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万佳范文网 >

文秘 >规章制度 >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精选3篇)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精选3篇)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1

1、不私自下水游泳;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精选3篇)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扩展资料: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2、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3、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4、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5、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所有在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制定好课堂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0课时,利用班队会、《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升旗仪式、法制副校长讲座、板报展示、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并把每年的三月和十二月定为法制宣传教育月。

三、学校采用自编教育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消防法》、《交通安全法》等一些与国小生相关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法制教育重点。

四、学校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学校要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通过开展班队活动,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六、开辟学校网站中的“依法治校”,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让网络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3

一、 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国小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国小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 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 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 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 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 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 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wjfww.com/zh-cn/wenmi/guizhang/lzylvx.html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