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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調研報告3篇

犯罪調研報告3篇

本文目錄犯罪調研報告贛州市尋烏縣集中學習渉稀土犯罪案件的兩個調研報告檢察部門預防職務犯罪趨向調研報告

未成年人作為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祖國的希望所在,他們能否健康成長與民族的命運息息相關。近年來,由於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沒有跟上國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為社會上較為突出的問題。筆者在我區法院、檢察院、關工委的協助下,對近兩年全區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做了專題調查。根據調查,我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表現在未成年人犯罪主體上,一直以非無錫籍外來人員犯罪為主。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臨嚴峻的形勢,任務仍十分艱鉅。現將我區近兩年間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查分析如下:

犯罪調研報告3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點

1.外來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來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會的一大問題。由於外來青少年大多因父母來錫打工而流動,因此他們大多缺少家長監管,也得不到高質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過早失學、輟學而遊蕩在社會上。外來青少年道德修養低下,法制觀念淡薄的現狀,使他們極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各個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中外來人員佔據大多數,造成了社區完成“創建零犯罪社區”目標的巨大壓力和挑戰,急需走出當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們常年閒散在社會上,參加了被告人張儉峯(34歲、公司法定代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參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共15名人員被判處刑罰,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內共10名是閒散未成年人。

2.犯罪組織形式呈團伙趨勢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齡是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該部分人羣由於年齡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發育完全,意志不堅定,實施犯罪特別是暴力犯罪時,身薄體弱,有一定的心理壓力,傾向於三五成羣結成團伙犯罪,以虛張聲勢,互相壯膽。例如:閆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見到宋某與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順眼,便糾集劉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對宋某頭部猛打,致使其頭部5處創傷,創口最長一處達7.5釐米。其中閆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長於我國改革開放飛速發展的時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義務教育和良好社會環境的影響,能夠在“中國夢”的指引下全面發展,成為棟樑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種社會矛盾和消極因素的影響,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經過調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社會原因。目前我國實行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只能保證國小、國中階段的學習教育,國中以後升不上高中的學生大有人在,這些孩子書讀不了,也工作不了,在這個教育“空白”的成長階段,未成年人浪跡社會,容易學壞,造成犯罪,危害社會。

2、 學校原因。學校在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負有重大的責任。而目學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教育導向錯誤,學校教育中重智輕德現象較為普遍。最近幾年雖然提出了素質教育的口號,在應試教育的模式沒有真正改變的情況下,從教師、家長到學生,沒有一方會接受所謂的素質教育。二是部分教師教育觀念落後,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一些教師對學生缺乏愛心,不尊重學生的人格,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學校制定專門計劃來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惡勢力趁機滲入校園,發展、拉攏學生,加劇校園治安環境的複雜化,誘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發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孕育着社會的成長和發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會化的重要場所,父母通過教養子女來塑造其行為規範,引導其融入社會。而隨着傳統的家庭結構、家庭觀念和家教模式的變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風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們眼裏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為了生計,雙雙奔波在外,無暇管教子女,父母作為負擔未成年人初次社會化的作用不斷被削弱。其次家庭穩定性的弱化。各種離異家庭等“問題家庭”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員特別是青少年產生恐懼、焦慮和缺乏歸屬感,給家庭成員的學習、工作、生活留下了許多後遺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觀念模糊。未成年人正處在心理和生理髮育期,可塑性很強,拒腐蝕的能力較差,如果受到外部條件的不良誘惑和薰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擲、偏激浮躁、報復仇視等心理,甚至淪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未成年人的社會閲歷淺,缺少必要的是非觀念,往往以哥們義氣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誼,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覺就造成了違法犯罪。二是易衝動。往往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嚴重後果。

5、價值觀念扭曲。由於受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價值觀:濃縮人生、 老實吃虧、法不責眾等錯誤的價值觀,而互助友愛、無私奉獻卻被他們視為傻瓜,自私自利、唯權唯錢成為了他們的價值取向。不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必然導致不良的行為,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影響我國治安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為加強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治理,全社會各界人士都應該來關心這項系統工程:

(一)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政領導,應提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戰略性認識。要將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協調好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發動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此項工作。

(二)拓寬教育思路,讓國中畢業生都有書可讀

法國著名作家雨果説過:“多一所學校,就少一所監獄”。為此,我們可以考慮把城市義務教育提高到高中階段,同時,擴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規模,拓寬辦學思路,國家和地方在宏觀指導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降低辦學門檻,讓各種性質的學校遍地開花,我們大可不必擔心教育質量下降的問題,最壞的學校也勝過最好的監獄,只有在數量上放開,讓各種性質的學校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這樣一方面讓適齡青少年有書可讀,不致過早流入社會,增加犯罪機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競爭,優勝劣汰,逐漸產生一大批有質量的好學校。

