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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在我們的生活中,處處要和規章制度打交道,俗話説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園”。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供大家參考。

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早上好!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快樂成長”。

可能有人會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制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我們常常用“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來表達自己對自由的嚮往。然而,鳥在空中飛翔,魚在水中嬉戲,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在水中,讓魚離開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竄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

我們人類生活在社會上,享受的自由也是如此,是有條件的,有限制的,上至xx,下到普通百姓,乃至於我們這樣的中學生,無論哪一個人都沒有絕對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紀律,法制的約束。

俗話説,“無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當你走進的閲覽室,裏面靜悄悄的。對於看書的人來説,這一片安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紀律,大家才可以享受這文明看書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風箏能在藍天自由飛翔,是受了風箏線牽引着的,離開了風箏線,它就會找不着目標,很快會栽下來。這根線,就是紀律。同學間總會有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果出現矛盾,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出口罵人,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制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有的同學把遵紀守法單純的看作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為只要不違法犯罪,觸犯國家法律,就是一個合格的公民。這樣的觀念是片面的,不正確的。法紀不僅以法律條文、紀律規定的形式體現,更多的時候,是以道德規範的形式與我們親密接觸。所以,我們應該時時這樣反問自己:我今天上學的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了嗎?我今天在校園裏亂扔垃圾了嗎?我今天影響課堂紀律沒有?我今天損害公共財物沒有?我今天違犯校紀校規沒有?諸如此類,學習生活中的細節,看似不起眼,卻每時每刻都在我們校園內的不同地點發生,損害着同學的利益,損害着班集體、學校的利益。這些情況應該引起每一位同學的足夠重視,並時時警誡自己。

同學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會釀成將來一次大的失足。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遵紀守法,快樂成長。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後,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銀行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我在這裏演講的題目是: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説是黑色的,因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説是紅色的,因為它在無辜者面前,代表着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明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説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邪惡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裏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裏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緊緊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為。 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因為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説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裏,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守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説,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雖然距離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望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去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弟子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準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説:“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去遵守。” 蘇格拉底最終帶着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認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守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

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守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和諧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產物,都是為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遵從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守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羣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文革”,社會動亂,民主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xx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

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強調“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社會。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民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沾沾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最終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的違背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才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如果當初多一點遵紀守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守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守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恰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

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絕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毫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絕不是對英雄行為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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