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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學院:

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根據省、市關於加強大學聯考期間在校學生管理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

20xx年大學聯考將於6月7日、8日(週三、週四)舉行。各學院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教育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切實加強學生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防在校大學生參加替考。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輔導員應核實原因,報學院領導審核把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代人蔘加大學聯考。

二、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活動

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提醒學生,組織作弊、替別人考試或指使他人替考都將面臨開除學籍、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講清大學生參與大學聯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大學聯考前主動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的,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按照《黃淮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強化監督管理

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學院要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准、誰負責;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各學院在大學聯考前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在校每位學生,並切實做好學生管理工作。

20xx年5月26日

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學院:

為做好大學聯考期間我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大學聯考正常秩序,堅決杜絕高校在校學生違規參加大學聯考和參與替考,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現就大學聯考期間我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強大學聯考期間的學生管理,是維護高等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維護高等教育聲譽和形象、愛護廣大學生的需要,各學院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嚴格大學聯考期間的學生管理。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各學院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並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臨近大學聯考期間(6月2日——8日),在校學生原則上一律不得請假,確需離校外出的,所在學院要核實原因,嚴格審批手續(需黨總支副書記批准),同時要準確掌握請假學生大學聯考考試時間段的去向。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學院要組織專門人員,對在校學生逐一清點,確保學生在校。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查。對於未經請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調查情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發現疑似替考者必須立即上報。

6月2日——6日,各學院須將學生請假情況報送至學生工作處,6月7日、8日8:30、17:30,各學院須將學生考勤情況報送至學生工作處,郵箱:。

三、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

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學生認識到參與大學聯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危害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大學聯考前主動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魯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學院須在6月9日前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書面報送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

20xx年6月1日

高校關於做好2022年大學聯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濟軍基地教育處,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局屬各學校、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夏季學校安全工作,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夏季特點,結合本地實際,紮實有效的開展好安全教育活動。要着重開展地震、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預防和救助知識教育,加強食品衞生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防意外傷害、防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強手足口病等疾病預防教育,切實提高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同時,要加強家校溝通,通過印發《致家長一封信》、家訪、家長會等形式,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共同做好學生夏季安全教育工作。

二、切實加強日常活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制定嚴密的防控措施,切實加強學生日常活動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學生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管理,教育學生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發現有人溺水時,要呼叫成年人開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損失。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游泳課,指導青少年學生熟練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範車輛運營秩序。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和沒有安全保障的車輛。同時,要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的勘察力度,發現不良地質的路段要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嚴加防範,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確保師生交通安全。

四、切實加強校舍的維護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在夏季汛期前對校舍設施進行一次認真全面的排查。對被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設施,要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停用,儘快拆除。屬於B、C級的危房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堅決杜絕因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今年夏季汛期特點和天氣變化,及時修訂汛期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做好防禦災害性天氣和自然災害的準備工作。遇到高危天氣和突發災害時,要果斷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速度組織師生轉移,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六、切實做好防雷電災害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公寓樓等建築物的避雷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及時裝備避雷設施,防止雷擊事故的發生。

七、切實做好防性侵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課、班會等機會,組織開展“防性侵”專題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防性侵意識和能力。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是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直接關係着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領導,全面部署,根據夏季汛期事故多發、危害性大的特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加強對事故易發領域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防範措施,切實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X市教育局

X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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