(三)加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

未成年人犯罪以盜、搶案居多,犯罪手段從語言威脅發展到暴力毆打甚至持刀傷人。暴露了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時的薄弱點,學校應將法制教育作為專門課程,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對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法制教育。要推行從政法機關聘請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做法,協助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對流失社會的輟學生、雙差生,要在瞭解和掌握輟學原因的基礎上,主動配合學生家長有針對性的做好規勸工作,動員和幫助他們重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心理輔導崗位,在思想上進行誘導,情緒上進行疏導,學習上進行輔導,行為上進行督導,有力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總之,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長,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是否後繼有人,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百年大計。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長,關鍵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國家一個系統工程。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解決的辦法也只有採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黨全社會要形成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都來關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來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黨抓教育,全民齊參與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

贛州市尋烏縣集中學習渉稀土犯罪案件的兩個調研報告犯罪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4月15日下午,尋烏縣召開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兩個調研報告集中學習會。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曾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帥,縣礦管、林業、國土、水保、環保等涉稀土相關部門股級以上幹部和各鄉鎮分管領導參加了學習。

會議主要學習了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關於涉稀土犯罪案件的兩個調研報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點,總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實可行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進一步落實了稀土監管長效機制。曾雷書記強調:一是始終繃緊“慎獨、防微、檢點、慎交”四根弦,築牢防範職務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線;二是努力增強“宗旨、奉獻、監督、表率”四種意識,提高抵禦各種誘惑和風險的能力;三是切實抓好“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營造濃厚氛圍、嚴格責任追究”四項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監管長效機制。

通過這次集中學習會,全體與會同志再次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受到了教育,紛紛表示要為保護尋烏的礦產資源和綠水青山盡好責、履好職。

檢察部門預防職務犯罪趨向調研報告犯罪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近幾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全面落實高檢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預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確立“黨委領導、結合職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服務大局”的工作思路,結合檢察職能,按照“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專門預防和系統預防、檢察機關職能預防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操作仍處於探索階段,因此,如何進一步改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從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發展方向作一些粗略的探討。

當前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的現狀和特點

1、保障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立法缺失

檢察機關既是打擊職務犯罪的職能機關,同時也是依據檢察職能進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部門,但是從目前來看,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原則、主體、職責、措施、程序和法律責任以及檢察機關在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犯罪的專門職能機構的法定地位、具體法定職權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相對缺失。儘管到XX年1月為止,全國各地共出台了13部有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的條款依然呈現過於原則、可操作性差、分散等特點,以至於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中,地區之間、領域之間、部門之間發展不平衡,預防工作缺乏綜合系統性。

2、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規範化的工作機制和程序不完善

檢察機關在近幾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總結出一些職務犯罪預防的機制和規範程序。如個案預防的五個一工程、專項預防、系統預防等,但是,這些機制、程序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專業化要求相比起來,仍然有比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其次職務犯罪預防人員的專業化程度還不高,缺乏相應的知識培訓。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

預防職務犯罪雖然在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裏有規定,但是法律對預防職務犯罪的程序、任務、目標和評價標準等都沒有具體的規範,更需要的是在實踐中的探索。但是有一點必須肯定,開展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的基本的立足點,就是法律監督。加強法律監督職能,任務是保證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目的也在於通過維護法制,保證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防止腐敗,維護公平正義;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從源頭上探索遏制和防範職務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質也是促進有關單位、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監督,保證權力運作正當合法。由此可見,法律監督和預防是相輔相成的,預防和監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也可以説,法律監督的本質就是預防。其次,基於法律監督而產生的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權應該是一項具有行政屬性的啟動程序權,但不是一種能夠作出實體決定的行政權,而具有作出決定行駛主體是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等單位。檢察機關只是這種實體行政權啟動主體,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個案預防、系統預防、工程專項預防,都是為了讓這些有權作出實體決定的單位進入決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覺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建設。社會各預防主體擁有預防權,檢察機關擁有啟動預防程序的預防監督權。以法律監督為根本確定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理論基礎,具有重要意義:表明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一種職權性的預防。法律監督職能既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職權基礎,也是其特色和優勢所在。xx大提出在“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時要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的精神”對檢察機關全面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包括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和對職務犯罪的法律監督)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是有指導意義的。

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發展方向

1、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服務於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①以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為龍頭,強化整體檢察工作對於經濟發展的“服務”意識。預防思維就是服務思維,以預防思維改革行使檢察權的工作方式就是檢察機關的執法理念從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轉變。黨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總體要求,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我們的檢察機工作也應當自覺服務和服從於社會的發展要求,服從於“執政興國第一要務”。檢察工作要服務於發展,預防工作服務的龍頭。

