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查報告 >

農村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情況調查

農村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情況調查

宗教工作歷來是農村基層統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紮實做好農村的宗教工作,事關農村社會穩定。近幾年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農村基層“宗教熱”不斷升温,宗教信徒人數日益增長,宗教事務管理的任務也越來越重。如何穩妥有效地做好農村宗教工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每位基層統戰幹部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本文筆者結合近兩年來從事基層宗教管理工作的實踐,以某鄉鎮為個案,對農村中基督教私設聚會點這一現象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就該現象的有關方面的問題淺談個人的幾點看法。

農村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情況調查

一、農村中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有關基本情況

(一)、被調查單位宗教工作概況

本文所選擇的調研個案某鎮系xx區的宗教工作重點鎮之一。該鎮鎮域面積達28.52平方公里,總人口為8萬,其中常住人口4.2萬。2003年末,該鎮實現農村經濟總收入29.68億元,農民人均收入為7802 元。該鎮共有寺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58處,佛、道、天主、基督四教齊全,已登記發證的宗教活動場所46處(其中佛教11處,道教27處,基督教7處,天主教1處)。全鎮四大教的信人數難以統計,但從該鎮2003年組織開展的天主教、基督教信徒專項調查登記情況來看,全鎮基督教信徒為1479人(包括家庭聚會點信徒)。實際情況表明,這僅僅是一個比較保守的登記數目,上述信徒僅僅是指參加教堂或聚會點聚會次數較多而又能被別人熟知的人數。

(二)私設聚會點問題的由來

近幾年來,農村基督教信徒人數一直處於持續遞增發展趨勢。據瞭解,各教堂或聚會點每年均把發展信徒人數作為一種必然的“工作任務”,且內部還有分工。隨着基督教信徒人數的日益增長,基層宗教管理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同時基督教信徒人數持無序狀態持續遞增,必然會導致私設聚會點的出現和增多。就某鎮而言,全鎮除了6處有一定規模的且已辦登記證的基督教堂和聚會處外,還有x處未經批准設立的聚會點。其中a處為家庭聚會點, b處為購買和利用舊房子和小型廠房進行聚會的私設聚會點。據不完全統計,x處聚會點信徒人數可達400 餘人,約佔全鎮信徒總人數的30%左右,此外星期日少部分外來務工者也有參加聚會活動。上述x個聚會點在2000年非法宗教專項整治活動中已分別被強制取締,1處還被拆除了1996年“雙清”後再建的房子。但是,由於信教羣眾持宗教信仰的長期性這一根本原因,這幾個點於非法宗教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後的不久又重新照常活動,其中1處還在家庭聚會點被取締後的不久再次擴大規模新購舊廠房進行聚會。這幾個聚會點的形成至今大都已有十幾年時間了(其中1處例外,為1997年7月設立)。

(三)活動和信徒情況

這些聚會點的活動時間一般為週日一天,其它時間晚上分別安排學聖經、唱詩歌,作禱告活動。家庭聚會點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約佔參與總人數的70%。年齡結構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時間均在十幾年以上,幾乎是在聚會點形成的前期。據我們瞭解,私設的聚會點之間存在着一種組織傾向,一類是點與點之間不成文地劃分地盤負責組織信徒聚會;一類是點與鄰村已辦證的教堂有着某種聯繫,類似於總部與分部。這些聚會點信徒所擁有的《聖經》書籍來源一般為自行購買,所購渠道不明。上述聚會點的講道者一般屬自封傳道人。從所反饋的信息來看,講道中無反政府言論,無傳播異端邪教。據某聚會點的一名骨幹信徒説,邪教“東方閃電派”曾向他們聚會點寄過傳單,動員他們加入該組織,此點聚會人員得知此情況後均覺得如與該邪教組織聯繫,就屬違法行為,因此信徒們在思想上很明確不能為之。從向村級基層組織相關人員瞭解反映出來的情況來看,參加聚會點的信徒在社會遵紀守法方面都較好,甚至個別骨幹信徒在地方上還有較好的威信。因聚會點信徒大都為一般的農村家庭婦女,所以文化層次普遍不高,以國中學歷居多。

