日起 日內提供貸款所需的所有資料,所需資料三方可另立附件。)因甲方貸款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於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於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 日內補足並交付於 或【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4)其他: 。

第五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1項與第2項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用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其他: 。

第六條 產權過户辦理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前到房管部門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户手續,丙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 税、費支付

買賣過户所涉及税、費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支付:

1、買方支付 ;

2、賣方支付 。

(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付的税費有營業税及附加、契税、個人所得税、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八條房屋交付:

乙方應當於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清單上所列物品。

2、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

5、 。

第九條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房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甲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其他:

第十條 佣金:

該房屋經撮合成交後,丙方應收佣金共計 元(大寫: ),三方約定佣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1、 方應在 支付佣金¥ 元(大寫人民幣: )予丙方。

2、 方應在 支付佣金¥ 元(大寫人民幣: )予丙方。

3、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註明變更事項。未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違約約定:

1、買賣雙方約定,除第十一條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解除的,違約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的 %,計 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有居間方的,同時由違約方支付 元佣金給丙方,並支付本次交易已發生的所有費用。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丙三方約定,因甲、乙雙方相互或與他人私下溝通,損害丙方利益的,由責任方分別按照房屋成交價的 %,計 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丙方;因丙方與他人私下溝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的,由丙方和其他責任方分別按照房屋成交價的 %,計 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十四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各方免責: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提交___ 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各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各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當事人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電 話: 電 話: 註冊號:

電 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為委託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為受託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委託銷售房產的委託:

一、委託銷售房產

乙方授權委託銷售甲方客户全部房產且具有優先銷售權。

二、甲方的義務

因甲方公司業務出現的客户房產,在客户同意前提下統一委託乙方銷售,甲方保證提供的客户房產真實可靠,且享有房產的合法完全處分權。

三、乙方義務

乙方優先尋找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信息按照甲方客户規定交易價格方式銷售,成功後收取1%(税後)的服務費。

四、低價部分約定

甲方客户同意前提下,低於市場價格40——50%的房產,乙方保證十天內辦理好該房產的銷售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本授權書宣告,在下面簽字的_______公司董事_______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單位授權:為____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以本單位的名義,並代表本人與客户進行買賣房產磋商、簽署合同和處理一切與此事有關的事務。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人的行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託書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買賣。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7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中介服務內容

甲方為乙方提供【獨家】【非獨家】中介服務,期限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後,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租賃登記】手續的中介服務。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權甲方代為【預約辦理】【申請辦理】_________公證。

乙方【同意】【不同意】將房地產的鑰匙交由甲方代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權甲方將房地產的鑰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條 房地產權屬情況

房地產地址:_________;建築時間:_________;房地產【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面積:_________。

房地產使用用途為【住宅】【寫樓】【商鋪】【工廠】【其他_________】;性質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產證證號:_________。

乙方房地產為【獨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沒有】抵押;【有】【沒有】被查封;【有】【沒有】出租。

第三條 價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税費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條件發出要約邀請:

1.該房地產按套出售並計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範圍內。

2.該房地產以【建築面積】【套內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範圍內,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範圍內。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費全部由買方/承租方支付】【税費全部由賣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有權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或要求乙方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甲方根據合同開展中介活動,為乙方房地產尋找【購買】【租賃】對象,經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發佈該房地產的廣告,廣告宣傳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3.甲方必須對乙方房地產的資料進行核實。

4.甲方應當根據協議,帶【購買】【租賃】方察看該房地產,並將該房地產權屬情況如實告知【購買】【租賃】方。

5.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方達成【買賣】【租賃】合同。

6.為乙方提供房地產交易過户方面的諮詢。

7.甲方必須如實將交易進展情況通報乙方。

8.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交易進展情況,甲方必須如實告知,不得隱瞞。

2.乙方必須保證所填寫的房地產權屬情況真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房地產資料;並保證本人對該房地產擁有完整產權或已取得其他業主的委託有權處置該房地產。

3.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4.乙方應當根據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5.甲方根據合同規定條件為乙方找到【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約定簽署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的時間,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協辦手續費給付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當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中介服務費。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購買】【租賃】合同後,乙方需要

甲方代辦房地產【交易過户】【入住手續並結清有關費用】【贖契手續】【租賃登記】【其他_________】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協辦手續費。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可以隨時取消委託或變更出售、出租條件,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託或變更出售、出租條件前,甲方已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八條 法律責任

1.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或欺詐,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 5.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

第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8

委託估價方(甲方):

受理估價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茲就房地產估價事宜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對 產權名下的坐落於 的房地產於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評估。

二、估價目的:

三、估價時點: 年 月 日

四、估價報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如有約定,從其約定)。

五、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委估房地產估價所必要的資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 ( )