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的同時,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通過查辦案件形成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的氛圍;用預防成果鞏固查辦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通過強化監督職能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發揮作用,把過去思想教育轉化到了制度化的預防措施,成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預防措施、社會化的預防措施。

2、轉變執法觀念,樹立“打防並重”的思想。

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經驗表明,只有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方針,才能充分發揮反腐敗鬥爭的整體功效,達到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xx在黨的xx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治安治理,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反腐敗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把預防工作作為當前開展檢察業務的“重頭戲”,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真正在思想行動上樹立“打防並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預防工作朝縱深方向發展。

3、加快預防立法步伐,賦予檢察機關預防權。

要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僅僅依靠檢察機關和外部的支持還不夠,關鍵是要在立法上解決問題,賦予檢察機關預防權。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一切活動均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和保障。作為國家立法機關,要加快預防立法的步伐,儘快制定出一部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貪污賄賂法》。這部單行法規,一方面應當吸收目前有關黨紀、政紀處分的內容,並有嚴格區別;另一方面要將《刑法》中有關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分離出來,成為單行性法規,並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責權限和活動規則。將“預防權”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確,將檢察機關對執法機關的監督擴大到所有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把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監督延伸到國家公務活動的預防性監督。這樣,檢察機關有法律的“尚方寶劍”在握,就能真正擔負起預防工作的重責,不斷開創預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黨委支持和各職能部門配合,形成合力。

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預防工作的領導核心。目前,在還沒有立法保障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主動爭取黨委支持,政府和紀委等各職能部門大力配合,將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整體部署。這樣,預防工作就從“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從而保證預防工作在組織、人力、財力上到位,營造社會化大預防體系。

5、設置專門的預防工作機構,強化管理。

設置專門的預防機構是預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機構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還要配備金融證券、海關、工商、建築房地產、税務、醫藥、會計等方面的專家,來共同參與預防工作。當然,侷限於編制,專家也可以採用臨時聘請的方式,類似於檢察機關的“專家諮詢委員會”,機動開展預防工作。專門預防機構設立以後,就要配備專項資金和各種先進裝備來進行運作。

其次在預防調查的基礎上,建立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庫,譬如説,通過對行賄受賄犯罪的查辦和打擊,建立行賄檔案或查詢系統。查詢系統的數據錄入與服務範圍應當覆蓋各部門、各行業,作為對行賄行為的非刑罰懲治手段,通過誠信評價的經濟效應實現對行賄行為的打擊與預防。檔案對行賄人產生不利影響,甚至超過刑法。從預防措施上講,什麼措施能夠遏制腐敗,就應該作為好措施,就是體現了是檢察權的具體權能的衍進,不侷限於現有法律規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監督的本質和要求為根本衡量標準此外,還要建立一套規範的運作程序,使預防工作的組織、方法步驟、權限等均有嚴密的規範,並有一套規範、完善的監督體系,以避免預防工作變形為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的工具,從而干預正常的經濟建設。

6、制定可操作性強、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全面開展預防工作。

進一步加強預防網絡的建設,嘗試將預防網絡向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延伸。同時要注意抓好四個預防:一是個案預防。反貪部門在辦案中發現案發單位在具體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檢察建議形式來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這是檢察機關運用最普遍的一種預防形式。在開展個案預防中,要加強案前預防、案中預防和案後預防,可採用“六個一”工程,即“發一份檢察建議,責令寫一份悔過書,開一次案例分析會,上一次法制課,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訪考察”,來鞏固預防成果。二是系統預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級檢察機關的協作與配合,針對易誘發職務犯罪行業特點,對行業系統的重點部門和重點人物開展預防,如金融證券、海關、建築房地產、税務、工商、計算機、國有企業、醫藥等,要有重點開展預防工作。如依據檢察機關的預防權,啟動推行重點人員的交流與輪崗制度、會計委派制、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幹部離任審計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預防。這是一種宏觀預防,也是一種“戰略性”預防,就是將預防工作納入社會化大預防體系。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氛圍,形成人人守法的社會環境。由他律向自律轉化,這也是實現預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預防宣傳力度,使預防工作深入民心。

羣眾路線是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也是預防工作的根本路線。檢察機關在開展預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的思想貫穿到工作的始終,使預防工作紮根於羣眾,成為一項“民心工程”。要加大預防調研宣傳的力度,不斷探索新形勢下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源、特點及其規律,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和預測,提出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對策,來供黨委和政府決策,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傳機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預防職務犯罪情報網絡,及時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料,加強與新聞媒體及公眾的溝通和聯繫,使預防工作走向公眾化、專業化、社會化和現代化,不斷開創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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