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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告範文(精選15篇)

限行通告範文(精選15篇)

限行通告範文 篇1

xx鎮、xx鎮人民政府:

限行通告範文(精選15篇)

近日,區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對x鎮饞塘村袁河橋進行了現場察看和技術分析,該橋建於1966年,橋長60米,橋面寬5.5米,下部結構為漿砌塊石拱圈,共四跨,鋼筋砼橋面。饞塘村袁河橋位於我區一條重要的縣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鎮通往宜春城區的主要通道。因多年來,該橋年久失修,過往重車日趨頻繁,導致橋面破損不堪,橋墩、拱圈裂縫眾多,存在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根據交通部發[20xx]336號文件《公路橋樑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經專家鑑定該橋為危橋。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xx鎮政府立即在該橋兩端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隔離設施,嚴禁貨車在此橋通行,客車採取繞行或兩側駁客的措施,由汽運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專人對該危橋進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橋險情,如發現險情加劇時,立即中斷交通,並上報。

三、由西村鎮負責,聯合竹亭鎮着手籌措危橋改造資金,交通部門儘快列入危橋改造項目,並完成前期準備工作,爭取早日動工建設。

特此通知。

xx區交通運輸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2

為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緩解中心城區交通和環境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97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環線內(含一環線,下同)實施黃色環保標誌的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限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註冊登記並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不包括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應於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以下簡稱環保標誌)。 二、機動車環保標誌分為綠色環保標誌和黃色環保標誌。 三、機動車環保標誌應粘貼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角,副本應隨車攜帶。 四、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黃標車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環線內行駛。辦理了環保臨時通行證、執行搶險救災等特殊任務的車輛除外。 一環線區域範圍是: 解放大道——利濟北路——武勝路——江漢一橋——鸚鵡大道——長江大橋——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東大街——長江二橋——黃埔大街——解放大道 五、本通告所指的黃標車為高污染排放車輛,是指裝有點燃式發動機、低於國Ⅰ排放標準或裝有壓燃式發動機、低於國Ⅲ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一環線內行駛的黃標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對未按規定申領和粘貼環保標誌並上路行駛的,由環保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八、外地籍號牌機動車適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3

為保證“聖誕節”前夜西開教堂地區及周邊道路安全暢通,現將有關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西寧道(營口道—貴陽路)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對以下道路實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長沙路)、岳陽道(長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陽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寧路)、南寧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寧路—營口道)、營口道(貴州路—貴陽路)、貴陽路(營口道—南京路)範圍以內道路(含上述路段,但營口道的貴州路至貴陽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貴陽路的營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蒼梧路的潼關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蒼梧路(潼關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關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四)營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峯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五)營口道(貴州路—南京路)、寶雞東道(貴陽路—營口道)、陝西路(哈爾濱道—長春道)、河南路(哈爾濱道—長春道)、山東路(哈爾濱道—長春道)、遼寧路(哈爾濱道—長春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請廣大市民和車輛駕駛人提前選擇繞行道路,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好活動期間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4

從20xx年4月26日到20xx年7月30日,將在二環路全線及7條放射性主幹道,對所有川A和外地籍號牌汽車實施工作日按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每天限行2個尾號,每車每週限行1天。對於違反限行措施駛入限行路段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一、“尾號限行”時間和路段

(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2:00,對二環路全線實施“尾號限行”措施。

(二)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9:30、17:00至19:30,對解放路(新華大道成都旅館路口至三環路川陝立交橋)、蜀都大道東段(東風大橋東口至三環路成渝立交橋)、蜀都大道西段(人民西路口至三環路蘇坡立交橋)、紅星路北段(新華大道紅星橋路口至三環路成綿立交橋)、紅星路南段(錦興路口至三環路桂溪立交橋)、川藏路(一環路高升橋路口至三環路川藏立交橋)、老成灌路(一環路西門車站路口至金科北路路口)等7條放射性幹道實施早晚交通高峯時段“尾號限行”措施。

