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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範文

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範文

游泳有益於身體健康。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提交申請之後就是等待獲得批覆。下文是關於20xx年最新成立游泳協會的批覆範文,僅供參考!

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範文
20xx年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一

海寧市游泳救生協會籌備組:

你們籌備組《關於要求成立海寧市游泳救生協會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准予海寧市游泳救生協會成立,業務主管單位為海寧市體育局。

二、你們籌備組應在本市範圍內進一步發展會員,於本批覆下達之日起3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協會章程,產生理事會和法定代表人,並向我局申請法人登記。經核准登記後,海寧市游泳救生協會方可開展業務活動,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成立登記後,要健全組織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協會各項活動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覺接受海寧市體育局和我局的指導、檢查、監督管理,重大活動及時報告海寧市體育局和我局。

海寧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20xx年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二

樂清市飛魚游泳發展協會籌備組:

你們《關於要求成立樂清市飛魚游泳發展協會的申請》和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和温州市《關於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意見》(温委發〔20xx〕128號)文件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准予成立樂清市飛魚游泳發展協會。

二、樂清市飛魚游泳發展協會屬於聯合性社會團體。根據中共温州市委組織部《關於加強對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問題管理的意見》(温組發〔20xx〕96號)和温州市民政局《關於認真做好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報批工作的通知》(温民社組〔20xx〕94號)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兼任社會團體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顧問等其他職務的,也應從嚴控制。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或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職務的,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三、你們應在本轄區範圍內進一步發展會員,自本批覆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本機關申請註冊登記。

四、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後,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經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上年度年檢報告和財務報表,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樂清市飛魚游泳發展協會註冊登記後,組織代碼證複印件、印章式樣、銀行帳號10日內交我局備案。

此復

樂清市民政局

20xx年3月17日

20xx年關於成立游泳協會批覆三

江山市游泳協會籌備委員會:

你們報來的《關於申請成立江山市游泳協會的報告》悉。經研究決定,同意成立“江山市游泳協會”,望及時做好組建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到民政部門辦理社會團體登記。

江山市體育局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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