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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8月8日上午8:30,县长王军在县政府401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一、关于全县儿童画工作有关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梁龙卫关于全县儿童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睢宁儿童画自1955年孕育破土,已经走过55年历程。在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睢宁儿童画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睢宁的品牌和名片。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我县儿童画工作现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儿童画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儿童画及美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1.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公办美术教师30名,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好招聘工作。

2.同意从外省、市引进10名中国小优秀美术教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监察等部门制定引进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迅速开展引进工作。

3.县政府从XX年开始将儿童画专项经费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重大赛事活动所需经费另行追加。

4.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就设立儿童画研究机构和成立下邳书画院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

会议要求:1.要按照“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美术教师的招聘和引进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美术教育人才,切实加强我县美术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美术教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开展儿童画工作要遵循儿童画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加强素质教育入手,注重儿童智力的开发,积极培养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要积极做好儿童画的延续教育工作,通过系统教育,培养美术人才。

二、关于全县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梁龙卫关于全县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建新建了大量校舍,全县中国小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原因,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切实维护全县师生的安全,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教育局关于全县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按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遵循“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按需建设”的原则,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国小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

2.同意对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县长王军任组长,副县长郭梅任副组长,县教育、监察、发改、建设、房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局长梁龙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

3.要迅速启动第一期校舍改造工程。县建设、规划、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校舍改造工作,在减免县职权范围内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同时,要根据各自职权积极主动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服务,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4.县教育局要通过向上争取、盘活现有资产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县财政负责解决本年度校舍维修改造缺口资金700万元,如今年无力解决,则安排在明年上半年予以解决。

三、关于全县1~7月份信访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信访局局长冯家民关于全县1~7月份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信访局认真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半年我县信访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认真研究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信访工作,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1.同意县信访局关于全县1~7月份信访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汇报。由县信访局根据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下一阶段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由县财政根据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3.由县信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从后备干部中选拔4名优秀同志到县信访局锻炼,解决县信访局人员缺少问题。

会议要求:1.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县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2.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本、抓重点”的基本要求,提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把全县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不留死角,推动就地就近及时解决问题。

3.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一要从“情”字入手,带着关注民生、为民解难的思想为群众解决问题。二要在“度”字上把握,按照规定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能够解决的,要把相关政策向信访群众讲清、讲透。三要在“力”字上到位,在加大工作力度,按相关政策规定解决信访群众正当诉求的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理缠访、恶意上访者,要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关于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局长张亚春关于八一路北、红光路西侧地块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八一路北、红光路西侧(原交警大队对面)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八一路北、红光路西侧(原交警大队对面)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八一路北、红光路西侧,土地面积9540.49平方米,合14.3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约4亩)。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7;绿地率≥30%;建筑密度≤28%;小汽车停车位、日照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建筑控制红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执行。抗震裂度:8度;建筑风格:现代建筑;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南侧及东侧道路路牙石至建筑红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安全防范、环卫等有关规定。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980万元,合68.48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增幅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一年内竣工。该地块所建房屋主要用于国际酒店二、三期拆迁安置,与国际酒店二期项目用地同时挂牌,一起运作。竞得人需按发布拆迁公告时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市场价下降15%提供7500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时提供470平方米的营业用安置房,并书面承诺承担因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迁补偿费用。

(二)关于人民东路北、县第二中学西侧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人民东路北、县第二中学西侧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人民东路北、县第二中学西侧,土地面积17801.4平方米,合26.7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约2亩)。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9;绿地率≥30%;建筑密度≤27%;小汽车停车位、日照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建筑控制红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执行,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含物业管理、警务用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抗震裂度:8度;建筑风格:现代建筑;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道路路牙石至建筑红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安全防范、环卫等有关规定。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XX万元,加价增幅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二年内竣工。竞得人需按发布拆迁公告时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市场价下降15%提供19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书面承诺承担因可能适当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迁补偿费用。

会议要求:由县国土局根据有关优惠政策规定,重新提出该地块出让价格,报经县政府批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再将该地块挂牌出让。

(三)关于天虹大道东、小沿河西、永学路北侧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天虹大道东、小沿河西、永学路北侧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天虹大道东、小沿河西、永学路北侧,土地面积37698.02平方米,合56.5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2.2;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停车位、日照间距、建筑离界距离等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执行;在地块范围内东侧按规划要求留出20米宽的支路,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铺设并对外使用。抗震裂度:8度;建筑风格:现代建筑;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地块周边道路路牙石至建筑红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小区排水为雨污分流;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安全防范、环卫等有关规定。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3250万元,合57.47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加价增幅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二年内竣工。为鼓励天虹集团新建全国领先的10万纱锭纺织项目,该地块所建房屋主要用于天虹集团职工生活居住,多余部分可对外销售。

(四)关于东升路南(第三棉纺厂)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东升路南(第三棉纺厂)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东升路南侧(第三棉纺厂),土地面积42501.59平方米,合63.7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2.5;绿地率≥30%;建筑密度≤29%;停车位、日照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及建筑控制红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执行,抗震裂度:8度;建筑风格:现代建筑;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路牙石至建筑红线之间的硬化、绿化工程;小区排水为雨污分流;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安全防范、环卫等有关规定。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4100万元,合64.31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XX万元,加价增幅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二年内竣工。竞得人需按发布拆迁公告时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市场价下降15%提供2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书面承诺承担因适当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迁补偿费用。竞买人需书面承诺异地建设同等规模的企业厂房,并与原企业厂房评估结算,妥善处理原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债务,由睢城镇政府负责项目监督实施。

会议要求:1.该地块出让后,出让金中除县政府收益及相关税费外全部返还睢城镇政府,由睢城镇政府负责对该地块进行打包处理。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该地块出让产生的相关补偿应在报经县审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睢城镇建设。

2.睢城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原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和拆迁补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关于沙集农贸市场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沙集农贸市场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沙集镇乐园路南、苏北塑料厂东侧,土地面积3352.0平方米,合5.0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农贸市场)用地,出让年限4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9;建筑密度≤45%;人防、消防、环保、交通等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供地状况:现状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125万元,合24.85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加价增幅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一年内竣工。该地块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不含地上建筑物成本,其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另行取得。

(六)关于樱花路东侧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樱花路东侧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樱花路东侧,土地面积13333平方米,合2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专业市场),出让年限4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风格:现代建筑;规划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建设和经营使用功能应符合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樱花路东、徐宁路西、规划新市东路南侧整体地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要求。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560万元,合28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130万元,加价增幅为4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开、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县政府与投资商签订的投资合同和县政府审批后的规划方案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七)关于天虹纺织城东、小沿河西、规划文汇路南侧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县国土局提出的天虹纺织城东、小沿河西、规划文汇路南侧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天虹纺织城东、小沿河西、规划文汇路南侧。土地面积105069平方米,合157.6亩。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绿地率≤13%;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行政办公及配套设施用地应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环卫等有关规定。供地状况:净地出让,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土地。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为1025万元,合6.5万元/亩。付款方式: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加价增幅为2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工及竣工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月内开工建设,15个月内建成投产。竞买人资格要求:需在睢宁投资4亿元以上建设10万纱锭项目、工艺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手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审核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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