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製作合同大綱
- 承攬合同
- 關注:1.54W次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北京三千尺科技發展中心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有關音像製品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委託製作光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一、節目源:
節目源類型複製品類型節目名稱提供日期備註
二、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
費用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母帶轉錄費個:
母盤費片:
壓片費片:
菲林製作費:
盤盒:
彩封設計費:
彩封:
包裝(塑封)費:
其它費用:
金額總計(元):
大 寫:
三、質量標準:
複製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及雙方所約定的標準。
四、交貨時間: 年月 日
五、交貨地點:
六、交貨方式: □ 受託方送貨到北京市內指定地點□ 委託方自提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訂後委託方預付貨款的30%即元;
2、餘款在交貨時全部結清。
八、雙方責任:
(一)委託方責任:
1、委託方須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的複製委託書的原件(複印件無效);
B、版權協議及版權委託書;
C、外國產品的版權認證文件;
D、法律規定的其它文件。
2、委託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向受託方付保證質量的、可用於複製的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相關資料,如:節目源,菲林及打樣,包裝材料等等。
3、委託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方式付款。
(二)受託方責任:
1、受託方對委託加工的光盤按約定的時間與數量交付委託方(數量誤差在萬分之二內為合理誤差)。
2、如因受託方責任導致少交或錯交貨物,由受託方負責調換。如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實際損失額給予賠償。
3、受託方不得私自加錄、銷售光盤,不得將委託單位提供的母帶、模版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複製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九、複製產品的版權: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複製的產品的版權由委託方負責,歸委託方所有,受託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如委託方未取得版權使用許可,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委託方承擔,如果受託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轉讓按盜版相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1、如委託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的相關資料,或提供的節目源類型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受託方可以解除合同。
2、委託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受託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3、受託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貨款的5‰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約定向雙方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蓋章):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代理人(簽字): 受託方代理人(簽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hetong/chenglan/849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