二、私設聚會點的形成原因和有關情況的分析

綜合某鎮x處聚會點的相關情況,其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有關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宗教信仰不分貧富貴賤,宗教信仰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是農村部分先富羣眾和少數弱勢羣體的精神支柱,這是私設聚會點的存在並“長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某鎮x處聚會點中,有c處聚會點負責人的家庭生活條件均較好,其中d處負責人辦家庭工廠,經濟實力好,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些人在改革開放之後富起來,往往會把富裕的生活當作是上帝的恩賜,理解為是他們多年信教的美好結果。由於他們的“以身説法”,使一部分家庭未富起來且生活有相當困難的羣眾加入了信教隊伍。而且各類聚會處每年都會組織開展相關的扶貧幫困活動,這也增強了宗教對信徒的吸引力。如2003年某鎮某村的k某(其母系基督教信徒)患重病而無錢醫治,在社會各界紛紛組織捐款幫助他的同時,該村一處基督教私設家庭聚會點(只有幾十人)也自發組織信徒捐款1萬餘元贈予患病的k某,此舉頗受該村和鄰村羣眾的贊同和好評。此外宗教因無民族性別貧富身份歧視,使部分外來務工者在星期日也參與有關聚會點的聚會。而且據我們實地調查幾個聚會點都會有骨幹信徒或大家輪流出資在活動日安排中餐,我們在調查中還發現特別是在中餐問題上,使得星期日部分婦女信徒因圖方便帶自己的小孩聚會。

(二)、大多數信徒家庭成員在對待信教問題上思想高度統一,這為基督教聚會點的形成和演變提供了思想及物質條件。在農村,家庭、家族中的長者信仰往往牽涉到一個家庭、一個家族成員的信仰歸屬問題。通常是一家之長信什麼教、下一代人也跟着信什麼教。更有甚者,農村基督教信徒家庭成員之間通婚現象也較普遍,主要是信徒在參與聚會活動熟悉後促成下一代子女間的婚姻為數較多。因此,以相鄰家庭成員之間相互聚集學聖經、唱詩歌形式起源而逐步形成相當規模的家庭聚會點最初是在家庭血緣關係、家族關係基礎上吸收和發展信徒的。從某鎮x處聚會點的信徒分佈情況來看,普遍是骨幹信徒的家庭成員乃至家族成員均會是基督教信徒,因而他們對拿出自家寬敞的住房私設聚會點或集資購買舊房、廠房作為聚會點在思想上較為統一,行動上主要表現在對待物質方面的大額度付出在所不惜。

(三)、基督教宗教場所佈局的侷限性和較小的容納量同日益擴張的基督教信徒數之間的反差是派生私人聚會點的客觀根源。從某鎮x處聚會處點的設立時間來看,有c處聚會點的設立至今均有十幾年時間了,這幾處信教羣眾以去鄰村的基督教堂較遠不方便為由,在2000年非法宗教專項整治處理意見為取締和拆除96年“雙清”後再建的部分建築物的前提下不久又分別恢復活動。又如某鎮某村聚會點負責人m某全家和隔壁幾户鄰居自1997年從鄰鎮來某鎮購得拍賣的宅基地建房搬至此村後,在與原聚會點較遠過宗教生活不便的情況下,先是在家組織鄰居進行規模為十幾人的小型聚會。後因m某家隔壁一位鄰居n某生重病,這些信徒日夜為之做禱告,該鄰人病癒後,愈發信仰基督教,於是主動將家中後院空地與m某家空地相連而合建成平房二間,作為家庭聚會點。隨着聚會人員的日益增多,此聚會點還添置了風琴、黑板、空調等設施,儼然象個“小教堂”,平時星期日最多聚會人數在70-80人左右。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某鎮已登記的6個各個教堂(或聚會處)的建造時間較久,場地都很小,假設將私人聚會點的信徒都動員疏散到各堂點,那麼屆時會出現這部分信徒在聚會時連個座位也會沒有。

(四)、部分信徒對黨的宗教政策認識的偏差是私設聚會處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温州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富起來的温州人在精神方面上尋求各樣各式的自我滿足,宗教也成了部分人所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載體”。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雖能被廣大的羣眾所正確理解,但是部分羣眾認識有所偏差,認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麼在家庭聚會也只是一種純個人行為,只要是不幹違法的事情,就可以不受當地政府和其它人員的干涉,這種觀念的存在,導致私設聚會點之風越刮越盛,屢禁不止。特別是近十幾年來我國政治穩定, 民主氣氛寬鬆,這也間接地為宗教熱升温提供了外部條件。

