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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概述: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 分包形式:

二、 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 開工 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_______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負責人,乙方授權_______ 同志為本工程乙方項目負責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應有各種機械、各工種的操作工程,特種作業人員、駕駛人員的操作證、駕駛證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2、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①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②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③ 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人員及有關技術人員必須認真的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紀律、制度。

④ 施工前及施工中,甲乙方應共同對乙方進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及定期安全教育;乙方應組織召開有針對性的現場安全教育會議。並請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3、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① 甲方對乙方承包土方開挖工程項目做到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須貫徹執行甲 方的要求及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挖掘機前方及旋轉半徑內嚴禁站人,同時應注意基坑土方坍塌,確保施工安全。

② 本工程為“北京市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樣板工地,乙方人員、機械進場首先要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揮,統一管理,機械停放有序,不得損壞甲方場內建築物軸線控制樁和標高控制樁,以及甲方場內的電纜、電線、電箱等一切物品,不得偷竊甲方材料、工具等。如有發生,乙方照價賠償,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罰。

③ 本工程所有拉土車輛必須有車輛保險,且每台車輛燈光必須完整,在施工現場內外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均與本項目部無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拉土期間車輛四周必須封閉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車拉土。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甲方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驗收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挖土機械設備、提供臨時用電照明設施。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 乙方駕駛司機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機械、人員進場首先要服從項目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管理,機械停放有序不得損壞甲方場內建築物軸線控制樁和標高控制樁,以及甲方場內的電纜、電線、電箱等一切物品,不得偷竊甲方材料、工具等。如有發生,乙方照價賠償,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罰。

4、 本工程所有拉土車輛必須有車輛保險,且每台車輛燈光必須完整,在施工現場內外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均與本項目部無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拉土期間車輛四周必須封閉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車拉土。

5、 在挖土過程中,發現古墓、棺木要及時暫停施工,要妥善做好保護,及時彙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視情況處理。

6、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11、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7、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8、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乙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9、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0、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1、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2、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3、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4、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7、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8、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9、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0、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32、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3、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4、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5、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土方工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挖方、倒運、填方,夯實、碾壓、灑水沉降。計立方米

第二條:工程工期: 天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工期延誤,工程綜合單價下浮10%。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元/立方米(該單價為含税價),包括工程費用及辦理排污等手續費用。一次包死,不簽證其他任何費用。

3.2工程總價款:。

3.3付款方式:乙方每月3號以前上報上月完成量,由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後按審核量的50%付款,工程竣工交付後一月內,除留3%的保脩金外,其餘款項一次性付清,保脩金一年後無息支付。

第四條:甲方責任

4.1開通施工場地與城市交通通道,滿足施工需要。

4.2負責協調處理各種對外關係。

4.3負責施工放線,並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4.4工程完工後,負責及時組織工程驗收。

第五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負責土方挖運回填施工。

5.2安全施工:乙方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傷亡事故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5.3服從甲方的指揮和協調,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5.4及時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5.5不服從甲方管理一次罰款20xx元,拖延工期每日罰款20xx元。

第六條:其他

6.1開挖過程中如遇防空洞、夾層等不確定因素,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再承擔費用。

6.2如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必須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6.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會議紀要、簽證、資料等應作為合同條款的補充內容及安全施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4因停電、停水、雨天或者其他原因而停工的,以及因為設計變更延長工期的,工期順延。

6.5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一經發現轉包,立即終止合同,並且承擔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款付清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按國家《勞動法》《經濟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甲方將新廠廠址上的土石方開挖、回填(含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進度與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攀枝花市遠利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土石方挖、填工程

2、 工程地點:南山園區橄欖坪

3、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1)場地標高1190.00米以上所有的土石方開挖及場地標高1190.00米以下的土石方回填;

(2)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理工作;

(3)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施工道路鋪設和挖除工作;

(4)在開挖過程中如遇10平方米以上,厚度在1米以上(含1米)的堅石時,由甲方代表現場確定開挖單價及工期增加。

(5)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的協調配合工作(乙方應做好環保、環衞、協調、臨設、安全、臨時用水、電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承包單價、方量、總價

挖、填方(含運輸)按6.50元/m3單價(含税價)包乾。乙方另需支付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1人)工資,工資標準按300元/天計算,天數按施工天數計算(此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土石方挖、填量按成都西南冶金測量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xx年 月 日的測量成果立方米加邊坡放坡開挖土石方量的總合為準。工程總價為 2 元。

三、工程技術要求

乙方按工程現狀和施工規範規定的技術要求自行進行組織施工。土石方運輸過程中場地內的道路維修、場地內及道路衞生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10天工期即從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另考慮下暴雨及其他一切因素再增加5天,總工期合計為15天。之後,不論何種原因而導致工期拖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延一天按總價款的1%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人員、車輛及設備等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乙方應為此合同的實施對其相關人員購買安全方面的保險並承擔費用。

六、工程款撥付

開工後第五天撥付工程總價的50%,其餘款項在開挖與回填標高達到1190.00米並經驗收後的3日內付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八、合同糾紛及解決

如遇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仁和區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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