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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檢驗通知書

抽樣檢驗通知書

為規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抽樣量有特別規定,對抽樣檢驗結果向受檢單位下達通知書。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抽樣檢驗通知書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抽樣檢驗通知書

抽樣檢驗通知書範文一: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

xx(被抽樣單位、標示生產者名稱):

我局於xx 年x 月 x日對你單位(□生產□經銷□自制□採購)的(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質量等級)食品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檢驗報告附後。

請你單位收到此通知書後立即將《檢驗結果確認回執》傳真或寄送回我單位。對檢驗結果若有異議,請在接到本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我單位提出書面(傳真或寄送文本)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無書面反饋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請閲讀複檢須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你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我單位電話、傳真

我單位地址、郵編

(組織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印章)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通知書複檢須知: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的 檢驗結論有異議,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品的生產者(以下統稱複檢申 請人)可申請複檢。被抽樣單位和被抽樣品的生產者不一致時,需雙 方協商統一後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託加工關係的,委託方或被委 託方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需雙方協商統一後由其中一方提出。

2 複檢申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 5 日內向組織抽樣檢驗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書面提出。被抽樣單 位和食品標示生產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雙方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需雙方協商統一後由一 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認可檢驗結論。

3 複檢申請人應及時告知組織抽檢監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複檢申請情況,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簽署複檢機構受理意見的複檢 申請書、複檢機構具有複檢項目資質的證明、複檢機構聯繫人聯繫方 式等。

4.複檢必須是在備用樣品上進行。各樣用品由初檢機構寄、送 至複檢機構。

備用樣品達到複檢機構後, 應由複檢申請人、 初檢機構、 複檢機構共同對備用樣品進行確認,並填寫《複檢樣品確認和移交 單》 。若複檢申請人、初檢機構不到複檢機構現場確認樣品的,在其 提供相關蠶託書後, 複檢機構在確認備用樣品完好的情況下可自行啟 用備樣進行復檢。

5 複檢申請人應告知複檢機構原則上需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 驗實施細則指定檢驗方法對提出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檢。

複檢報告須給 出食品是否合格的複檢結論,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6 複檢申請人原則上應在提出複檢之日起 2 0 日內向組織抽檢監 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複檢報告, 特殊情況時不得超過初檢 週期(樣品到達初檢機構到初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週期) 。

7 複檢費用由複檢申請人先行墊付,複檢結論與初檢機構檢驗結 論一致的,複檢費用由複檢申請人自行承擔;複檢結論與承檢機構檢 驗結論不一致的, 複檢費用由組織抽檢監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承擔。

抽樣檢驗通知書不予受理複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檢機構應不予受理複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複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複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複檢目的的。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相關規定,參考外省市局有關食品檢驗複檢的相關辦法。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附件10)寄送至被抽樣單位.流通環節抽樣的,還需寄送至食品標示生產者.不合格樣品或問題樣品生產者涉及其他省份的,應由組織抽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1 號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抽檢通知書、委託。

標籤: 抽樣 通知書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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