(五)、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建設跟不上羣眾對精神文化的需求,這也是私人聚會點產生的客觀原因。在當前社會轉型期,農村無業人員與日俱增,多數中青年農民離開了土地後“不知所措”,在外來務工人員的衝擊下,本地農民對待求職往往是高不成,低不就,所以這部分人往往對前途渺茫,精神比較空虛。我們發現有些中青年農民尤其是婦女到聚會點參加活動也是成了他們跟人交流、交際的一項生活需要,這時宗教儼然成了農村文化生活的一種有效“補充”。特別是基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這種平等形式出現,無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廣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

(六)、管理難度大是私設聚會點存在的首要突出問題。由於宗教是一種社會現象,它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只要有信徒在,就必然有他們賴以活動的地方。那麼私設聚會點從上述這個角度來説,也是信徒為過宗教生活而派生的一個必然產物。但是從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角度來看私設聚會點的存在,就會讓人感到這不是一個輕鬆的話題。可以説長期以來,基層宗教管理工作確確實實難以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鎮、村兩級工作全局中宗教工作難以象計劃生育、綜治等具有一票否權的工作在鎮、村幹部的觀念中深深紮根。因宗教工作涉及的羣眾面廣,問題繁多,且還有那麼幾分“神祕感”,所以導致部分鎮村幹部對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願管,也不敢管,更是不會管。加上鎮一級宗教管理隊伍力量相當薄弱,往往是一兩個人在面上應付日常工作。黨政重視、部門齊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的形成和規範還需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基層,村幹部由於考慮到方方面面的關係,對基督教聚會點一般也不會採取制止態度,表現為既不關心也不干涉,但對基本情況會有所掌握。更有甚者,個別羣眾偏激地反映極個別村幹部會因家族的信仰問題對家庭聚會處搭建違章建築提供方便,同時這也會引起其它教派的信徒和廣大羣眾的強烈不滿。尤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基層宗教管理缺乏強有力的手段,以教育為主的方式和方法一時還難以轉化個別宗教骨幹分子的超常規行為。加上鄉鎮基層工作任務繁多,對待宗教工作勢必難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因此,在少數信徒看來,黨和政府對待宗教管理工作一陣緊、一陣鬆,只要專項整治活動已過就沒關係了。

(七)、私人聚會點的存在必然會給基督教"兩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從當前某鎮6所已辦證的教堂或聚會處同基督教“兩會”組織的聯繫情況來看,真正擁護“兩會”工作的堂點還只佔50%左右,部分堂點只是表面應付,在年檢、平時負責人開會等聽從兩會的安排,而在主日派單等方面還與“兩會”組織不統一。儘管鎮級對這種現象的存在多次與“兩會”聯繫、交流,並對一些骨幹信徒做了大量細緻而又深入的思想工作,但效果還不是很明顯。究其原因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基督教協會和愛國會力量薄弱,人手少,自養經費不多,難以對各場所開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以便很好地做好各堂點骨幹信徒的思想轉化工作。二是長期以來各基督教聚會堂點對自身與“兩會”的關係認識不到位,認為“兩會”只是收收費,入了“兩會”只不是負責人多開開會,還只找麻煩,我們只要是宗教信仰,不幹反黨、反政府和違法的事情就可以了。已辦登記證的基督教場所與“兩會”的關係尚且如此,那麼私人聚會處對“兩會”的認識就可想而知了。但是私人聚會處的日益擴張對“兩會”的衝擊是明顯的,它尤其對愛國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和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削弱了愛國會組織在基督教信徒中的影響面。

三、對處理私設聚會點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基層宗教工作網絡,增強基層組織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由於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的5個基本特性深刻地表明瞭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問題還在於全黨要引起高度重視。在鄉鎮基層,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將宗教工作列入黨建和農村工作總體規劃,增強做好宗教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宗教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鎮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要完善鎮級宗教工作目標考核制,增強領導班子的宗教工作責任意識。要真正落實好村級宗教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配備基層宗教工作聯絡員,擴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決好以往村級宗教工作沒有落腳點的問題。從某鎮近兩來年宗教工作的實踐表明,只有黨政重視,網絡健全,才能有一個好的宗教工作環境和工作機制,只有細緻深入的調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層宗教工作動態,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當在黨政重視的前提下,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機制建設和宗教事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基層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對轄區範圍內的私設聚會點,鎮黨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宗教事務管理的大範疇來抓,做到內緊外鬆,逐級落實責任切實抓緊抓好。

