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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股級幹部管理方案

落實股級幹部管理方案

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和實施,

落實股級幹部管理方案

建立健全充溢生機與活力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為進一步加強股級幹部管理。建設一支適應我縣趕超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辦《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意見》等法規和文件精神,參照中共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直單位科級幹部管理的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股級幹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股級幹部的管理權限

須報縣委組織部任免。1縣直機關黨委委員、黨組成員;縣直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主任(人祕股長)政工科長(人事股長)財務股長等正股級職務;縣直副科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副職;縣內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擬提任正股級職務。

紀委、人武部、工會副職,2縣直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內設機構正股級職務。團委書記、婦委會主任;縣直獨立核算股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縣直單位駐鄉(鎮)站、所、辦、局等的正股級職務,以及鄉(鎮)中學、中心國小、衞生院的正職;鄉(鎮)黨委、政府除黨政辦公室主任以外的內設機構各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人武部副部長、團委書記、婦聯主席、村(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縣法院、縣檢察院內設機構正股級職務等的任免,須報縣委組織部事前備案。

縣直副科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的正職,3鄉(鎮)內設機構的副職。縣直正(副)科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的正、副職,縣直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副股級職務,須在任免後一週內報縣委組織部事後備案。

以機構編制部門核發的文件通知為準,縣委組織部任免、事前備案和事後備案的股級幹部職務名稱見附件1今後凡涉及到新增機構或機構名稱變卦。並按本規定履行相應的股級幹部職務任免順序。

二、股級幹部的職數配備及任職條件

一)職數配備

四人及四人以下的股(室)原則上設1名正職;五至十人的設1正1副;十一人至五十人的設1正2副;五十人以上的可設1正3副。縣直副科級單位配備1-2名副職,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確定的內設機構級格選拔配備股級幹部。三定”方案中未明確規定股級職數的單位和內設機構的股級幹部配備。人數在50人以上的可以配3名副職。目前已超職數規定配備的不得增配股級職務,並要儘快採取措施逐步 本文來自轉載請保管此標記。消化到職數限額內。

二)任職條件及任職資格

1基本條件:

思想品質較好,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有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實踐工作經驗,能發明性地開展工作,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幹部羣眾的公認;作風正派,清正廉潔,能自覺維護團結,具有大局意識。

2任職資格:

應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人員身份;擔任其他未實施和未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單位的股級幹部,1擔任實施和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股級幹部。應是本單位、本系統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並全面實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擔任其他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的股級職位,還要符合相應規定的資格條件;

參與工作3年以上,2始任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大專以上文化水平;特別優秀的經黨委(黨組)或未設黨委(黨組)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可在年齡、參與工作時間、學歷等方面適當放寬;鼓勵45歲及以下的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參與股級職位競爭上崗,且優先使用;

3身體健康;

4符合任職迴避和交流規定;

5其他資格條件。

但因工作需要急需配備的可在全縣範圍內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調配或公開選拔。本單位確無合適人選。

3具有下列有關情況之一的不能擔任股級幹部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黨紀獎勵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滿或受政紀獎勵尚未解除的

3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股級幹部的選拔任用順序

應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和要求,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履行以下基本順序:

1制定方案

報縣委組織部。相關鄉鎮、部門和單位黨委(黨組)提出股級幹部調整的理由、原則、順序和實施方案。

2民主推薦

不得指定推薦對象。民主推薦採取無記名填表方式進行,提任股級職務的人選必需事先經過民主推薦。參與民主推薦的人員一般為本單位的全體幹部職工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民主推薦的對象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所有人員。推薦數量一般為本單位、本系統空缺股級職位數。民主推薦的組織實施一般在縣委組織部對相關方案進行審核同意後由單位組織,縣委組織部

3醖釀溝通

對股級職務擬任用人選經過充分醖釀、達成意見後,相關鄉(鎮)部門和單位黨委(黨組)或未設黨委(黨組)單位領導班子依據民主推薦結果和職位需要。就股級職位配備及擬任用人選的相關情況與縣委組織部溝通,取得一致意見後,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確定,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經黨委(黨組)會議或未設黨委(黨組)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民主推薦得推薦票數低於50%一般不宜列為考察對象;獲推薦票數排名前兩位而未列為考察對象的單位在與縣委組織部溝通時應作書面説明。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人數。

4組織考察

依照管理權限,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屬縣委組織部任免的擬任人選由縣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涉及政法口股級幹部的任職考察縣委政法委要派員參加)屬事前備案的擬任人選經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由相關單位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屬事後備案的擬任人選由任免單位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

