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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實施方案

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中醫藥文化建設和科普宣傳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下達中醫藥部門公共衞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146號)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2010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衞生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10〕27號)的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實施方案

一、項目範圍

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項目內容

(一)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

1.活動目標

(1)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加深人民羣眾對中醫藥的理解和認識。

(2)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中醫藥知識,使羣眾瞭解中醫藥有關生命、健康與疾病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保健知識,掌握一些常見的中醫藥養生保健方法。

(3)增強社會對中醫藥的普遍理解與認同,擴大中醫藥的影響,樹立社會形象,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文化環境。

2.活動內容和方式

(1)組織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活動。

(2)開展健康講座、義診諮詢、文體表演、知識競賽、教授健身方法、科普遊藝互動等活動。

(3)採取多種形式,積極推動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在基層長期開展。

3.活動要求

(1)各地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方式,豐富活動內容,在2010年已安排5個以上縣(市)的基礎上,繼續選擇5個以上縣(市)開展中醫藥宣傳活動。

(2)宣傳活動要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農村,使更多的基層羣眾參與活動並從中受益。每個縣(市)直接受益人羣至少達到5000人次。

(3)活動中要注意發揮當地媒體的作用,通過媒體擴大影響,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爭取良好的宣傳效果。

(4)每次活動要注意收集相關文字及影像資料。

(5)在開展活動中,要注意發現和培養中醫藥文化科普人才

(6)各省(區、市)要注意培育和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

(二)建設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宣傳載體

1.工作方式

採取組織編寫、製作出版中醫藥科普作品(含音像製品)、在媒體上開設欄目等方式,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

2.工作內容

(1)挖掘本地的中醫藥典籍、文物古蹟、傳説故事和其他歷史古籍文物中的中醫藥文化內容,進行研究整理,組織創作一系列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羣眾、圖文並茂的中醫藥文化和科普叢書(手冊)。

(2)要協調當地主流媒體開設中醫藥知識和科普宣傳欄目專題介紹中醫藥知識。

(3)要注意利用互聯網、手機、公交地鐵電視等新興媒體資源介紹中醫藥知識。

3.工作要求

(1)在建設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宣傳載體中,各省(區、市)要把基層的需求作為工作重點。

(2)總結本地區中醫藥文化科普作品出版、宣傳資料製作及發放以及所開設媒體宣傳欄目的內容及效果等工作情況。

(3)要定期召開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工作經驗,研究探討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項目執行時間

本項目執行時間為2010年—2010年。各省(區、市)於2010年4月15日前編制完成項目組織實施方案,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任務。

四、項目資金安排及資金管理要求

2010年中央財政繼續按照每省(區、市)80萬元標準給予項目資金補助(未含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的20萬元),其中50萬元用於組織開展中醫藥宣傳活動,30萬元用於加強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重點是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媒體建設以及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隊伍建設的經費補助)。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下達各地的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並將各地項目執行的實際效果作為安排下年度相關項目資金的依據。

五、項目組織實施及監督與評估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要加強對本地項目的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總體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與評價,並將項目總結評估報告於2011年1月15日之前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項目的宏觀管理與總體評估,並對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在項目執行中期,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檢查督導,在此基礎上進行中期考核與評價;在項目執行結束後,將根據各省(區、市)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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