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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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 篇1
關於對作黨內除名處理報告的批覆
支部:
你支部x年X月X日《關於對作黨內除名處理的報告》收悉。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也拒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或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且拒不接受組織的幫助,符合黨章規定的除名條件,經黨委討論,同意你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對作自行脱黨(或勸退出黨、自願退黨)處理並從黨內除名。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 篇2
機關黨總支:
《關於對給予黨內除名的請示》已收悉,從20xx年1月起至今未繳納黨費,也未參加組織活動,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經20xx年1月23日黨委會審議表決,同意對給予黨內除名處理。
請在大會上宣佈。
特此通知
20xx年1月23日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 篇3
浙江海德曼機牀製造有限公司:
你的《關於員處置意見的報告》悉,經研究決定,現批覆如下:
同意你支部對兩位同志的除名決定。
20xx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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