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通告 >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交通險情及事故的發生,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道路交通安全通告,供大家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範文一

關於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部分區域、路段禁止機動車通行:1.東至東昌南路(含,鎮句路路口至河濱南路路口段)、東昌中路(含)、長江路(不含,文昌東路路口至福地東路路口段);南至河濱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東路(不含)以內區域,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拖拉機、畜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大型貨車通行;2.東大街(寧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時段,禁止各類汽車通行;3.因特殊情況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區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實行單向通行(即“單行線”):人民路(寧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由東向西行駛;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3.東大街(華陽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華陽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時段,禁止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4.寶塔路(人民路路口至東大街路口段)、鮮魚巷(東大街路口至建設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

三、部分路口和單位門口禁止機動車左轉彎:1.建設路與華陽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時段,從建設路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2.崇明西路與寧杭南路交叉路口,從崇明西路東、西兩個方向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3.華陽東路與北大街交叉路口,從北大街北側進入路口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4.華陽南路市人民醫院大門口,從醫院內進入華陽南路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四、機動車停放:1.華陽東路、華陽南路(華陽東路至河濱北路段)、華陽西路(華陽南路至洪武路段)、華陽北路(華陽西路至文昌東路段)的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機動車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雙利路、鎮句路等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3.寧杭南路、建設路、東昌南路、東昌中路等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機動車須按泊位有序停放;對未施劃停車泊位且無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緊靠道路右側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4.營運客車不得在站外停車上下客;公交車須在指定的站點上下客;在設臵出租車臨時停靠點的道路上,出租車須在停靠點內停車上下客,並做到即停即走,嚴禁在禁停路段隨意停車上下客。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範文二

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發文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號:蘇府通[20xx]6號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轉,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第二條 對下列擾亂交通秩序,加劇交通擁堵,影響蘇州文明形象的交通違章行為,一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一)駕駛無牌無證或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燃油型助力車、殘疾人專用車、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

(二)駕駛機動車輛壓、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逆向行駛的;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導向車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駛或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強行右轉彎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爭道搶行或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停放的;

(五)營運車輛不按指定線路、地點行駛、停靠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明令禁止停放地點停放、禁止通行的區域內通行或違反交通信號、標誌指示闖紅燈、鳴喇叭的;

(七)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爭搶機動車道、在禁止通行的時間和區域內通行、將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

(八)行人過馬路不走橫道線、不遵守行人信號燈或翻越隔離護欄、綠化帶的。

第三條 每日8時至17時,禁止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燃油型助力車在人民路(人民橋至平門橋段)、干將路(相門橋至干將橋段)通行,但允許橫穿上述道路。

第四條 每日7時至20時,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和市區貨運機動車在東環路、南環東路、南環西路、蘇福路、西環南路、西環路、蘇滸路、312國道以內區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運送生產、生活物資,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市區貨運機動車,由公安部門核發通行證,在指定的時間、路段通行。

第五條 對新增和外地轉入的部分汽車車型和達到國家報廢期限需延長使用的汽車實施歐Ⅱ標準排放限值。實施標準和細則由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發佈。

市環境保護局根據國家環保總局車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內容,確定允許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車型目錄後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對機動車核發牌證時,應檢查該機動車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車型目錄,對不符合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核發牌證。

蘇州市的各汽車製造和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生產和銷售。各銷售企業應當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

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燃料品質的監督管理。各車用燃料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當向市場提供達到與新標準相配套的達標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條 在市區主、次幹道和支路上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佔道停車場,必須經公安、市政部門審核批准,規範設置停車管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按照要求規範停放。

第七條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範文三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麪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遊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範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准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採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並處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於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衞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裝置的卧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並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衞星定位裝置監管設備,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標籤: 通告 道路交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tonggao/y68k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