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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教育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院系领导对全院的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掌握全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教育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院领导、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

2、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

3、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课程由听课人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老师。

4、听课人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

5、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6、听课人在听课的基础上,应与被听课老师充分交流情况, 反馈听课情况,并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7、听课结束后,听课人须将《听课记录表》及时交院档案室保存。

8、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来院听课活动,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老师。

9、院领导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地做好听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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