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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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该宗地位于**镇**庄组,是镇政府重点项目,负责人***。xx年5月份动工,已建成15套,共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至今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我所巡查人员多次制止停工未果,不配合调查,造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违法行为严重。根据国土资电发(xx)78号文件和*国土资文(xx)65号文件规定,报告局,建议局监察大队立案,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国土所
xx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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