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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搬遷通告(通用5篇)

幼兒園搬遷通告(通用5篇)

幼兒園搬遷通告 篇1

各位小班新報名家長:

幼兒園搬遷通告(通用5篇)

按照國家及xx市學校校舍安全整治工作統一部署,市建研檢測有限公司近期對深幼進行危房鑑定,鑑定結果為C級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師生生命可能造成威脅,建議今年9月份起園舍空置。

經與相關部門協調,現為家長們提供深幼周邊幼兒園報名指引(附件),請家長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擇園報名。給您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xx幼兒園

x年6月8日

幼兒園搬遷通告 篇2

xx區xx街道中心幼兒園是一所全日制省一級公辦幼兒園,是原寶安縣xx鎮政府x年9月創辦。

在長期使用過程中,我園建築物出現了滲水、漏水、牆體表皮脱落、牆壁裂縫等問題。x年12月,xx區教育局將相關情況報送區住建部門。x年6月,xx區住建局覆函區教育局表示,我園建築物存在安全隱患,建議拆除重建。

在幼兒園建築物不能滿足安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我園本應立即停辦。但考慮到如果幼兒園立即停辦和拆除重建,現有在園的學童就會面臨入學難的問題。為了解決孩子就近入園的問題,經多方努力和尋找,只有xx大道1號小區配套幼兒園可供選擇使用。但該場地最快只能於x年5月方可毛坯狀態移交使用。

為了解決一年後才有臨時園區可以使用的問題,我園和教育行政部門聘請了相關專業公司對現幼兒園能否繼續短期使用進行了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公司的評估意見,作出了“對該園部分建築進行修復後觀察使用至新園建成交付”的決定,並報請區政府同意。

現幼兒園雖經修復、加固,但一年來,園內建築物滲水、漏水、裂縫現象日益嚴重,安全風險大大增加。孩子們的生命安全重於一切,為了孩子們的安全,xx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決定:現幼兒園的建築物在本學期結束後必須停止使用,由相關部門根據法定程序進行拆除重建,待重建工作完成後中心幼兒園再遷回原址。

原建築物停止使用後,我園將利用xx大道一號小區的配套幼兒園校舍作為臨時辦學的校園。政府各部門將協調和督促開發商盡力加快相關工作進度,區教育局已成立了相應的工作小組,並安排專人負責此項目。目前新園區已進入裝修階段,計劃於x年7月份完成,力爭在x年9月1日正常開學。雖然時間很緊,但教育行政部門一直嚴格把關,要求新園的各項辦園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幼兒園設置標準,要求新園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全面的、嚴格的環境評估,各項環境指標都必須達標,否則不能開學。

另外,如因距離及其它原因不想到新校園上學的現有在園學生,教辦將提供附近幼兒園的地址和相關情況,供家長和幼兒園雙向選擇,教辦也會協助家長與相關幼兒園聯繫,儘量確保這些學生繼續上學。

關於校車問題,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幼兒上學實行就近入學、家長接送。我區公辦幼兒園從x年7月起已經停止園車使用。

衷心希望廣大家長理解、支持此項工作。同時,也歡迎廣大家長積極參與新園建設(特別是環境評估)的監督工作,以保證新園符合各項辦園標準。

xx街道中心幼兒園

x年5月20日

幼兒園搬遷通告 篇3

為推動省級機關實驗幼兒園的長遠發展,在省、市、區三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省級機關實驗幼兒園將整體搬遷至水佑崗新園區。目前,水佑崗新園區一期工程內部裝修已於x年12月完工,室外工程於x年4月完工,用於國際部過渡的南京藝術學院園區,也已於x年12月完工。

我局高度重視新園區的工程質量和環保問題,在設計、施工、選材用料等方面嚴格把關,並於x年4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了環保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考慮到新建築物經過一個完整的高温季節,校區環境會更加安全舒適,為確保幼兒健康,經研究決定:省級機關實驗幼兒園將在今年高温天氣結束過後的十月份,由實驗幼兒園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家長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新園區進行嚴格的環保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標準後,再確定具體的搬遷時間,屆時將提前一個月通告。在此之前,幼兒仍在老園區就讀。

專此通告。

x年6月17日

幼兒園搬遷通告 篇4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變更營業場所(住所)的批覆》(保監發改【20xx】1218號),自20xx年10月17日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營業場所(住所)由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399號17層變更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29—33層。

現將遷址後的聯繫方式公告如下: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29-33層

郵 編:20xx20

公司總機:021-50614888

公司傳真:021-68544257

特此公告。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2日

幼兒園搬遷通告 篇5

沙縣國税局關於辦公地點搬遷的通告

尊敬的納税人:

由於縣國税局辦公大樓維修改造,自20xx年11月21日起,搬遷至臨時辦公地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局機關、稽查局、税源管理分局搬遷至舊辦公樓(現辦公樓隔壁)三至五樓;

二、辦税服務廳具體搬遷安排:1.車購税徵收窗口搬遷至縣行政服務中心(金鼎城)辦公,受理車購税業務;2.發票代開窗口搬遷至地税局辦税服務廳(辦公樓二樓)辦公,受理髮票代開、外埠納税人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及預繳税款業務;3.綜合服務窗口、出口退税審核窗口、發票發售窗口等搬遷至舊辦公樓一樓,受理相關業務。

三、遷入臨時辦公地點後,原有辦公電話、工作時間不變。

由於辦公地點搬遷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聯繫電話:監察室5823334,辦公室5822124,辦税服務廳5845663(國税)、5824527(地税)。

沙縣國家税務局

20xx年1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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