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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提案內容

教代會提案內容

什麼是教代會提案?教代會提案如何寫?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教代會提案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教代會提案內容
教代會提案內容:

1、什麼是教代會提案?

答: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就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在廣泛徵集教職工意見、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提交教代會討論、處理的合乎規範的意見和建議。

2、教代會對提案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教代會對提案工作要求有:

(1)對提案人的要求是:提案須有正式代表1人作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議,親自簽名後方可作為有效提案提出。

(2)提案格式的要求是: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清楚地書寫在提案工作小組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允許附頁。提案應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建議和措施(即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三部分。

(3)對提案內容的要求是:屬於學校行政職權範圍和教代會職權範圍內處理的下述內容,可以列為提案:一有關學校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規定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二有關學校管理、服務、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有關教職工羣眾關心的其他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等。

不屬於學校行政職權範圍和教代會職權範圍內處理的問題,不按提案對待: 一純屬黨務性質的問題和羣眾組織內部的問題;二應按法律程序由當事人向司法機關起訴的問題;三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或對個別領導者的批評意見。

(4)對提案時間的要求是:為了使提案工作小組有充分的時間做好提案的整理、審查和立案工作,提案徵集時間儘可能在教代會召開期間進行,一般一個月左右結束。教代會代表撰寫的提案須在徵集提案通知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工作小組。

3、提案通常易出現哪些問題?

答:一是提案的結構不完整。只有案名、案由,沒有措施和建議,即缺少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二是一案多提、主題不明確,案由不足、不具體;三是建議和措施比較籠統或不太切合實際;四是有的內容屬教代會規定職權範圍以外的問題;五是有的內容對局部或少數教職工的利益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對全局和大多數教職工的利益來説則欠合理。

4、怎樣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

答:要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作為提案人,首先要認真學習研究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豐富法律法規知識。第二是要深入學習黨的xx大、xx大報告中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論述,學習教代會知識,不斷增強自己的主人翁意識、責任意識和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意識。第三是要了解國際國內大事,跟蹤基礎教育的發展方向,瞭解學校改革發展的全局,不斷提高自己的大局意識和參政議政能力。第四是要深入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工作第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傾聽教職工的呼聲,為提案的撰寫積累豐富的第一手資料。第五是要熟悉《提案工作知識》,重視提高提案的寫作水平,為寫出格式規範、主題鮮明、內容完整、言之有據的提案打好文字基礎。

5、優秀提案的條件是什麼?

答:優秀提案的條件是:

⑴提案內容是圍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規定和學院管理、服務、教學和科研改革,教職工生活福利教職工羣眾關心的其他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⑵提案提出問題有針對性、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措施和建議。

⑶所提建議對解決問題具有現實性,或具有前瞻性,對長遠規劃、宏觀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對承辦單位改進工作有積極作用。

⑷提案被有關職能部門採納後,取得了較明顯效果。

⑸提案的書寫符合規範要求。

6.處理和落實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 教代會提案工作小組負責提案處理工作。提案的處理和落實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範。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並説明情況。交換意見後,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後重新提出。

(2)立案: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且暫無法創造條件解決的,向提案人做出解釋,暫不立案。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屬於揭發和舉報問題的;涉及民事糾紛或進入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序的;屬於學術研討的;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內容和建議空泛或過於籠統的。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落實:大會閉會後,提案工作小組將提案送校領導簽署意見後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並檢查、督促提案的落實。

(4) 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及時向代表反饋,並徵求提案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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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教職工代表大會會議程序及要點

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屆序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三年或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名稱為:某某學校某屆某次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1、非換屆期間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在黨支部領導下,由教代會常設機構承擔具體工作。換屆時的籌備工作由大會籌備工作委員會(或籌備組,下同)承擔。籌委會由黨支部領導,日常具體組織工作可授權工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2、向同級黨組織和工會報告籌備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大會中心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行政研究決定)、擬開會時間、代表構成、應出席會議代表人數、主要議案及表決方式等。

3、選舉代表(換屆或增補):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200人以下的學校代表比例為全體教職工總數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學校代表比例不低於40%,其中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應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代表以年級組或教研組為單位,按分配的名額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4.根據中心議題,分發提案表,徵集大會提案。

5.需要提交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或決定的文件於會前一週發給代表,聽取討論意見並進行修改。

6、擬定大會議程。發出關於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

三、 關於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代會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大會召開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2、大會中心議題。