二、“尾號限行”規則

(一)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每兩個號碼為一組,每個工作日禁止一組在上述限行時間和限行路段上通行。尾號組合及對應規則分別為:星期一為“1”和“6”;星期二為“2”和“7”;星期三為“3”和“8”;星期四為“4”和“9”;星期五為“5”和“0”。

(二)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實施“尾號限行”。

年月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5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採暖期間空氣質量保障超常應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於20xx年11月11日起,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一)限行時間:20xx年11月11日起,機動車每日7時至21時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節假日;

(二)限行區域:市 區:東二環、三豐路、西二環、北二環(含以上道路)。滿城區:東外環、南外環、西外環、北外環(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徐水區:巨力路以北、晨陽大街以西、107國道城區段以東、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區域。清苑區:清苑路、中心街、新華街(含以上道路)以內區域;

(三)限行原則:單日單號通行,雙日雙號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四)黃牌貨車繼續實行限行繞行措施,主城區東三環、南二環、西三環、北三環以內區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時限行。已辦理通行證的車輛,要同時遵守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五)對違反規定的車輛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二、實行拖拉機、農用車、燃油三輪車禁行措施

市區東三環、南二環、西三環、北三環以內區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拖拉機、農用車、燃油三輪車通行。違反規定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駕駛未懸掛牌照的車輛,處以200元、記12分的處罰,依法暫扣機動車;無證駕駛的依法拘留。

拖拉機違反禁行規定的由市公安局、農業局聯合查處。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車輛

1.軍車、警車、消防車、公交車、省際客運車輛、通往客運中心的長途客運車輛、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旅遊客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通勤班車、校車;

2.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保險查勘車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政府公務用車;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到交警支隊備案。

3.經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車輛證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車輛;

4.經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機動車證照的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5.加裝殘疾人輔助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四、限行期間,電子警察將對違反限號規定的車輛進行電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非本市車輛在受限時間內駛入限行區域的,一次勸導告知停駛、二次核查確認駛出、三次依法處罰的方式處置。

限行通告範文 篇6

進入冬季,霧霾嚴重,三門峽主城區地勢狹長,霧霾不易擴散。為了給廣大市民創造藍天長駐、生態宜居的工作生活環境,確保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主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同時對主城區部分路段實行大貨車禁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一)限行區域:

湖濱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轄區內所有城市道路。即陝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車站廣場(含)以西、黃河濕地公園(含)以東、北環路(含)以南。

(二)限行時間:

20xx年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限行規定:

1.限行時間內,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2.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外地號牌小型汽車。

二、部分路段實行大型貨運車輛(黃色號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嶺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陝州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黃河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設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陝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時間:

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對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即從限行、禁行之日起一週內,公安交警部門將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實行違法拍照記錄和現場警告處罰;一週後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八款處二百元罰款。

四、限行、禁行期間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7

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輪換從20xx年4月14日起,具體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限行通告範文 篇8

石家莊20xx限行規定

石家莊市交管局出台《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對市區禁止、限制的車型、時間和路段等作出了相應調整。該《通告》有效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3月公佈的《關於加強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廢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輕型、由貨車向客車、由本地到外埠的順序,對市區道路車輛限行規定進行了重新梳理。

限行通告範文 篇9

西村鎮、竹亭鎮人民政府:

近日,區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對西村鎮饞塘村袁河橋進行了現場察看和技術分析,該橋建於1966年,橋長60米,橋面寬5.5米,下部結構為漿砌塊石拱圈,共四跨,鋼筋砼橋面。饞塘村袁河橋位於我區一條重要的縣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鎮通往宜春城區的主要通道。因多年來,該橋年久失修,過往重車日趨頻繁,導致橋面破損不堪,橋墩、拱圈裂縫眾多,存在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根據交通部發[20xx]336號文件《公路橋樑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經專家鑑定該橋為危橋。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鎮政府立即在該橋兩端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隔離設施,嚴禁貨車在此橋通行,客車採取繞行或兩側駁客的措施,由汽運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專人對該危橋進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橋險情,如發現險情加劇時,立即中斷交通,並上報。

