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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精選3篇)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精選3篇)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 篇1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精選3篇)

經查,你户(單位)於年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 地段,進行 的行為,其東西 米, 南北 米建築物未辦理任何手續,屬違法違章建築。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限你(單位)於 自行拆除的,我單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你户的違法建設,予以強制拆除。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簽收人:

(公章)

年 月 日

通告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留存歸檔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 篇2

各户主、經營户:

根據國家有關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規、新化縣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及交通秩序管理辦法和洋溪鎮《關於小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洋溪城區的市容、環衞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衞生文明城鎮,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洋溪鎮城區街道市容環境、交通秩序進行全面整頓,徹底拆除 所有未經批准亂搭亂建的棚屋、廣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樓梯、車庫等建(構)築物,望有關户主、經營户積極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後,於8月9日下午5點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鎮城建、 城管部門將採取強制拆除措施,並進行相應處罰。

特此通知

洋溪鎮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 篇3

你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違章建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限你在x日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改的將進行強制拆除。

收件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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