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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通告範文(精選15篇)

環境通告範文(精選15篇)

環境通告範文 篇1

湘江小區各業户:

環境通告範文(精選15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衞”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衞”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1、各業户要提高對創衞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衞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衞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衞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衞生環境。2、各業户要搞好個人衞生和家庭住所衞生。穿着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衞生。3、自覺維護樓道的衞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煙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户、扶手。給本單元住户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衞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户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5、各業户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裏,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衞辦要求各業户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户積極配合

湘江物業辦公室

年3月29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2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衞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置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發佈小廣告或信息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傳欄發佈。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置、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置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污、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污水、廢棄物;嚴禁煙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衞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户、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20xx年3月24日開始至20x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3

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集鎮居住居民:

為了紮實地開展創建全省生態鄉鎮活動,營造整潔有序的集鎮容貌,提升集鎮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組織對水門、石坳兩個集鎮區範圍內進行環境衞生綜合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經營,嚴禁出店經營、佔道經營、借空經營和流動經營、禁止佔用道路開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銷活動。

二、各類集貿市場攤點必須入場,入室經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場進出口通道擺攤設點,杜絕市場外溢。

三、各類車輛維修、沖洗和廢品收購行業必須入場、入室經營,凡無證經營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必須自行清理。 四、各類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和佔道堆放的物料,必須自行拆除或搬遷。

五、各類廣告牌、店牌、指示牌、宣傳標語牌等户外廣告必須安全、美觀、整潔,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凡影響鎮容鎮貌的各類户外廣告,必須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繕。

六、各類營運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分類有序停放,嚴禁佔道停放,嚴禁運輸車輛超載、潑灑或帶泥上路運行。

七、禁止在道路兩側傾倒垃圾,種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雜物。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鄉集鎮辦、鄉環衞所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置;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石坳鄉人民政府

月1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4

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

20xx年xx市城鄉環境衞生整潔行動和xx市第二十三個愛國衞生月活動開展以來,我市城區環境得到了明顯提升。為進一步鞏固創衞成果,解決小區內佔道、雜物亂堆放等問題,決定對小區環境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圍繞迎接國家衞生城市複查這個總體目標,以城市管理各項法規為依據,積極開展社區環境整治,為轄區市民創造和諧、安寧、整潔、舒心的居住環境,全面提升社區環境質量。

二、整治內容

(一)清除小區道路兩側佔道小燈箱、小廣告牌;

(二)整治小區內佔道經營行為;

(三)清理房前屋後雜物亂堆放。

三、整治措施

各街道以社區為單位分步推進和分區域實施的原則進行,具體實施階段和整治措施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4月20日—4月26日)

藉助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並採取宣傳單、宣傳欄、社區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小區佔道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進行大力宣傳。特別要深入到違章門店中進行宣傳、教育、發動,以使違章門店業主對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降低和化解牴觸情緒,保證專項整治順利實施。同時由社區牽頭,對小區內佔道、亂設小廣告燈箱、小廣告牌、雜物亂堆放等行為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進行分門別類列表統計,為整治提供依據,並防止遺漏。

(二)依法告知,責令整改。(4月25日-5月2日)

在宣傳發動、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執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存在違章行為的門店業主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責令違章業主在限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清理雜物,並告知逾期後將被強制拆除、清理。社區協助執法大隊一起送達。

(三)拒不整改,依法強制。(5月2日—5月10日)

責令限期自行整改的期限過後,由各執法大隊會同社區,對佔道小燈箱依法予以查扣,對佔道經營依法予以清理。考慮到小區內水果店經營實際,可以根據各小區道路實際施行水果店1米線或1.5米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街道辦事處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組織,各社區和轄區執法大隊共同實施。此項工作列入創建第二季度考核。

(二)機關各部門要到聯繫社區參與此項工作。

(三)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小區佔道專項整治後,要結合“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組織框架,要加強日常監管管理,做到每條小區道路有人管。同時,要建立長效管理及監督機制,社區、執法大隊每月聯合開展一次整治,實施有序長效管理,以鞏固專項整治的成果。

年月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5

紙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蒸汽餘熱發電項目未向環保部門依法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於201x年xx月xx日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201x年x月x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6

為進一步營造一個文明、整潔、健康的育人環境,維護校園的穩定和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健康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和重慶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xx〕7號)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內飼養家畜家禽等;養犬應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學校將於近期再次進行校園環境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校園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畜家禽;

二、嚴禁在校園綠化區域和其它公共場地開墾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等農作物;

三、飼養的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不得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四、飼養家畜家禽和在校園綠化區域和其它公共場地開墾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等農作物的教職工,務必於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請學校各院、系、部、處、中心廣泛宣傳、教育,積極引導教職員工共同參與學校環境治理工作,共同維護整潔、優美、安全的校園環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聯合學校對上述行為進行清理,若違反相關條例和規定,將嚴格依法查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重慶醫科大學

