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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通告(精選3篇)

工程建設通告(精選3篇)

工程建設通告 篇1

廣州新電視塔是為迎接20xx年第xx屆亞洲運動會的重點工程,位於我市海珠區新港中藝苑路,建築高度610米。該項目定於20xx年底建成並試運行。現就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工程建設通告(精選3篇)

一、建設範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用地涉及的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三、建設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鑽探、施工以及徵地拆遷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八月七日

工程建設通告 篇2

關於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

日期:12-15

關於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穗府[20xx]53號 為全面推進本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建設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快推進全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分步驟實施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列入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範圍的河涌適用本通告。 二、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有關工程建設範圍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規劃許可文件確定。

三、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所在區域建設用地涉及的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由相關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工程建設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本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不得阻礙工程的測量、鑽探、施工及徵地拆遷工作。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河涌兩岸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行拆除工程建設範圍內的違法建築。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強拆,強拆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支付。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建設工程用地範圍內的新建建(構)築物和建(構)築物的擴建部分以及新栽種的植物不予補償。

七、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工程建設通告 篇3

由温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建設的龍灣區海濱街道小額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及造價諮詢備選企業庫,招標代理人為建經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於20xx年12月21日在温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辦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開標。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經評標委員會評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温州市偉業造價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温州市濱海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温州正大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浙江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鑫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廣廈建築諮詢有限公司、温州恆傑工程建設諮詢有限公司、温州市華夏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入圍單位招標代理投標報價算數平均值為標準收費的54.59%,入圍單位造價諮詢投標報價算數平均值為標準收費的61.54%。根據温龍監〔20xx〕3號文件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一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計算。在公示期限內,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通過來電、來函、來訪的形式,向温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須署實名。

投訴受理部門:温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

投訴電話:0577-55875725

附未中標單位名單

温州嘉宇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浙江鴻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杭州經緯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興城工程造價審計諮詢事務所(普通合夥)

温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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