3、大會議程。

四、 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徵集與處理工作

1、提案的認定與提案內容。

提案:既提出問題又要分析問題,且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與方案,列為提案。

提案內容:從單位實際出發,按本屆(次)代表大會徵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與提案處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須填寫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寫,一個提案內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議。提案一式二份。經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或提案小組,下同)審閲後正式立案。

提案處理:

(1)提案的審議和立案登記由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以提案表為依據進行審議,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記,然後由提案工作委員會綜合分類,向行政彙報並轉有關職能部門認真落實。

(2)職能部門接到提案後,應在一個月內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應通過會議或提案表等反饋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團予以答覆。

(3)所有提案處理之後,由職能部門負責簽署意見並及時返回教代會辦公室存檔備查。

(4)對沒有立案的提案,作為意見和建議,提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並以適當方式反饋到提意見和建議本人。

(5)提案工作委員會,在提案落實過程中要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在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徵集和處理情況。

(6)為提高提案質量,鼓勵代表積極參與提案徵集工作,可設立優秀提案獎勵制度。

五、 教職工代表大會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確定

1.特邀代表:一般是離退休的校級領導、優秀教師、民主黨派負責人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學校黨政領導、學生會、團委負責人。

(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額和具體人員名單由教代會常設委員會(在換屆時由籌委會)在徵求所在基層意見後決定。

(2)特邀、列席代表的總數控制在代表總數的3%以內。

六、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1、大會主席團的產生

(1)非換屆期間的教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各次會議。教代會換屆時由教代會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2)換屆時的大會主席團選舉建議名單由籌委會提出,經黨支部討論後確定。

(3)主席團成員由當選為教代會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員按規定的比例構成,包括校黨政工主要領導、各代表團(組)長、一線教師等有關人員組成,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4)根據需要,大會主席團可設祕書長,祕書長一般由工會負責人擔任。

(5)主席團組成人員名單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通過。

2、大會主席團職責

大會主席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

各次會議按分工實行執行主席負責制。具體職責是:

(1)主持會議。

(2)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對議案進行修改。

(3)草擬大會決議和決定。

(4)處理大會期間重要事項。

七、 教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議程

教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全體正式代表參加,由工會主席主持。

1、工會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報告

2、通過替補代表(在教代會換屆時通過教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的決議草案。

3、召開大會主席團會議(在換屆時先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明確任務及職責。

(2)做好分工。

4、大會審議表決通過正式會議議程和議題。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議程

(一)宣佈大會前的工作。

1、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大會的教職工正式代表數。出席會議正式代表超過正式代表總數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2、介紹參加會議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佈大會議程。

(二)宣佈開會:

1、致開幕詞。

2、來賓致賀詞。

3、校長工作報告。

4、行政財務預決算報告。

5、工會工作報告。

6、提案委員會作提案徵集和處理情況報告(也可書面提交各位代表)。

7、分代表團討論審議工作報告、議案。

8、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各代表組審議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

9、對提交大會審議的決議、決定進行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0、進行大會總結或致閉幕詞。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

按規定對提請大會表決或確認的事項,經教代會討論、審議後由教代會作出決議或決定。

1、決議、決定的內容

一般包括:決議(決定)時間;決議(決定)事項;大會對決議(決定)意見及代表對本決議(決定)的票決結果。為了保證教代會決議(決定)的準確性,應堅持一個議題一個決議(決定)的原則。

2、決議、決定的形成

(1)大會主席團根據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情況,起草決議(決定)草案。

(2)將決議(決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團討論,徵求意見。

(3)大會主席團會議集中聽取討論意見彙報,對決議(決定)進行修改。

(4)大會對決議(決定)進行票決。

3、決議、決定的實施

(1)教代會常設機構是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者。

(2)在教代會決議(決定)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應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討論修改原決議或決定條款,並就修改內容進行票決,做出新的決議(決定)。

(3)對教代會決議(決定)執行情況,應在下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文書檔案

1、建檔原則

(1)教代會存檔的文書資料必須具有保存價值,並保持文書資料的本來面貌。

(2)文書資料要齊全、完整。

(3)一般應把一個屆次的文書資料組合成卷。

2、建檔範圍

(1)涉及教代會工作的上級文件、批覆、指示。

(2)教代會的會議通知、文件、報告、記錄。

(3)教代會決議(決定)及票決情況。

(4)教代會提案情況。

(5)教代會的組織機構、成員及出席大會的人員名單。

(6)教代會閉會期間會議記錄、紀要、文件、報告。

標籤: 教代會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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