環境通告範文 篇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xx〕26號)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事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識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期望值、關注度顯著提高。《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八個重點領域之一,充分體現國務院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各級環保部門要提高認識、做好準備、抓住重點、規範運行,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核查與審批信息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進一步審核現有管理職能和審批事項,梳理行政權力,規範審批程序,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網上審批系統,形成行政審批許可網絡化受理、辦理和答覆的工作程序。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要擴大公示範圍,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1.公開行業環保核查信息。包括重點行業環保核查規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辦法、時間要求、申報方式、聯繫方式等);向社會公示初步通過核查的企業名單;公開重點行業環保核查結果。

2.公開上市環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環保核查規章制度(核查程序、辦事流程、時間要求、申報方式、聯繫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時間、進展情況、核查結論等)。要求申請核查公司主動公開環保核查相關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範圍內企業名稱、行業、所在地、生產及環保基本情況等。

3.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結果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等相關信息予以全面主動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作為項目受理條件之一,應當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同時在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佈。

4.公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固體廢物進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認定等審批事項的審批程序、標準、條件、時限、結果等信息。

5.公開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國家生態建設示範區(含生態工業園區)等創建工作的考核辦法、考核指標、考核結果等信息。

(二)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全面推進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1.全面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時準確發佈監測信息。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要求,20xx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等74個城市開展監測,12月底前對外發布信息。20xx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xx年底前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並公開信息。完善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佈平台,按新標準要求發佈監測數據。

2.及時向社會發布各類環境質量信息,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實現每4小時一次的實時公開,發佈《全國地表水水質月報》。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數據以預報和日報方式定期公開。

3.發佈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定期公佈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開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業公開環境信息。

4.公開每年度的“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年度定期發佈《中國環境統計年報》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做好全國投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燃煤機組脱硫脱硝設施等重點減排工程的信息公開工作。

(三)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佈處置情況

1.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併發布信息。

2.發生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協調、建議相關人民政府聯合發佈信息。

3.規範發佈核與輻射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尤其要做好核與輻射安全事件信息的發佈工作。

4.把信息發佈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加強督促指導和通報力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公開透明度。

5.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彙總分析,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情況的定期發佈工作。

三、切實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

各級環保部門要將信息公開作為重要工作進行部署,注重抓住關鍵環節,整合信息公開資源和渠道。加大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力度,擴大主動公開環境信息範圍,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辦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制和推進機制,落實信息公開責任主體,明確任務分工,加強責任考核,努力在提升信息公開服務效能、方便企業和羣眾辦事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一)積極探索建立環境信息公開的有效方式

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環境保護信息發佈重要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更加科學合理的信息公開目錄,方便羣眾查詢和使用。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和新聞通報會,主動向社會通報環保工作情況。要充分發揮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發佈環境保護信息,把環境保護工作置於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加強調查研究和輿情引導

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寶貴經驗,深化對信息公開工作規律的認識,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科學化水平。環境保護信息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輿情引導和對重大環境信息公開後社會反響的預判工作,做好應對預案,並密切跟蹤公開後的輿情,及時發佈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三)切實提高環境信息公開能力

推進電子政務、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在環境領域的研發應用,建設環境信息資源中心。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從實際出發,健全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給予信息公開工作必要的經費支持,保證工作條件。要制定信息公開培訓計劃並認真實施,信息公開培訓應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各級環保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訂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年10月30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8

為了有效治理校園周邊環境衞生髒亂、市容秩序混亂、交通出行錯亂等“城市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人大、政協多次提案、周邊老百姓、學校、學生家長投訴反映要求堅決取締四中、實驗二中、雲志中學校園周邊圍牆外攤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佔道經營的流動攤點、定點攤點,自通告發布之日內立即撤除,如不撤除的,將按照《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二、校園周邊超門面經營的商户必須將貨品搬進門面內規範經營。

三、如不按相關規定誠信經營、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政策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或停止其經營行為。對阻礙執行國家公務觸及法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望廣大羣眾及經營者自覺遵照執行。

特此通告

黔西縣城市管理局

年九月七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衞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衞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佔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准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衞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准或經批准後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屍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被侵佔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並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衞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准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範圍試行。

年月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0

各位業主:

最近發現極個別住户亂扔垃圾,甚至將大小便從樓上往下丟,這種道德敗壞、品質低下、損人利己的行為,望大家共同聲討、共同監督,一經發現將在小區公開曝光。保護環境是我們所有住户的責任和義務,望大家共同努力遵守,營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環境。

物業處

年月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1

各學校(幼兒園):

7月1日下午,市領導孫建國同志召集相關部門,召開了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專題會議,就創城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要抓好責任區建設,即12所城區主要學校及周邊環境維護;二要向面上延伸,覆蓋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三要創造性、主動性地開展工作。為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維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維護校園周邊良好環境,既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又是上級安排的政治任務。各學校務必要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把這項任務作為當前及今後的一項重要工作,壓實責任,嚴格標準,抓好落實。要廣泛發動師生、家長積極參與,共同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不斷提高工作合力,一起投身到“共創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園”的行動中來。

