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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協議書(精選6篇)

夫妻婚內協議書(精選6篇)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1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夫妻婚內協議書(精選6篇)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經 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結為合法夫妻。雙方婚後感情尚好,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取名 。但因前段時間來,男方/女方有與第三者同居併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過錯行為。現男方/女方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壞。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並定期將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於共同的帳户,用於共同生活開支。其餘的各自收入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凡處置超過 萬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 萬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四、男方/女方承諾今後要用實際行動表示悔改,儘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傷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後再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女兒的撫養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1、婚生兒子/女兒 隨女方/男方直接撫養生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給兒子/女兒撫養費 元,直到兒子/女兒年滿十八歲止(如十八歲未畢業的順延至畢業時止)。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權。定在每月的第 週週末。

2、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只能享有並帶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 %的價值,其餘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包括房產、債權及其他大件物品)歸另一方所有。

3、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 月內,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萬元。

六、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簽名 )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着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 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係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係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祥情見“協議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後或經濟轉好後,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衞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遊及其他可協商支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後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係結束,過錯方淨身出户,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男方 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承諾自願繼續為女方以上房屋無償償還貸款。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 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 萬元歸 方所有, 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將其名下的 萬元存款轉移到 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如無共同存款,此條劃線作廢)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男方作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因為此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和女方無關。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 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説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税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4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經 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結為合法夫妻。雙方婚後感情尚好,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取名 。但因前段時間來,男方/女方有與第三者同居併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過錯行為。現男方/女方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壞。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並定期將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於共同的帳户,用於共同生活開支。其餘的各自收入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凡處置超過 萬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 萬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四、男方/女方承諾今後要用實際行動表示悔改,儘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傷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後再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女兒的撫養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1、婚生兒子/女兒 隨女方/男方直接撫養生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給兒子/女兒撫養費 元,直到兒子/女兒年滿十八歲止(如十八歲未畢業的順延至畢業時止)。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權。定在每月的第 週週末。

2、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只能享有並帶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 %的價值,其餘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包括房產、債權及其他大件物品)歸另一方所有。

3、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 月內,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萬元。

六、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簽名 )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5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着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 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係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係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祥情見“協議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後或經濟轉好後,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衞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遊及其他可協商支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後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係結束,過錯方淨身出户,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 篇6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證號: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身份證號: 。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財產如下:1、位於 市 區 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 ;2、位於 市 區 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 ;3、位於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4、動產: ;5、其它: 。

上述所列的財產 歸 所有, 歸 所有, 歸 所有。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 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②個體工商户;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 ,由 經手所欠債務 元,由 承擔。

七、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八、對於子女 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對於 由 承擔撫養責任, 每個月承擔 撫養費用 元,直至 大學畢業為止。

九、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 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 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十、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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