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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各地相继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1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定于20xx年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鹿峰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时间进度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始筹备,到20xx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四、普查方法和手段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2

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四川省级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54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xx〕2号)和《青白江区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xx〕11号)要求,为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红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青白江区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红阳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落实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

2.社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林、牧、渔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林业管理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乡镇(街道)涉农方面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3.社计办。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乡镇类型、乡级属性),村(居)民小组数量,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床位数、收养人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数据和资料。

4.经发办。负责落实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负责提供街道、村(社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等数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涉农企业、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

5.拆迁办。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负责提供街道耕地面积相关数据;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对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6.群工办。负责协调做好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村广播宣传工作;提供街道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站数量和农村农业旅游方面相关数据。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村(社区)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对拨付的普查经费,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村(社区)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辖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情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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