二、加強教育,培養良好習慣

各學校要通過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教職工大會、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師生、家長的宣傳教育,創新教育方式,疏堵結合,對於“小飯桌”等家長剛性需求明顯的場所,除了建議家長儘量不要選擇外,還可以引導家長選擇正規經營場所、家長聯合督促商家改進服務等方式,儘可能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同時要家校聯合,共同引導學生自覺拒絕非法經營場所、攤點誘惑,培養文明健康的興趣愛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三、強化監督,建立舉報機制

一是各學校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對校園周邊200米“小飯桌”、歌舞廳、網吧、商店等場所的監督,確保周邊環境“治安良好、衞生整潔、文明和諧”。二是各學校要建立舉報制度,一旦發現校園周圍200米以內有非法經營場所、攤點,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情況當日及時反映給市教體局。舉報電話:文化市場執法大隊,2210647;食安辦,2211322;衞生監督所,2801071;市教體局,2212113。三是各學校要嚴格按照6月27日《校園安保及周邊秩序檢查方案》要求,做好校園安保及周邊秩序聯合檢查工作。

萊州市教育體育局

20xx年7月5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2

各小區住户、各單位宿舍住户:

為紮實有效的推進歷城區創建國家衞生城市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衞生城市的總體要求,歷城區創衞指揮部決定,從即日起對轄區內居民小區的環境衞生進行專項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標準

1、小區內無衞生死角,無亂塗亂畫,無亂搭亂建,無垃圾、渣土暴露,無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小區內做到乾淨、通透、整潔、有序。

2、小區內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無破損;行道樹無缺株,路燈設施完好;綠地整潔衞生,無暴露垃圾;綠地、行道樹上無亂掛、亂曬的衣物及其他物品;無毀綠種菜現象。

3、小區內車輛劃位停放,整齊有序,無亂停亂放現象。

4、小區內經批准定點設置的攤點管理規範,攤點排列整齊,嚴禁溢攤超範圍經營。

5、小區樓道內無亂堆亂放、亂塗亂畫現象;在道路上視野範圍內看不到陽台內亂堆亂放現象。

6、小區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保持環境清潔,保持垃圾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二、時間要求

1、從即日起,各住户對在小區及公共區域內堆放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將作為無主處理。

2、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街道辦事處將聯合執法,對不積極配合、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辱罵、威脅、毆打執法人員者,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專項整治結束後,城管執法部門將加強巡邏檢查,堅決遏制反彈,對發現破壞環境衞生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4、全體居民要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和公德意識,倡導文明、衞生、健康的生活理念,自覺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衞生,積極制止和舉報損害環境衞生的不良行為,保持整治成果,為順利創建國家衞生城市做出應有的貢獻。

特此通告

年月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3

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的通告

為確保我縣中國小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現就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學校幼兒園允許,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校園。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幼兒園的土地、校舍、操場及其它設施,不得干擾和阻撓學校工程建設。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堵校門及校園周邊道路,妨礙學校幼兒園正常交通秩序;任何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不得在校園內練習駕駛。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附近製造噪音,不得污染校園環境和飲用水源。

五、嚴禁在校園內聚眾鬧事、酗酒、賭博、涉毒、吸煙。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嚴禁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師生和非法限制師生人身自由。

七、嚴禁在校園門口和校園內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錢紙、燃放鞭炮、亂拉橫幅、散發傳單。

八、嚴禁在校門周邊50米內或進入校園擺攤設點、流動叫賣;嚴禁向學生出售“三無”食品;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內違規開設網吧、電遊室、棋牌室、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九、嚴禁在校園及其周邊翻印、出售、傳抄、傳閲淫穢書刊、圖片以及播放、播映、收聽、收看反動的錄音、錄像製品或廣播、電視;嚴禁在校園及其周邊從事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

十、嚴禁在校園散佈謠言和虛假信息;嚴禁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校園秩序;嚴禁在校園偷拍、散佈他人隱私及圖片、視頻。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懲處。

沅陵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2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了落實《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的生活環境,市政府決定對全市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區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內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小區綜合整治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包括空中外附陽台和其他附着物)及臨時建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以市規劃局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為準),無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三、各類單位、業户的牌匾、廣告和商業用房的門面裝飾,應當符合《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化户外廣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統一要求。

四、在小區及各住宅樓道內堆放的雜物的所有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以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下達的限期通知為準)自行清運,逾期未清運的,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清運。

五、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小區內的各種垃圾及時清運,保持小區內良好的衞生環境。

六、對拒不執行本通告,妨礙綜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由市物業管理指揮部,會同規劃、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門組織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四月二十二日

環境通告範文 篇15

各位業主:

近期受非生活垃圾清運和消納限制的影響,小區裝修垃圾、枯枝樹葉和業主廢舊傢俱堆積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小區環境。12月10日,燕僑物業組織保潔、工程、綠化等50餘人,租用5台貨車對這些垃圾進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範圍涵蓋整個小區、中心大草坪綠地、商業街、四區底商臨朝陽北路輔路綠化帶以及羅蘭大道商業區等,共清理和轉運垃圾15車次,改善小區的衞生環境。

萬象新天家園業主委員會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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