(二)、要正確認識,以穩定為前提,十分慎重對待聚會點問題的處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和羣眾性等特點決定了我們一定要慎重對待宗教工作,始終保持“特別慎重、十分嚴謹、周密考慮”的工作態度。在對待私設聚會處的處理工作上,要將保持本級宗教工作平穩態勢為前提,只有在平穩的基礎上才能做好羣眾的思想轉化工作。我們認為,處理聚會點問題必須分門別類,從長計議。一 是對那些設立時間較長,信徒思想基礎好,負責人能同基督教愛國會組織聯繫並願意加入愛國會組織的,我們政府宗教管理部門應採取積極面對的態度,幫助他們走上愛國愛教道路,只要符合條件的,先給他們辦理臨時登記證。二是對負責人不服政府管理,信徒思想基礎不一的,我們要在做耐心細緻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強管理,千萬不能簡單粗暴,一句“取締”了事。如果是屬於政府多次強制取締而今又三番五次地恢復活動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已損害了行政機關執法的嚴肅性,所以我們在處理這些特殊問題時工作方法上一定要到位,既不能傷害信徒的感情,引起黨羣幹羣關係緊張。又不能放任自流,喪失行政機關執法的嚴肅性。對上述情況,我們可以抓住問題的“支流”,迂迴作戰式地解決問題。假設某私人聚會點的房子屬於違章建築的,我們可以協調土地、規劃部門依法介入,以房子問題為突破口,依法解決其它問題,努力爭取以非宗教管理手段對待宗教管理工作,達到我們的管理目的。三是要創造條件,逐步疏散聚會點的信徒,讓他們到教堂過正常的宗教生活。如某村教堂因區級重點工程建設要拆遷,拆遷後新建的教堂人員的容納量可能會相應增加,那麼該村的1處家庭聚會點就會有條件併入該教堂。如果教堂負責人與聚會點負責人之間沒有存在個人恩怨或權力之爭的話,那麼這個解決方案至少還可以先考慮,等條件成熟了再付諸實施。

(三)、要多管齊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宗教活動是以人為主體的活動,牽涉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內容。為此要特別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協調機制和預警機制。鎮黨委、政府務必要明確部門宗教工作責任制,如對參與教堂和私人聚會點宗教活動的黨團員由黨組織、團組織負責幫教;對參與私人聚會處的黨員幹部家屬由黨員幹部負責“一對一”幫教;對參與家庭聚會點活動並擔任聚點處舉辦的“小子班”教師的在職人員,則由鎮教育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或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處理;對參與聚會活動並帶學生聚會的家長由家長學校負責教育;對擅自建成的聚會點的違章建築物由城建部門牽頭拆除;發現私人聚會點有非法宗教活動的由鎮綜治、派出所部門介入處理。

(四)、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陣地建設,豐富廣大羣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村鎮兩級要緊密結合農村“雙建設”活動這一載體,強化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鎮村要增加投入,加大農村文化設施建設力度,開闢更多的文化活動陣地,以多形式的文化活動吸引廣大羣眾。特別是村居婦代會和團組織要以組織婦女和青年參加農函大學習,建立婦女腰鼓隊、健身隊、志願者隊伍等活動方式吸引婦女和青年參加健康的文體活動。要加強法制和科學知識的教育普及面,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強羣眾的法制觀念和科學意識。要以文明村鎮創建為契機,開展爭做文明人活動,引導羣眾學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過上述各途徑的努力,來相應減少參與私人聚會處的信徒人數,使私人聚會點這一“組織”慢慢得到“分化”和“瓦解”。

(五)、要切實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為妥善解決私人聚會點問題提供組織保證。要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加強農村黨組織的宗教工作責任意識。黨組織要負責做好私設聚會點的信徒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充分發揮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配套組織的特有優勢,針對不同的對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村級黨組織還要切實履行好“黨要管黨”職能,切實加強本支部的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別要結合黨員的先進性教育活動,解決個別黨員參加信教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我們已經掌握的極個別黨員有參與私人聚會點活動這一情況,黨支部書記要以第一責任人的姿態做好幫助教育,決不能出現黨員為私人聚會點“推波助瀾”現象,要使他們徹底與一切宗教活動相脱離,堅決維護基層黨員在羣眾心目中的形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baogao/diaocha/ekdjp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