5徵求意見

同時報縣紀委(監察局)並由縣紀委(監察局)商組織部進行考察;各鄉(鎮)縣直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擬任用人選。

同時報縣人武部,鄉(鎮)縣直單位人武部副部長擬任用人選。並由縣人武部商縣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事先徵求縣委政法委的意見;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森林公安局的正股級職務擬任用人選、鄉(鎮)綜治辦主任擬任用人選。

事先徵求縣委宣傳部的意見;縣文聯、縣社聯、縣教育局、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及其所屬單位正股級職務擬任用人選。

同時徵求縣委統戰部的意見;各部門各單位擬任用正股級職務非中共黨員幹部人選。

同時分別徵求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的意見;各鄉(鎮)縣直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婦聯主席(婦委會主任)擬任用人選。

以及鄉(鎮)中學、中心國小、衞生院正職擬任用人選,縣直單位駐鄉(鎮)站、所、辦、局等的正股級職務。事先徵求所在鄉(鎮)黨委的意見;

事先徵求工業園區黨工委的意見;縣直單位駐工業園區的站、所、辦、局等正股級職務擬任用人選。

擬提拔正股級職務的人員必需分別徵求縣紀委(監察局)縣人口和計生委意見。

股級幹部任免呈報表》格式見附件4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徵求意見一般以書面形式進行(報送的資料及格式見附件2協管方在接到徵求意見函後三個工作日內應作出答覆。逾期視為同意。

依照幹部管理權限,6討論決定和正式呈報。單位黨委(黨組)會議或未設黨委(黨組)單位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作出股級職務擬任免決定後。向縣委組織部正式呈報(呈報資料及格式見附件3

由單位召開黨委(黨組)會議或未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任免;其他股級幹部的任免,縣委組織部直接任免的股級幹部須經部務會研究決定併發文;事前備案的擬任用人選須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同意並簽署意見後。由單位召開黨委(黨組)會議或未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任免。單位黨委(黨組)或未設黨委(黨組)單位領導班子研究任免股級幹部應在聽取考察情況彙報基礎上集體討論,以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單位黨委(本文來自轉載請保管此標記。黨組)或未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應及時安排有關負責人同任免幹部談話、料理職務任免手續。凡提拔擔任股級職務的應在單位公開欄內公示7天,7任職。股級職務人選任免後。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及時進行談話並料理任職手續。屬於法定職務的股級職務任免,按法定順序料理任職手續。

由各主管部門或單位參照相關規定順序進行任用,縣委組織部事後備案的股級幹部。任免決定下發一週內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股級幹部的管理要求

結合實際不時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精神。努力提高股級幹部管理水平。

除不宜競爭上崗的職位外,1積極推行中層股級幹部競爭上崗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在調整空虛中層股級幹部職位時。原則上都應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發生。先研究制定競爭上崗實施方案,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條件、方法、要求等,並事先報縣委組織部審核,經同意後組織實施。提倡和逐步推行股級幹部任免票決制,特別是對一些重要崗位人選要求實行票決制任免,使股級幹部的選拔任用真正走上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學化軌道。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2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任職迴避的親屬關係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有上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3加大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力度。對擔任管理人、財、物和執紀、執法、經濟等部門的關鍵、重要崗位的股級職務滿5年的或在同一職級崗位上連續任股級職務滿8年的或因工作需要必需交流的原則上均應進行輪崗交流。

經組織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原則上均不得繼續擔任所任職務,4加強對股級幹部的日常管理。對臨時不能正常上班、不承擔組織布置的工作、不與組織聯繫的或在本單位考核評議中基本稱職、不稱職票合計達30%以上。並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置。加大對不稱職和不勝任現職股級幹部的調整力度,建立和完善股級幹部“能上能下”正常更替和優勝劣汰機制。

五、股級幹部任免的紀律要求

不時增強政治意識和法紀意識。凡不按機構編制文件規定的股級職務名稱、職數和職級等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幹部任用條例》關於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行為的處置規定》等幹部人事法規和工作文件。擅自高配、超配股級幹部的股級職務擬任人選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未按規定順序選拔任用股級幹部的事先不溝通、任免資料和手續不齊全的一律不予任免或備案。嚴禁在班子調整,尤其是主要領導變化期間調整股級幹部,嚴禁頻繁、突擊或大規模調整提拔股級幹部。縣委組織部要會同縣紀委、縣委政法委等部門加大對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力度,對各單位各部門股級幹部任免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同時不定期進行重點抽查,今後凡發現股級職務任免未按本規定料理職務任免手續的一律無效,並由縣委組織部按規定撤銷其任免決定;情節嚴重的按《關於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行為的處置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此前有關股級幹部管理的規定及表述。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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