三、由西村鎮負責,聯合竹亭鎮着手籌措危橋改造資金,交通部門儘快列入危橋改造項目,並完成前期準備工作,爭取早日動工建設。

特此通知。

袁州區交通運輸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0

為有效應對春節期間城區可能出現的交通擁堵,確保城區主要街道暢通、有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實行臨時限行措施,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區道路限行範圍:

1、城濱路部分路段單向通行:城濱路北起文明路口,南至海螺橋路段(含人民銀行與千家伴超市門口路段)實行由北向南單向通行。禁止一切機動車和電動三輪車經千家伴超市門口駛入城濱路。工商銀行門口辦事車輛經海螺橋底橋洞後左轉。

2、海螺街部分禁止左轉彎:海螺街東西雙向行駛機動車和電動三輪車行經與中街交叉路口時禁止左轉行駛。

3、江濱路部分路段單向通行:北起南街橋頭南至江濱路1號(萬工城城背道路),實行機動車和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單向通行。

4、文溪中路部分路段單向通行:文溪中路北起新市路1號(江濱大酒店),南至月山路70號(磐農酒家)路段,實行機動車和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單向通行。

二、城區道路限行時間: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27日的7:30至20:30時段。

三、有關要求

希廣大公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加大對城區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良好的城區交通秩序環境。

xx縣公安局

1月29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1

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輪換從20xx年4月14日起,具體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d

年月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2

20xx年國際田聯世界田徑錦標賽將於8月22日至8月30日在北京舉辦,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紀念大會將於9月3日在北京舉行。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的若干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8月20日0時至9月3日24時,對本市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機動車全天停駛80%。

二、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持有黃色環保標誌及懸掛試驗車號牌的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確需進入禁限區域道路行駛的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辦理相關證件後按規定行駛。

三、每天3時至24時,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〇〇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尾號輪換限行措施。

四、以下機動車遵守下列規定:

(一)貨運機動車和專項作業車,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

(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三輪汽車,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0時至6時,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三)京B號牌摩托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准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一)公共電汽車、省際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三)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車輛證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車輛;

(四)持有20xx年北京國際田聯世界田徑錦標賽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紀念活動專用車輛證件的車輛;

(五)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及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專項作業車輛;

(六)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七)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八)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九)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環保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金華市區貨運車輛的通行秩序,推進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工作和貨車超限超載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金華市區道路通行實際,決定擴大金華市區貨運車輛限行區域,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及對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時起,擴大的限行區域內全時段限制核載1.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及拖拉機、農用車通行。

二、擴大的限行區域及道路

武義江、南二環、德勝街、海棠路(原330國道)合圍的區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義江大橋(含)至八達路段。

三、繞行線路及准入

對上述限行車輛,可通過二環線繞行。確因生產經營等需駛入限行區域的,可提前到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金華市八一南街1266號,電話:)辦理通行證,限定駛入的時間和路線。對違反禁令進入限行區域的貨運車輛,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年11月15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4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不受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體執行時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公佈。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年4月2日

限行通告範文 篇15

為保證“聖誕節”前夜西開教堂地區及周邊道路安全暢通,現將有關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西寧道(營口道—貴陽路)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時30分起至活動結束,對以下道路實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長沙路)、岳陽道(長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陽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寧路)、南寧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寧路—營口道)、營口道(貴州路—貴陽路)、貴陽路(營口道—南京路)範圍以內道路(含上述路段,但營口道的貴州路至貴陽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貴陽路的營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蒼梧路的潼關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蒼梧路(潼關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關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四)營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峯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機動車(公交車除外)通行;

(五)營口道(貴州路—南京路)、寶雞東道(貴陽路—營口道)、陝西路(哈爾濱道—長春道)、河南路(哈爾濱道—長春道)、山東路(哈爾濱道—長春道)、遼寧路(哈爾濱道—長春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請廣大市民和車輛駕駛人提前選擇繞行道路,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好活動期間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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