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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通用4篇)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通用4篇)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 篇1

環保辦限期整改通知書 :本機關於 _年 月 日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存在如下問題:,限於 年 月 日前予以整改,並將問題改正情況由你單位(公民)主要負責人簽字後交回檢查單位。逾期仍達不到環保相關規定的,本機關將通知上級部門進行處理。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通用4篇)

特此通知。

地址:X人民政府辦公室聯

系電話:

送達人:接收人:

X人民政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 篇2

xx縣農牧養豬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的規定,“清水藍天”檢查小組及我局執法人員20xx年6月29日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廢水處理設施不完善,部分養殖廢水從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xx年6月29日現場勘查筆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關於“……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治污染環境”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內容如下:

完善廢水處理設施,確保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進行按日計罰。

聯繫人:吳

電 話:23303

地 址:xx縣大街範文篇號

xx縣環境保護局

7月1日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 篇3

一二三期液氯包裝工段:

經查,你工段存在下列問題:

1、二期液氯儲槽平台衞生差,需及時清理。

2、三期液氯儲槽廠房南門東側消防管道漏水,需處理。

上月未完成項

1、三期包裝工段員工包裝鋼瓶時需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無三氯化氮排放記錄。

3、根據《山東省氯鹼安全生產技術規範》關於液氯儲罐設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條規定:儲量在五噸以上的儲罐上應設置液鹼或水噴淋裝置,用於吸收外溢的氯氣。根據安監局要求建議三期在液氯貯槽上安裝液鹼或水噴淋裝置。

現責令你工段對第1、2項問題於20範文篇年6月27日前本部門或聯繫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對上月未整改完

成項,延期10天檢查,除客觀原因外,仍未整改完畢,對工段負責人進行罰款100元處理;並將整改情況表報安全環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將逐級上報主管領導,按照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安全環保部監察人員(簽名):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化工安全環保部

x年5月27日

環保責令整改通知書 篇4

環境保護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環保監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現場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的管理。

3 定義

污染物排放單位:指產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產車間及其他部門,以下簡稱排污單位。 4 職責

4.1 管理組織

4.1.1 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現場檢查。

4.1.2 負責現場管理的部門在組織聯查時應將環保作為檢查內容之一。

4.2 職責分工

4.2.1 安全環保處每年要制定檢查計劃、組織或參與檢查、評估檢查結果、糾正違規 行為、下達整改通知、審查整改計劃、監督整改措施的結果及違規考核等。

4.2.2 各排污單位要配合安全環保部門檢查,包括組織協同檢查人員、提供相應材料、 必要時提出整改措施並負責措施的實施。

5 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環保檢查的基本任務是掌握各時期每個單位的環保管理情況,發現各種排污隱 患和違規排污行為,及時整改或糾正,達到從源頭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環保檢查必須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結果要形成文件

5.1.3 對環保檢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有相應的處理結果或結論。

5.2 檢查內容

5.2.1 對重點污染崗位,檢查是否按相應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

5.2.2 檢查污染事故隱患,並提出防範和整改意見,發現並制止違規排污行為。

5.2.3 檢查生產現場,特別是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現象。

5.2.4 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5.2.5 檢查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內容包括項目單位與施工方是否簽訂了環境保護協議及協議執行情況。

5.3 檢查方法

5.3.1 日常檢查

由各排污單位主管環保的領導、環保員、根據規定對本單位生產全過程進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監控。

5.3.2 綜合性檢查

由安全環保處組織相關單位主管環保的領導、環保員、設備員及相關操作工,根據“環境保護現場檢查表”的內容,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檢查。

5.3.3 重點抽查

重點抽查不定期進行,抽查的對象為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設備和排污點以及新投產或復產的單位。

5.4 檢查程序

5.4.1 日常檢查

檢查內容:各單位根據規定對本單位生產全過程進行運行監控。

組織實施檢查:

填寫檢查記錄:檢查結果要有記錄,記錄每次現場檢查結果。記錄格式見“環境管理

A

5.4.2 綜合性檢查

檢查計劃:檢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主要內容和檢查方法等。

組織實施檢查:綜合性環保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填寫檢查記錄:查結果要有記錄,記錄每次現場檢查結果,及以往發現的不合格

B

5.4.3 重點抽查

抽查範圍:安全環保處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公司重點排污單位和重點排污點。

抽查頻次:對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點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於2次。

填寫抽查記錄:抽查結果要填寫“環境保護現場檢查表”。

5.5 糾正和整改

5.5.1 安全環保處對發現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或排污隱患進行現場糾正,對堅持違規不予糾正的單位,包括建築施工方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對可能釀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5.5.2 安全環保處對檢查出的不能現場解決的違規排污行為和隱患要逐項進行分析、研究,然後對排污單位下達“排污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排污單位編制整改計劃,限期解決,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資金需要量較大的項目可以列入環措、技措、大修計劃,年度內解決。

5.5.3 整改完成後排污單位應通知安全環保處驗收,並填寫“整改反饋單”。

5.5.4 對拒絕做出整改或不按規定執行整改的單位,除通報批評外,考核責任單位500元,考核責任單位主管領導200元,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5.5.5 環保現場檢查的相關記錄,包括體系運行監控表、年度計劃、現場檢查表、整改通知書、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驗收表以及經濟處罰或處分意見等,由安全環保處收集、整理、歸檔

附錄A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監控表

環境保護現場檢查表

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單位(簽字): 被查單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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