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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精选3篇)

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精选3篇)

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编号:

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精选3篇)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 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  。

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的亩荒地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乙方依法从事农业、养殖业生产等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买断荒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林带亩,水渠亩,路排渠亩,员工宅基地亩,实际买断面积为_____________亩。

第二条:荒地使用权

荒地一经买断,乙方的使用权年不变,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荒地使用费、交费时间及方式

1、荒地使用费共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第四条、乙方在开垦荒地的四周边角自行定植防风林带,费用自理。林木成材后,乙方按照《森林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伐,双方按甲3乙7分成。

第五条、甲方权益、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被买断荒地的使用费。

2、荒地买断年限期满,乙方对在经营期限内投资建设的房屋等建筑、基础设施、种植的树木等,限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在用水宽余的情况下,可以给乙方提佛纳甘农林用水,按规定收取乙方的水费。

4、根据国家西部开发退耕还林及地区的有关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农林特产税。

5、甲方保证被买断的荒地没有产权纠纷。

6、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场其它单位同等的待遇。如农网改造。水利基础改造、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协调解决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果国家调整该宗土地使用性质,政府给予的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可依法继承或转让。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在买断荒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开发、利用、经

营土地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合同期内,乙方买断荒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不因企业改制、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而改变。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保护和桌布改善周围生态环境的义务,乙方可以不参加甲方的义务劳动。

5、乙方在经营中所有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等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配上对方合同履行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荒地规划图作为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 篇3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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