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承包协议(通用3篇)
- 承包合同
- 关注:2.81W次
矸石承包协议 篇1
矸石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ssss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四十四
乙方(承包方):SSSSSS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SSS
鉴于:甲方位于SSSS2社的矿区内有一废弃的矸石开采区(又名“蒋家沟矸石山”),甲方自愿将其发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矸石承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SSSSS矿区内的矸石开采区(又名“蒋家沟矸石山”)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乙方在承包后自行负责该矸石的开采、销售和运输,所有开支及收入均与甲方无关。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至承包的矸石开采完毕时止。
三、承包费用:乙方负责出资将甲方矿区内从井口轨道处至炸药库的土路在原有基础上硬化,供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乙方的该笔出资为承包费,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其享有发包的矸石开采区(又名“蒋家沟矸石山”)的开采权,并将相关手续于签订本协议三日内移交给乙方。
(2)甲方承诺其发包的矸石开采区不存在权利瑕疵。
(3)甲方承诺发包的矸石开采区矸石的开采量不少于 方。
(4)甲方承诺乙方因开采、运输矸石需要在甲方矿区通行自由。
(5)甲方承诺将矿区内地磅供乙方销售矸石使用,直至本协议终止。
(6)甲方不得单方同意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硬化道路。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矸石的开采、销售及运输,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采、销售及运输。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将甲方矿区内从井口轨道处至炸药库的土路在原有基础上硬化,其标准为3米宽、厚20cm。
(2)乙方负责矸石开采所需设备和人员投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销售所得由乙方享有。
(3)乙方不得再将上述矸石开采区转包给他人。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2、本协议至乙方承包的矸石开采完毕及终止。
3、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丧失矸石开采权的,本协议自甲方丧失开采权时即终止。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自身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违反自身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大竹县竹阳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完全知晓,对各自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均已清除并充分理解,双方自愿按约履行。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矸石承包协议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________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日期:
矸石承包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村实际,金华镇中坪村村委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 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
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户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
二、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100元/月 ,承包费一次性收取3年。(中坪村四社、五社用水户按1.2元/吨收取水费,享受时间五年,但是不包函净水费用;到期后按其他用户水价执行)。
四、承包期
承包期为 3年,从 20xx 年 9月 1 日起至 20xx年 8月 31 日止。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项目所在地队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供水环境良好。
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队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水户供水。
3、甲方和项目所在村有权对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进行监管。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有关供水操作规程,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有权中止本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法律、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积极主动协调村干部和用水户的关系。
2、乙方必须对聘用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4、承包期间机井、水泵、水塔、配备水干支管道、供电、管理房屋、围墙大门等设施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护,设备的更新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要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保证向用水户及时足额供水。
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到户水费由水厂安排的管理人安排人员收缴,水厂按各户水表计量收费,新增用户上户费由村上收取,水费同其他用户一样。
6、新增国家项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设施,属于甲方所有,在承包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经营管理的机泵、输配水干支管道等设施,按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确保能够正常供水。
2、乙方供水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水安全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电力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乙方需维修设备、检修管道以及用户欠费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提前公告通知用水户。无故停水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经乡村调节无效的人为干扰等因素造成供水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作乙方违约处理。.
九.如果有外来投资发展商用水;水价与本村村民一致。水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价,并且有无条件配合义务。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同意合同延续的,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内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镇政府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及补充规定分别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wjfww.com/zh-cn/hetong/chengbao/eprj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