5、房地產權證 ( )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

6、身份證 ( )

3、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 )

7、其它資料 ( )

4、營業執照 ( )

六、乙方在估價期間需要到現場勘察,甲方必須陪同並提供方便。

七、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妥善保管,並盡保密之責。

八、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報告之日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一次性交清評估費。

九、乙方如無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遲於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報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估價所需的有關資料,乙方可按耽誤時間順延估價報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價報告收取評估費甲方未應用該估價報告,乙方概不退還評估費。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對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9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於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並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並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後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並於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後,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餘,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於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餘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並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並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並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後,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於繳清該款項後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後如該商品房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並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准;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後該商品房面積不多於或不少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於或多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後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建築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准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後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税、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後,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税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並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税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後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於該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製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於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於交付後,由甲方委託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並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税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後,方可佔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於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户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後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後,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20

甲方: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廣場”是甲方合法開發建設的高層商住項目,已依法取得開發該項目所需的相應文件及手續(見附件)。甲、乙雙方就乙方包銷由甲方開發的“××廣場”商業用房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銷範圍:位於上海市浦建路 號的“××廣場”商業用房地下一層,地面三層,共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下稱實際面積)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商業用房的包銷價格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

三、雙方商定包銷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包銷期內,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範圍內的商業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銷售的權利,同時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再自行或委託第三人銷售。

四、包銷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銷房款的:若逾期不超過  天,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若逾期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由乙方賠償損失。

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銷售本協議約定包銷範圍內的商業用房。

六、包銷期內乙方可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包銷範圍內的商業用房,具體預售或銷售合同由具體買受人與甲方簽訂;包銷期滿未售出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並在包銷期滿後一個月內向乙方付清餘款結算完畢。

七、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廣場商業用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

2.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上述商業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規劃、文物、環保等主管部門採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但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3)舊城改造中原有管線作重大改造時,需市政等單位實施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3.甲方保證該商業用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業用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業用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以達到標準或賠償裝飾、設備差價。

5.甲方應當在該商業用房支付使用的  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約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依約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項;

2、乙方自行負責商業用房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所包銷的房屋僅作商業使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業用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由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九、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本協議雙方不得向任何與本次合作行為不發生直接關聯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獲悉的有關對方公司的祕密信息和文件資料。

十、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對本協議所作的補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書面形式進行,一旦達成,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為了實現項目經營協作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 項目名稱 廣告平面設計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 ”平面廣告設計。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限暫定一年,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取費方式

設計費、文案年總計為:3萬人民幣(大寫:叁萬元整),其中包括文案與設計費用。(設計明目詳見附表,具體根據甲方實際情況確定詳細設計物料明目)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委託設計總費用的20%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讓乙方積極開展設計工作及廣告文案的撰寫。

2、到設計中期即完成50%,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餘款的50%,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 。

3、設計後期甲方需付清餘款30%,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

四、乙方的任務

(一)該項目平面設計有關的內容均屬於乙方任務,(後附詳細的設計清單,如需增減,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雙方自行協商),乙方有義務及時認真地完成。

(二)甲方給乙方下工作任務單下達設計任務(因時間問題電話通知的,事後也要補發設計任務單,詳見附件1),乙方應積極響應。

(三)乙方設計時必須認真思考前後設計風格與項目風格一致,並且保證設計思想所表達的內容明確化和藝術化。

(四)乙方設計的作品必須被甲方認可,甲方有權對設計提出參考意見和修改意見,直到設計作品雙方滿意。

四、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設計作品不按甲方要求而簡單敷衍,甲方有權給予乙方100—200元/次的罰款。

(二)若甲方付款不及時,乙方除有權追回欠款外,從欠款的第三十一個工作日起,甲方每天賠償欠款本金的千分之三。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22

委託估價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估價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為 ,特委託乙方對 進行評估。

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將委託評估房地產所必需的產權證明、證件及其它有關資料交給乙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資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樓房的確權證明材料複印件;

2. 其他有關資料。

三、乙方應根據甲方委託評估的目的, 對委估房地產的價格予以客觀、公正的評估, 並向甲方出具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普通房地產價格評估,一般應在甲方提供資料後兩週內完成。

四、甲、乙雙方對委估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盡保密之責,除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外,未經對方同意, 不得對外公開或泄露給他人。

五、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價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京價[房]字[1997]第398號)文件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標準(見下表)所計算的評估標準收費,向乙方支付評估費。

本協議簽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評估費人民幣 萬元, 乙方將評估報告交付甲方時, 甲方將剩餘的評估費一次付給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斷委託評估, 乙方不退還甲方預付的評估費。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進行修改。如有未盡事宜, 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於XX年 月 日正式簽定。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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