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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幼兒園的批覆(精選3篇)

設立幼兒園的批覆(精選3篇)

設立幼兒園的批覆 篇1

同志:

設立幼兒園的批覆(精選3篇)

你提交的《關於要求設立路橋區中盛豪廷幼兒園的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實地考察和資料審查,現批覆如下:

1.同意你在台州市路橋區螺洋街道銀安西街99號舉辦路橋區中盛豪廷幼兒園;法人代表:翁蘇琴;辦園規模:6班。

2.招生對象:3-6歲適齡兒童。

3.幼兒園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定,依法辦園,嚴格管理,接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保障師生安全和保教質量。

4.幼兒園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到區物價部門辦理收費備案。

5.幼兒園變更名稱、園址及法人代表,申請分立、合併、終止辦學等,應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我局批准。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我局備案。

特此批覆。

設立幼兒園的批覆 篇2

江口街道中心國小:

你校《關於要求調整江口街道轄區幼兒園園網規劃的請示》收悉。經街道辦事處研究,同意在沒有設置幼兒園的村開辦教學點,全街道共設置4個。新開辦的幼兒園教學點規模必須達到大、中、小三班以上,設施必須參照市三級幼兒園標準配備,所在幼兒園當年年檢必須合格。江口中心校要嚴格把關,規範審批手續,並加強對教學點的指導和監管,切實提高整體辦園水平。今後,所有幼兒園的教學點將根據集鎮發展規劃,再考慮設置與否。

希江口中心國小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批覆。

設立幼兒園的批覆 篇3

鏡湖區教育局:

你局報來《關於成立蕪湖市荊山中心幼兒園的請示》(鏡教人[20xx]49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蕪湖市荊山中心幼兒園”。該園利用荊西國小舉辦,辦園地址在荊西國小原址。幼兒園為公辦性質。幼兒園規模為6個建制班。

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蕪湖市荊山中心幼兒園”隸屬鏡湖區教育局管理。你局要指導幼兒園做好教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蕪湖市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幼兒園管理和保教的規章制度,加強隊伍建設,規範辦園,科學保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鏡湖區教育局要對幼兒園辦學條件進行評估,要確保消防、校舍安全、衞生安全、保衞措施到位,方能開始招生。

四、幼兒園有關編制、收費事宜應按規定向編辦、財政、物價部門申報,經批准後執行。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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