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決議 >

房產買賣協議書(精選6篇)

房產買賣協議書(精選6篇)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趙

房產買賣協議書(精選6篇)

乙方(買方):張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台(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

電話:

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

住址:四川省達

電話: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2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户,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户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或公積金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户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户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户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户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 的房產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税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年XX月XX日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5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XX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XX市    地段佔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築面積為  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

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户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XX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XX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XX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XX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XX省對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XX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XX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XX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XX市仲裁機構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於

房產買賣協議書 篇6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jueyi/pol6y3.html