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通告 >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精選5篇)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精選5篇)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 篇1

經市政府批准,20xx北京現代·北京馬拉松比賽定於10月19日(星期日)舉行。屆時,將有55個國家和地區的3萬名運動員分別參加全程馬拉松和半程馬拉松比賽。比賽起點均設在天安門廣場內,全程馬拉松比賽終點設在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半程馬拉松比賽終點設在知春路西口以東300米處。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精選5篇)

具體比賽路線為:

由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側出發向東進入天安門廣場東側路,經天安門廣場東側路、西長安街、西二環路東側輔路、月壇北街、三里河路、車公莊西路、玲瓏路、藍靛廠南路、藍靛廠北路、北四環路南側輔路、萬泉河路西側輔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學院路、學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薈路、林萃路、北五環路南側輔路、奧林西路、北辰西路、大屯路、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外環路至奧林匹克公園景觀大道玲瓏塔西側到達比賽終點。

為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及比賽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比賽期間將對部分道路分時、分段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10月19日7時55分開始至比賽結束,下列時間、道路除公共電、汽車和持有20xx北京現代北京馬拉松比賽專用證件的車輛外,其他車輛將分時、分段禁止通行:

1. 7時55分起,由天安門廣場東側路南口(不含)經天安門廣場東側路至天安門廣場東側路北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人民大會堂西側路和正義路。

2. 7時58分起,由南池子南口(不含)經西長安街(東向西方向)至復興門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前門東大街、前門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3. 8時10分起,由復興門橋經西二環路東側輔路、月壇北街(雙方向)、三里河路(雙方向)至二里溝路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二環主路、蓮石路和西三環路。

4. 8時18分起,由二里溝路口經車公莊西路(東向西方向)、玲瓏路(東向西方向)至慈壽寺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直門外大街。

5. 8時35分起,由慈壽寺橋經藍靛廠南路(南向北方向)、藍靛廠北路(南向北方向)至火器營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西三環路和西四環路。

6. 8時50分起,由火器營橋經北四環路南側輔路、萬泉河路西側輔路至稻香園橋(不含)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北四環路主路和萬泉河路主路,非機動車可由人行道通行。

7. 8時55分起,由稻香園橋經海淀南路(西向東方向)、知春路(西向東方向)至學知橋(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北四環路、遠大路和北三環路。由知春路西口(不含)至知春里路口南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可由雙榆樹北路通行。

8. 9時10分起,由學知橋經學院路(南向北方向)、學清路(南向北方向)至林大北路東口(不含)機動車道開始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社會車輛可繞行萬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二、10月19日當天,比賽路段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停止堆放各類物品,避免影響比賽正常進行。

三、比賽期間,行經比賽沿線各交叉路口的車輛和行人,應當服從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員指揮,沿比賽路線行駛的公共電、汽車在不影響運動員比賽情況下,可靠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四、交通管制路段恢復社會交通時間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比賽情況決定。

五、比賽沿線單位和廣大市民請提前安排好繞行路線,以免影響出行。

請社會單位和各界羣眾給予理解支持,自覺遵照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年9月30日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 篇2

按照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的安排,我市將於20xx年9月28——29日舉行20xx“美麗邢台·綠色太行”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為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將對比賽線路和周邊地區依法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保證賽事順利進行,將於9月29日10:00——14:30對邢汾高速東馬莊收費站——左權收費站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時間內,除允許進入管制區域的車輛外,禁止其他無關車輛通行,並在外圍相關道路實施交通分流。行經邢汾高速的車輛從青蘭高速和石太高速繞行。

二、為保證賽事順利進行,將於9月29日10:00——14:30對邢衡高速轉至邢汾高速路段(皇寺收費站)實施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時間內,禁止無關車輛通行,需轉向邢汾高速行駛的車輛從邢昔公路(S321)繞行。

因交通管制措施對過往車輛和人員帶來不便,請廣大羣眾予以諒解,自行調整出行時間及路線,選擇其他道路繞行,並服從執勤人員指揮。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 篇3

第14屆亞洲跳傘錦標賽暨國際跳傘公開賽將於10月15日至23日在我市舉行。為確保大賽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比賽期間,對阜城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xx年10月13日早7時至16日22時,東起渦陽路、沙河路,西至南京路、北起北三環路、南至淮河路之間的區域和道路,實行機動車輛分單、雙號的限制通行措施,即:10月13日、15日,禁止機動車尾號為雙數的車輛通行;10月14日、16日,禁止機動車尾號為單數的車輛通行。其中公交車、出租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以及軍隊、武警、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部門執行任務的車輛不在禁止之列。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守,違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月十日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 篇4

為切實加強城市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淄政發〔20xx〕6號)文件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整頓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頓時間

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頓範圍

(一)“四非”機動車: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報廢回收機動車。

(二)重點車輛:報廢車、渣土車、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七座以上面包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等。

(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牌、無證,變造、偽造機動車號牌,挪用機動車號牌,超員,超載,酒後駕駛,亂停亂放、不各行其道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處罰依據

(一)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變造、偽造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變造、偽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四)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登記證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七)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

(八)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九)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違規停車駕駛人拒絕駛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100元罰款。

(十)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對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橋樑(車貨總重超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大人民羣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鼓勵廣大人民羣眾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33-2139244

本通告自20xx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5月16日

關於大賽期間交通通告 篇5

為切實加強黃山北站站區治安、交通和客運秩序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黃山市對外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山北站站區範圍:包括站房、落客平台及匝道、出站口及通道;車站廣場、地下停車場(商場);客運站房及停車場;迎客鬆大道、宏村大道、梅林大道、西遞大道合圍區域。

二、黃山北站站區嚴禁下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進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二)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聚眾實施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三)編造、故意散佈謠言和虛假、恐怖信息擾亂公共秩序;

(四)非法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六)偽造、變造、倒賣火車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七)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九)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三、黃山北站站區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的;

(二)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給予行政、治安處罰。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聚眾擾亂車站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廣大人民羣眾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共同努力維護好黃山北站站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黃山市公安局

20xx年6月25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tonggao/8pyvw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